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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酒业(00828) - 2019 - 中期财报
王朝酒业王朝酒业(HK:00828)2019-07-19 21:47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2015年上半年收入3.15864亿港元,较2014年的3.61962亿港元减少13%[9] - 2015年上半年毛利7.6693亿港元,较2014年的1635万港元增长45.9倍[9] - 2015年上半年公司所有者应占亏损3298.4万港元,较2014年的1.37741亿港元减少76%[9] - 2015年毛利率24%,较2014年的1%提升23个百分点[9] - 2015年上半年每股亏损2.6港仙,2014年为每股11.0港仙[19] -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总收入约3.159亿港元,较2014年同期约3.62亿港元减少13%[20] - 整体毛利率从2014年同期的1%(扣除存货拨备前为17%)增加至2015年的24%(扣除存货拨备前为31%)[24] - 2015年上半年收入为315,864千港元,2014年为361,962千港元[89] - 2015年上半年毛利为76,693千港元,2014年为1,635千港元[89] - 2015年上半年经营亏损为35,931千港元,2014年为138,041千港元[89] - 2015年上半年期内亏损为34,083千港元,2014年为140,640千港元[89] - 2015年上半年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为2.6港仙,2014年为11.0港仙[89] - 2015年上半年综合亏损总额为32,915千港元,2014年为151,077千港元[93] - 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内亏损3298.4万港元,综合亏损总额2932.7万港元[100] - 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内亏损13774.1万港元,综合亏损总额14823.3万港元[100] - 2015年上半年红葡萄酒收入245,849千港元,毛利65,071千港元;2014年上半年收入298,429千港元,毛利79千港元[130] - 2015年上半年白葡萄酒收入69,649千港元,毛利11,240千港元;2014年上半年收入62,089千港元,毛利1,473千港元[130] - 2015年上半年其他产品收入366千港元,毛利382千港元;2014年上半年收入1,444千港元,毛利83千港元[130] - 2015年上半年集团总收入315,864千港元,毛利76,693千港元;2014年上半年总收入361,962千港元,毛利1,635千港元[130] - 2015年上半年经营亏损35,931千港元,2014年上半年经营亏损138,041千港元[133] - 2015年上半年除所得税前亏损34,083千港元,2014年上半年除所得税前亏损140,591千港元[133] - 2015年上半年每股基本亏损按亏损32,984,000港元及1,248,200,000股计算,2014年亏损137,741,000港元[141]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2015年葡萄及葡萄汁成本占销售成本约42%,较2014年同期的约41%增加1%[22] - 2015年制造间接开支占销售成本20%,较2014年同期的26%有所下降[22] - 消费税及其他税项在2015年占销售成本16%,2014年同期为12%[22] -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分销开支占公司收入约17%,2014年为33%[27] - 回顾期内,行政费用占公司收入的百分比为20%,2014年为10%[28] - 2015年上半年折旧及摊销21,013千港元,2014年上半年折旧及摊销23,639千港元[130] - 2015年上半年员工总成本75,883千港元,2014年为73,836千港元[135] - 2015年上半年所得税费用49千港元,适用税率25%[138][139] - 2015年上半年集团购置厂房及设备成本约300,000港元,2014年为500,000港元[144] - 2015年上半年主要管理人员薪金及其他短期雇员福利为4789千港元,其他长期福利为371千港元,合计5160千港元;2014年分别为4085千港元、487千港元,合计4572千港元[168] - 2015年上半年向津联集团有限公司附属公司购买货物金额为349千港元,2014年为602千港元[168] 各条业务线表现 - 公司目前制造及销售超过100种葡萄酒产品[4] - 集团以“王朝”品牌产销超100种葡萄酒产品,现有超520种进口产品,品牌数量约100个[42] - 红葡萄酒销售约占集团年内收入的78%(2014年为82%)[40] 各地区表现 - 截至2015年6月30日,集团在国内各省市设有134间特许经营零售店[43] - 中南地区特许经营零售店数目为80间,华东地区为26间,西北地区为1间,东北地区为4间,华北地区为23间[44]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2015年上半年亏损下降主因存货减值拨备减少致毛利率增加及成本控制使分销开支减少[19] - 集团计划以4亿人民币出售附属公司持有的酒堡及相关设施[39] - 公司董事不建议就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向股东派付任何中期股息[54] - 公司计划物色合适独立非执行董事人选但未成功[81] 其他没有覆盖的重要内容 - 公司于2005年1月26日在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0828[5] - 截至2015年6月30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为12.482亿股[15] - 1997 - 2014年的18年中,公司有13年获“葡萄酒销量第一证书”[3] - 公司在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企业所得税率自2008年1月1日起统一为25%[29] - 2015年天津酿酒厂生产及研发设施的年产能为70,000吨(约相当于93,300,000瓶)[49] - 2015年6月30日,公司在香港和中国共聘用611名员工,2014年为663名,减少原因是应对业务发展进行内部人力资源调整[52] - 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执行董事尹吉泰先生失效/注销800,000份购股权[63] - 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非执行董事Heriard - Dubreuil Francois先生失效/注销1,200,000份购股权[65] - 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非执行董事王正中先生失效/注销200,000份购股权[66] - 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他雇员失效/注销2,600,000份购股权,新增200,000份未行使购股权[67] - 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合计失效/注销4,800,000份购股权,新增200,000份未行使购股权[68] - 截至2015年6月30日,Famous Ever Group Limited等持有公司股份5.58亿股,占已发行股本约44.70%[73] - 截至2015年6月30日,Remy Pacifique Limited等持有公司股份3.36528亿股,占已发行股本约26.96%[73] - 2015年1月1日至报告日期,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未达上市规则规定[81] -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无须登记或知会的权益及淡仓(除已披露)[70] -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附属等无订立安排使董事等通过收购股份或债权证获益[70] - 回顾期内,公司或附属无购买、出售或赎回股份[76] -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董事遵守证券交易标准守则[77] - 公司一直实行企业管治标准,确保诚信经营业务[78] - 公司现有常规会定期检讨以配合企业管治最新常规[81] - 公司于2004年7月29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2005年1月26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2013年3月22日暂停买卖[107][108] -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编制[111] - 公司于201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首次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相关修订[116]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自2018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起生效,预计对集团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119]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自2018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起生效,预计对集团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119]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自2019年1月1日或以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预计对集团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120] -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集团无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38] - 无外部客户交易额超过集团收入的10%[134] - 2015年6月30日,集团持有王朝御马酒庄(宁夏)有限公司25%股权,后者缴足资本40,000,000元人民币[146] - 已发行及缴足普通股股份数目1,248,200千股,股本124,820千港元[152] - 根据购股计划可能授出购股权可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120,000,000股,即已发行股份总数10%[153] - 截至2015年6月30日尚未行使购股权200,000股[157] - 2014年1月1日公司储备合计1204752千港元,2014年6月30日为1192307千港元,2015年1月1日为1199229千港元,2015年6月30日为1201049千港元[162] - 2014年购股权届满使储备减少1953千港元,外币折算差额使储备减少10492千港元;2015年购股权届满使储备减少1837千港元,外币折算差额使储备增加3657千港元[162] - 2015年6月30日0至30日应付账款90782千港元,31日至90日为32204千港元,超过90日为176104千港元[167] - 2015年6月30日应付津联附属公司款项为1141千港元,2014年12月31日为1139千港元[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