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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积邦租赁(01496) - 2021 - 年度财报

公司业务概述 - 公司是香港领先的设备租赁服务公司,提供建筑、机电工程及娱乐设备租赁及相关解决方案[6] - 公司主要客户包括领先的建筑及机电工程公司以及大型娱乐公司[6] - 公司租赁设备涵盖动力能源设备、高空工作设备、物料处理设备及其他设备[6] - 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集团主要从事设备出租相关解决方案及增值服务[127][128] - 公司设备出租行业具有周期性,收益与整体经济状况及建造和机电工程行业状况密切相关[132] 财务表现 - 公司2021年财政年度总收益为约1.485亿港元,同比增长1.8%[21] - 公司2021年财政年度亏损从2020年的1970万港元减少至570万港元[21] - 2021年公司收入约为1.485亿港元,同比增长1.8%[42] - 2021年公司毛利约为1850万港元,同比增长14.9%,毛利率从11.0%提升至12.5%[42] - 2021年公司每股基本亏损为0.66港仙,较2020年的2.28港仙有所改善[45] - 2021年公司获得政府补贴约570万港元,主要用于支持就业和应对COVID-19疫情[39] - 2021年公司行政开支减少约340万港元,主要由于严格控制开支[39] - 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减值亏损拨回约150万港元,较2020年减少560万港元[39] - 2021年公司机械租赁开支大幅减少,导致毛利增加约240万港元[39] - 2021年公司确认物业、机械及设备减值亏损约380万港元,主要由于中国租赁机械价格下跌[39] - 2021年财政年度总收益为148.5百万港元,较2020年的145.8百万港元增长1.8%[63][64] - 2021年公司总收益为148,450千港元,较2020年的145,787千港元略有增长[107] - 2021年公司毛利润为18,487千港元,毛利率为12.5%,较2020年的11.0%有所提升[107] - 2021年公司净亏损为5,684千港元,净亏损率为3.8%,较2020年的净亏损19,679千港元有所收窄[107] - 2021年公司总资产为310,689千港元,较2020年的344,909千港元有所下降[107] - 2021年公司每股亏损为0.66港仙,较2020年的每股亏损2.28港仙有所改善[107] - 2021年公司总资产回报率为-1.8%,较2020年的-5.7%有所提升[107] - 2021年公司权益回报率为-2.6%,较2020年的-8.9%有所改善[107] - 2021年公司流动比率为1.83,较2020年的1.28有所提升[107] - 2021年公司出租机械收入为101,873千港元,较2020年的101,691千港元略有增长[107] - 2021年公司机械及零件销售收入为27,523千港元,较2020年的27,594千港元略有下降[107] 市场表现与展望 - 公司在中国市场的业务受到COVID-19影响,劳动力短缺和上游材料供应中断,租赁需求下降[25] - 公司在新加坡市场的租赁需求在2021年财政年度下半年有所改善[26] - 公司2021年财政年度在香港的主要项目包括香港国际机场第三跑道及装修工程、启德体育园和中九龙干线[24] - 公司预计2022年财政年度在中国市场的业绩将有所改善,得益于5G网络和数据中心建设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25] - 公司计划在2022年财政年度继续投资先进机械并出售旧机械以维持竞争力和盈利能力[34] - 公司预计2022年香港三跑及启德体育园项目的租赁需求将进一步增加[61] - 公司计划在2022年增加海外机械销售和处置,特别是在亚洲国家解封的情况下[61] - 公司预计2022年下半年上海亚积邦的租赁收入将有所改善[61] - 新加坡经济在2021年下半年有所恢复,租赁需求增加,公司计划在2022年增加租赁和机械贸易收益[61] - 公司将继续关注中国政府发展大湾区政策带来的宏观经济机遇[61] - 澳门租赁需求预计在2021年9月30日前不会有所改善[61] 投资与资本开支 - 公司投资约2480万港元用于移动电源智能系统(SSME)中的自动电源系统(APS)[24] - 公司预计在2022年财政年度继续投资SSME和全球定位系统(GPS)设备监控系统[24] - 2021年资本开支总额约为2480万港元,主要用于扩展自有出租机械机组,占总资本开支约94.5%[84][87] -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本承诺约为180万港元,用于收购租赁设备[96] 公司治理与董事会 - 公司董事会由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10] - 公司核数师为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11] - 公司主要往来银行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13] - 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香港主要营业地点位于九龙南洋中心[14] - 公司董事会不建议就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37] - 公司2021年3月31日的可供分派储备约为246.3百万港元,较2020年的241.5百万港元有所增加[129] - 公司2021年财政年度不派付末期股息,与2020年财政年度相同[129] 风险管理与外汇 - 公司面临外汇风险,主要交易货币包括港元、日元、新加坡元、人民币和美元[94] - 公司没有外汇对冲政策,但会密切监控货币变动风险并采取积极措施[95] 员工与培训 -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员工总数为116人,较2020年减少4人[101] - 2021财年公司员工总成本为4590万港元,较2020财年增加450万港元[101] - 公司技术员工参加由生产商和公司联合举办的研讨会,以获取产品知识和技能[102] - 公司技术员工还参加外部培训课程并获得相关证书[102] 环境、社会及管治 - 公司已为大部分适用QPME系统的租赁设备获得QPME标识,并已为适用《空气污染管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规例》的设备申请NRMM标签[135] - 公司致力于与员工、客户和供应商建立紧密关系,提供公平安全的工作环境、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及职业发展机会[138] - 公司将在年报发布后三个月内发布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27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137] - 公司大部分优质机动设备(QPME)已获得QPME认证,且已为受香港《空气污染管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规例》规管的设备提交申请,大部分设备已取得NRMM标签[139] - 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将在年报发布后三个月内发布[140] - 公司致力于与员工建立紧密关系,提供公平安全的工作环境、具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及职业发展机会[141] - 公司为客户提供建筑、机电工程、娱乐设备租赁及相关解决方案,并通过持续互动了解市场需求[144] - 公司定期审查主要供应商及服务提供商的绩效,并与他们沟通以改进[145] - 公司2021年慈善捐款为500港元,2020年无捐款[150] 购股权计划 - 公司自2016年3月17日采纳购股权计划,但截至2021年3月31日未授予任何购股权[151] - 公司根据购股权计划及任何其他计划授出的尚未行使购股权获行使时可能发行的股份数目上限,合共不可超过公司不时已发行股本的30%[160][163] - 公司根据购股权计划及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可能授出的购股权所涉及股份数目上限,合共不得超过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已发行股本的10%,即86,400,000股股份[161][163] - 任何合资格参与者在12个月内因根据购股权计划已获授出或将获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时发行及将予发行的股份总数合共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本的1%[162] - 购股权的行使价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中的最高者:(i) 相关购股权授予日期的股份收盘价,(ii) 授予日期前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iii) 授予日期的股份面值[170] - 购股权的行使时间可在授予日期起计十年内随时行使,具体条款由董事会决定[162][167] - 董事会可酌情向公司董事、雇员、咨询人、专业人士、客户、供应商、代理、合夥人或顾问等授予购股权[157] - 公司有权将不符合持续合资格标准的承授人的尚未行使购股权视为失效[157] - 购股权的授予须遵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涉及公司关连人士的购股权授予[157] - 购股权的授予可能附带董事会决定的条件、限制或规限,包括持有购股权的最短期间及/或须达致的表现目标[167][168] - 购股权的行使价格可能根据招股章程附录四中的“购股权计划”部分进行某些调整[170] - 购股权计划的剩余有效期为约四年八个月[176][178] - 公司董事会在购股权计划生效日起十年内可向合资格参与者授出购股权[176][178] - 购股权行使价不得低于授出日期的股份收市价、前五个营业日的平均收市价或股份面值的最高者[171] 客户与供应商 - 最大客户占总收入的19.1%,五大客户合计占总收入的36.9%[174][175] - 最大供应商占总采购额的26.6%,五大供应商合计占总采购额的61.6%[175][179] - 金本日本和金本香港合计占公司总采购量的10.0%,并均为公司五大供应商之一[181] 股东与股权结构 - 董事刘邦成先生及其配偶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5.0%[195] - 董事陈洁梅女士及其配偶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5.0%[195] - 公司由New Club Hous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直接拥有42.08%的权益[199] - 公司由Great Club House Holdings Limited直接拥有32.92%的权益[199] - 刘先生通过New Club House的100%股权被视为拥有公司42.08%的股份[199] - 陈女士通过Great Club House的100%股权被视为拥有公司32.92%的股份[199] - 刘先生和陈女士互为配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双方被视为拥有对方所持股份的权益[199] -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未持有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