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5年公司收入627,207千港元,较2014年的669,257千港元下降6%[8] - 2015年公司毛利128,698千港元,较2014年的49,632千港元增长159%[8] - 2015年公司毛利率为21%,较2014年的7%增加14个百分点[8] - 2015年公司所有者应占亏损205,551千港元,较2014年的393,523千港元减少48%[8] - 2015年集团收入减少6.3%至6.272亿港元,2014年为6.693亿港元[21] - 2015年集团亏损归属于公司所有者减少至2.056亿港元,2014年为3.935亿港元,减幅为47.8%[21] - 2015年公司股份每股亏损为16.47港仙,2014年为31.53港仙[21] - 2015年售出葡萄酒总瓶数约2650万瓶,2014年约2750万瓶[22] - 2015年红葡萄酒销售约占集团年内收入约78%,2014年为79%[22] - 2015年集团收入总额约627,200,000港元,较2014年约669,300,000港元减少6.3%[35] - 2015年葡萄及葡萄汁成本占销售成本约42%,较2014年约39%增加3%[37] - 2015年制造间接开支占收入百分比下降,主要因产能利用多使劳工等间接开支下降[38] - 2015年整体毛利率由2014年的7%增至21%,扣除存货拨备前为26%[39] - 2015年红、白葡萄酒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9%及27%,扣除存货减值拨备前分别为24%及29%[39]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减少31%至7,000,000港元[42] - 2015年分销开支占集团收入约22%,2014年为44%,广告及市场推广开支占比从19%降至5%[43] - 2015年行政费用占集团收入百分比为32%,2014年为24%,因固定资产减值拨备增加[44] - 2015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从2014年的1110万港元增至4840万港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净额约7200万港元(2014年为5540万港元),融资活动所得现金净额主要因借贷所得款项净额约7360万港元(2014年为540万港元)[47] - 2015年12月31日,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项目及定期存款为8090万港元(2014年为1.344亿港元)[50] - 2015年12月31日,集团债务净额为 - 1440万港元(2014年为 - 8200万港元),权益总额约为4.883亿港元(2014年为7.293亿港元),负债资产比率为 - 3%(2014年为 - 13%)[51] - 2015年12月31日,集团借贷为6650万港元(2014年为5250万港元),拥有现金净额及流动资金8090万港元(2014年为1.344亿港元),公司市值约为17.97亿港元(2014年为17.97亿港元)[52] - 2015年1月1日持有尚未行使购股 权500万股,12月31日为200万股[175] - 2014年和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录得亏损并产生营运现金流出[200] 各条业务线表现 - 公司制造及销售超100种葡萄酒产品[4] - 2015年红葡萄酒销售约占集团年内收入约78%,2014年为79%[22] - 2015年红、白葡萄酒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9%及27%,扣除存货减值拨备前分别为24%及29%[39] - 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及葡萄酒产品销售,年内业务性质无转变[147] 各地区表现 - 2015年12月31日集团在国内各省市设有134间特许经营零售店[27] - 2015年中南地区特许经营零售店数目为80间[29] - 2015年华东地区特许经营零售店数目为26间[29] - 2015年西北地区特许经营零售店数目为1间[29] - 2015年东北地区特许经营零售店数目为4间[29]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集团预期2016年营商环境更严峻,将扩充销售及分销网络[34] 其他没有覆盖的重要内容 - 公司上市日期为2005年1月26日,已发行股份数目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为1,248,200,000股,每股面值0.1港元,每手买卖单位2,000股[14] - 津联集团持股比例未明确提及,人頭馬亞太持股44.70%,独立股东持股28.34%等[18] - 公司自1997年至2015年19年内有13年获得中国“葡萄酒销量第一证书”[3] - 公司分别于1996年、2000年、2002年及2006年获颁ISO9002、ISO 14001、ISO 9001:2000证书及HACCP验证证书[4] - 公司于2005年1月2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股份代号828[5] - 2010年天津酿酒厂新生产及研发设施建成,年产能增至70,000吨(约93,300,000瓶)[33] - 公司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企业所得税率自2008年1月1日起统一为25%[45] - 郝非非60岁,2012年12月获委任为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1月获委任为公司主席,有逾三十年企业管理经验[62] - 尹吉泰54岁,2014年6月获委任为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在酿酒业有逾二十年经验,1992年加盟集团[63] - 孙咏健47岁,2014年6月获委任为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3月加盟集团[65] - HERIARD - DUBREUIL Francois69岁,2004年8月获委任为公司副主席及非执行董事,在酿酒行业约有三十年经验[66] - Jean - Marie LABORDE69岁,2009年2月获委任为公司非执行董事,1979 - 1996年在Pernod Richard担任多个高级职位[67] - 王正中78岁,2004年8月获委任为公司非执行董事,自1985年12月起出任王朝酿酒董事,在酿酒行业有接近四十年经验[70] - ROBERT Luc61岁,2004年8月获委任为公司非执行董事,1987年至今在Orpar S.A. – Remy Cointreau集团担任多个职位,在酿酒业服务逾二十年[71] - 石敬女士47岁,2013年12月获委任为公司非执行董事[72] - 杨鼎立先生45岁,2011年1月获委任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74] - 孙如暐先生52岁,2012年11月获委任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75] - 张国旺博士58岁,2014年11月获委任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76] - 杨志达先生48岁,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79]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已采纳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83] - 联交所规则3.10A要求上市发行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2年12月31日起至少占董事会三分之一[84] - 公司拟指定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将相应辞职,调整后董事会将有3名执行董事、5名非执行董事及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84]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未确定合适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84] - 公司拟寻找熟悉快速消费品行业且在葡萄酒业务有丰富经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84]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因内部调查未完成,违反上市规则多项财务申报条文[85] -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披露情况外,无董事知悉公司未遵守适用守则条文的资料[87]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全体董事确认遵守董事进行证券交易规定[89] - 2015年12月31日,董事会由3名执行董事、5名非执行董事及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92]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除特定情况外,董事之间无重大关系[93] - 董事会每年安排举行4次会议,年内共举行4次定期会议[97] - 执行董事郝非非、尹吉泰、孙咏健出席率均为100%(4/4)[97] - 非执行董事石敬出席率为75%(3/4),其余非执行董事出席率为100%(4/4)[97] - 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国旺、杨鼎立、孙如暐出席率均为100%(4/4)[97] - 所有董事在会议前最少三日获提供完整董事会文件及相关资料[98]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所有董事均参与持续专业发展并阅读相关资料[102] - 公司所有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指定任期均为三年,须最少每三年轮流退任一次[107] - 提名委员会于2012年3月成立,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主席为执行董事郝非非,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成员,各成员批准决议案比例均为1/1[108]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主席郝非非领导董事会,总经理尹吉泰指导公司业务经营[109] - 薪酬委员会于2005年成立,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主席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国旺,大部分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11]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薪酬委员会检讨并向董事会书面建议董事薪酬,董事会批准所有建议,张国旺、孙咏健等成员批准决议案比例均为1/1[113]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未向执行董事支付酌情花红,公司采纳购股计划吸引和留任人员[114]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执行董事)薪酬范围为零 - 100万港元的有2人,100.0001 - 200万港元的有2人,200.0001 - 300万港元的有1人[115] - 董事会认为集团有足够资源继续运营,应以持续运营基础编撰财务报表[118] - 公司内部监控框架包括制定管理架构和定期汇报财务资料,年度预算由董事会审批[119] - 公司保留合资格会计师团队监察会计及财务申报职能[120] - 公司内部调查于2016年10月24日完成,调查结果指出销售安排、不可销售库存和可能低估销售费用三方面问题[123] - 集团聘请外聘内部控制顾问审阅内部监控系统,审查仍在进行中[124]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杨鼎立为主席[125]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审核委员会举行两次会议,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及外聘核数师均出席[128]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核数师核数服务酬金为5437千港元,非核数服务酬金为0[132] - 审核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不少于两次,因内部调查未完成致财务业绩延迟刊发[129] - 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批准2012 - 2015年经审核财务报表[138] - 股东周年大会通函及通告将在大会举行前最少20个营业日寄发[136] - 持有公司实缴股本十分之一以上股东有权要求召开特别股东大会,会议须在要求送达后2个月内举行[139] - 公司建立多个与股东通讯渠道,包括股东周年大会、公司网页等[135] - 公司2015年未举行股东周年大会[138] - 年内公司备忘录及章程细则无重大变动[142]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市值约为17.97亿港元,已发行股本12.482亿股,收市价每股1.44港元[143] - 公司董事不建议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股东派付股息[149] - 执行及非执行董事与公司订立的服务合约为期三年,可由一方发出不少于两个月书面通知终止;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158][159] - 购股权计划于2004年12月6日获批,目的是奖励及回馈合资格人士,有效期十年,可提前终止[164][171] - 行使购股权可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2005年1月26日已发行股本的10%或不时已发行股本的30%;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授出可认购2645万股股份的购股 权,其中2625万股已失效、注销及行使[167] - 若向参与者批授购股 权导致其获发行及可获发行股份总数超新批授购股 权于报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1%,则不得批授[168] - 承授人接纳购股 权建议指定日期不得超出发出建议函件当日或条件达成当日起计21日,接纳时须支付1港元对价[169] - 购股 权股份认 购价不得少于授出日期收市价、前五个营业日平均收市价及股份面值三者之最高者[170] - 此等购股 权于2005年1月27日授出,行使价为3港元,可于2005年8月17日至2015年1月26日期间行使[175] - 所有现任董事将在应 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有资格并愿 意膺选连 任[156]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Famous Ever Group Limited等持有公司5.58亿股股份,占已发行股本约44.70%;Remy Pacifique Limited等持有公司3.36528亿股股份,占已发行股本约26.96%[181] - Remy Cointreau S.A.可在
王朝酒业(00828) - 2019 - 年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