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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国际(00826) - 天工股份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11 21:07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Tiangong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天 工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26) 海 外 監 管 公 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 條而作出。 茲載列江蘇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工股份」)(本公司之附屬公司)於北京証券 交易所網站刊登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變動管理制度」,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主席 朱小坤 香港,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公告编号:2025-108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 ...
领航医药生物科技(00399) -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失效
2025-09-11 21:06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 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INNOVATIVE PHARMACEUTICAL BIOTECH LIMITED 領航醫藥及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於百慕達存續之有限公 司) (股份代 號:399) 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失效 配售代理 CNI SECURITIES GROUP 中国北 方证券集团 茲 提 述 領 航 醫 藥 及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日 期 為 二 零 二 五 年 八 月 二十一日及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與 中 國 北 方 證 券 集 團 有 限 公 司(作 為 配 售 代 理)所 訂 立 日 期 為 二 零 二 五 年 八 月 二十一日的配售協議,以按配售價每股配售股份0.415港元認購最多145,000,000 股本公司配售股份(「該等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 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宣佈,由於配售協議所載 ...
天工国际(00826) - 天工股份 - 公开徵集股东权利实施细则
2025-09-11 21:05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Tiangong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天 工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26) 海 外 監 管 公 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 條而作出。 茲載列江蘇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工股份」)(本公司之附屬公司)於北京証券 交易所網站刊登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的「公開徵集股東權利實施細則」,僅供 參閱。 承董事會命 主席 朱小坤 香港,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為: 執行董事:朱小坤、朱澤峰、吳鎖軍及蔣光清 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卓然、王雪松及秦珂 * 僅供識別 证券代码:920068 证券简称:天工股份 == 公告编号:2025-109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
天工国际(00826) - 天工股份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11 21:04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Tiangong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天 工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 证券代码:920068 海 外 監 管 公 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 條而作出。 茲載列江蘇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工股份」)(本公司之附屬公司)於北京証券 交易所網站刊登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的「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僅供參閱。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承董事會命 主席 朱小坤 香港,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為: 執行董事:朱小坤、朱澤峰、吳鎖軍及蔣光清 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卓然、王雪松及秦珂 * 僅供識別 (股份代號:826) 证券简称:天工股份 = 公告编号:2025-106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 ...
天工国际(00826) - 天工股份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11 21:02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為: 執行董事:朱小坤、朱澤峰、吳鎖軍及蔣光清 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卓然、王雪松及秦珂 Tiangong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天 工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26) 海 外 監 管 公 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 條而作出。 茲載列江蘇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工股份」)(本公司之附屬公司)於北京証券 交易所網站刊登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主席 朱小坤 香港,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 僅供識別 证券代码:920068 证券简称:天工股份 = 公告编号:2025-104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天工国际(00826) - 天工股份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9-11 21:00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Tiangong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天 工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為: 執行董事:朱小坤、朱澤峰、吳鎖軍及蔣光清 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卓然、王雪松及秦珂 (股份代號:826) 海 外 監 管 公 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 條而作出。 茲載列江蘇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工股份」)(本公司之附屬公司)於北京証券 交易所網站刊登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的「內部審計管理制度」,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主席 朱小坤 香港,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 僅供識別 证券代码:920068 证券简称:天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2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
天工国际(00826) - 天工股份 - 投资者关係管理制度
2025-09-11 20:59
制度审议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审议通过议案,表决9同意0反对0弃权[6] 制度目的与原则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目的是加强沟通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8] - 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遵循合规等原则[11][12][13]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工作[15]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6] 人员要求 - 从事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等素质和技能[18] - 公司应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18] 沟通规范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20] - 应设立专门渠道,丰富网站内容,多渠道交流[20] 会议安排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举办业绩说明会,提前两日发通知[22][23]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前与股东沟通[23] - 积极召开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出席[26] - 说明会事先公告,事后披露情况[24] 投诉处理 - 公司负责投资者投诉处理,董事会秘书为主管[27] - 定期排查投诉相关风险隐患[29] - 处理投诉不得有未按期限办结等行为[36]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应在五日内向交易所备案处理结果[34] 制度执行 - 与国家后续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并修改报董事会审议[36]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38]
天工国际(00826) - 天工股份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11 20:57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11] -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1] 议案审议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6] - 董事会审议除《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外的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时,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5] 交易规定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超过一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超过一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超过一百五十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千分之二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关注[16] 董事管理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1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3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情况应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25] - 董事长接到临时会议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26] -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2日发出通知,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2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出席会议[29]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多种方式召开[31] - 董事会会议按议程逐项审议[31]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审议向股东会提交的议案应提前十日送交给每位董事[32]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事一表决,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3]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5]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出席董事、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等内容[40] - 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或记录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不得修改,错误更正需相关人员签名[40] 责任规定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免责[40] 其他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32]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42][43] - 本规则所表述的“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45]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6][47]
天工国际(00826) - 天工股份 - 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09-11 20:56
公司治理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通过议案,表决9同意0反对0弃权[6]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报母公司证券办公室备案[9] - 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原则上经总经理决定[11] - 子公司管理人员聘任报母公司备案[12] - 子公司重大事项先报告经审批后母公司提名董事表决[12] - 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后三日内报送会议文件备案[12] - 子公司每年度和季度末报送生产经营和投资情况[13] - 子公司参照母公司建立会计和财务体系[13] - 子公司及时报告会计报表并接受审计[13] - 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先由母公司财务审核[13]
天工国际(00826) - 天工股份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11 20:55
会议决策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通过议案,表决9同意0反对0弃权[6] 人员任期 - 公司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可经董事会继续聘任连任[13] 董事限制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不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3] 会议记录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1]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特定情形总经理2天内召开[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