安凯微(688620) -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09-09 20:49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2025 年 2 月 14 日至 2025 年 8 月 1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 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 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 单》。 证券代码:688620 证券简称:安凯微 公告编号:2025-054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安凯 ...
安凯微(688620) -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5-09-09 20:49
证券简称:安凯微 证券代码:688620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九月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 ...
安凯微(688620) -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09 20:48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3 23/F Units 01 & 04 of 31/F. R&F Center. 10 Huaxia Road, Zhujiang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Guangdong 510623 电话/Tel : +86 20 2826 1688 传真/Fax : +86 20 2826 1666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州安凯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周昊臻、杨小颖(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安凯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赫美集团(00235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9 20:47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 第 1 页 共 4 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
赫美集团(002356)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9-09 20:4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 年 9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投资者 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 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平台信息及各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 分重视并依法履行相关信息和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信息发布及回复的内容规范 第三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 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 ...
赫美集团(00235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09 20:4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加强公司内部重大消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报告 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派驻至参股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赫美集团(002356)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9 20:4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 3 第一章 总 则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股 份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1 | | 第十章 修改章程 . | | 第十一章 附 则 35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在深圳市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基础上以发起 方式设立;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
赫美集团(00235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09 20:4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 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第 1 页 共 5 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及其它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 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 ...
赫美集团(002356)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09 20:4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 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三类。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50%以上,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 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包括 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三)参股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不超过50%(含50%),且公 ...
赫美集团(002356)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9-09 20:4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理财产 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或控 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 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 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 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 (一)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 可行性分析,对受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