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业绩 - 本集团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计经营业绩收入约为148,800,000港元,较上一年度减少约13.2%[4] - 本集团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毛利约为93,300,000港元,较上一年度减少约15.4%[5] -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约为14,900,000港元,较上一年度减少约28.1%[6] - 本集团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本集团擁有人應佔溢利约为15,100,000港元,考虑到經營溢利、盈餘和未来资本需求,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0.8港仙[7] - 董事会建议向于2024年8月23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派付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0.8港仙,总额约为9,000,000港元[8] - 董事会已于2023年12月29日向于2023年12月1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派付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每股0.8港仙,总额约为9,000,000港元[9] - 本集团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業績收入为148,835千港元,较上一年度减少约13.2%[10] - 本集团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为1.33港仙[11] - 本集团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资产淨值为141,865千港元,较上一年度减少约2.1%[12] 业务范围 - 本公司主要从事多品牌美容及健康产品零售以及提供美容服务[13] - 本集团通过零售店、网上商店和寄售销售等渠道销售各类美容及健康产品[23] 会计政策 - 本集团首次应用了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多项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保险和会计政策披露等[14] - 修订的香港会计准则要求实体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信息,而非主要会计政策,并提供了如何识别重要政策信息的指引[15] - 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了关于作出重要性判断的指引,以及如何将重要性概念应用于会计政策披露[16] - 本集团已应用修订的香港会计政策准则,并重新审视披露的会计政策信息,认为与修订一致[17] -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澄清了与单一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有关的递延税项规定[18] - 本集团已应用该修订,并确认了来自2022年4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租赁相关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19] - 本集团已按照修订规定确认了自租赁产生的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20] 销售情况 - 销售给分销商的货物在货物交付时确认收入,信贷期为交付后30天[24] - 本集团向顾客提供美容服务的收入在提供服务时确认[29] 地区业绩 - 二零二四年外部銷售收益为148,835千港元,较二零二三年的171,398千港元下降了13.2%[35] - 二零二四年分部业绩为15,050千港元,较二零二三年的21,328千港元下降了29.4%[35] - 香港是本集团外部销售收入最大的地区,二零二四年为148,376千港元,占总收入的86.6%[36] - 二零二四年香港利得税为3,002千港元,较二零二三年的4,354千港元下降了31.1%[37] 财务状况 - 每股基本盈利为0.013港元[38] - 已批准及已付中期股息为8,960千港元,较二零二三年的14,560千港元下降了38.4%[39] - 贸易应收款项中,超过90日的逾期款项为17千港元,较二零二三年的33千港元下降了48.5%[42] 其他 - 公司已采纳GEM上市规则的交易必守标准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准则[91] - 公司已成立审计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负责协助董事会提供独立审查和监督审计程序[98]
弥明生活百货(08473) - 2024 - 年度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