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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16 18:48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局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局成员的比例不得低 ...
三变科技(00211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6 18:48
内部审计制度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 内部审计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化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直属部门、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及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 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 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 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名,设审计负责人1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 后董事会任免。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审计部对公司进行财务检查。 ...
三变科技(002112)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6 18:48
舆情管理制度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 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 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协同应对、高 效处理"的原则,正确把握、引导舆论导向,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 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 ...
三变科技(00211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6 18:48
第一条 为加强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 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 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 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部门和 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 解到公司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 ...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9-16 18:48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德阳市人民政府德市府函(1989)28 号文批准,在原四 川省树脂总厂的基础上改组,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德阳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5106001800902。1992 年,根据国家《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要求,进行规范,并办理 了重新登记手续。《公司法》颁布以后,1996 年公司又对照该法进 一步规范,再次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公司现持有德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600205111863C。 第三条 公司于 1989 年 9 月 20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德阳市分行批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3 万股;1991 年 ...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16 18:48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 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 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 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 公司董事局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9-16 18:48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防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实施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 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发生后,应当及时结算,尽量减 少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时间。 (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以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 定义务。 第六条 公司应当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建立持续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 ...
味知香(6050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6 18:48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为确保和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稳健和效率,公司发生的交易(财务 资助、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 准 ...
味知香(6050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6 18:48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 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 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 ...
味知香(60508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6 18:48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 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等的相关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