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Cricket Square等地址,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在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9号中国海外大厦22楼[11] - 公司GEM股份代號为8072[2][14] - 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自2019年7月11日起迁往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14] - 公司主要往来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香港九龙海港城港威大厦6座25楼2508–14室[14] - 公司独立核数师为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位于香港干诺道中111号永安中心25楼[14] - 公司执行董事为余季华先生和李尚谦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有高伟伦先生等4人[11] - 公司主席为余季华先生,报告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26] 业务牌照与收购 - 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获香港证监会授出可进行第1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的牌照[25] - 公司已订协议有条件同意收购一间可从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持牌法团的全部已发行股本[25] - 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获香港证监会授牌可进行第1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68] - 公司订立协议有条件同意收购一间可从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68]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集团收入较上一年度增加约7.7%[30] -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集团其他收益较上一年度增加约92.2%[33] -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集团雇员福利开支较上一年度增加约11.1%[34] -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集团折旧及摊销较上一年度增加约4.3%[35] -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集团其他开支较上一年度增加约91.7%[37] - 2019年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7140万港元,较上一年度增加约4590万港元[40] - 2019年3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集团流动资产净值分别约为3.063亿港元和6.348亿港元,现金及银行结余分别约为1.099亿港元和2.045亿港元[48] - 2019年3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集团流动比率分别约为3.2和6.1[48] - 2019年3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集团银行借贷总额约为1亿港元,融资租赁负债总额分别约为160万港元和230万港元,资本负债比率由约0.14升至约0.19[48] - 2019年3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集团经营租赁承担分别约为460万港元和910万港元,2019年3月31日无资本承担[50] - 若人民币兑港元升值或贬值3%,集团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亏损将分别减少或增加约61.5万港元[55] - 2019年和2018年3月31日,集团分别聘用69名和67名全职雇员,雇员福利开支总额分别约为3960万港元和3570万港元[57] - 2014年供股筹集资金净额约2.8亿港元,至2019年3月31日已悉数动用[58] - 2017年供股筹集资金净额约2.58亿港元,截至年报日期已使用约1.838亿港元[61][62] - 董事会决定不建议就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66] -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已付/应付独立核数师核数服务(全年业绩)费用为828千港元[128] - 2019年3月31日,公司可供分派储备约为4.098亿港元[166] -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以约3880万港元于联交所回购424,500,000股股份[162] - 2018年7月回购124,500,000股,每股最高0.097港元,最低0.095港元,总代价11,986千港元;10月回购300,000,000股,每股最高0.089港元,最低0.087港元,总代价26,808千港元[163] 各条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公司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金融服务收入约2280万港元,较去年约1930万港元增加约350万港元或18.1%[24] -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评估及顾问服务收入占集团总收入约67.6%,较上一年度增加约3.3%[28] -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融资服务收入占集团总收入约32.4%,利息收益较上一年度增加约18.1%[28] - 评估及顾问服务服务费收益由约4590万港元增至约4740万港元,占2019年总收入约67.6%[30] - 融资服务利息收益由约1930万港元增至约2280万港元,占2019年总收入约32.4%[30] 董事信息 - 余季华先生53岁,具备逾20年会计及融资经验,2011年3月18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71] - 李尚谦先生35岁,2018年5月31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2010年1月起于集团担任项目总监[72] - 高伟伦先生51岁,2014年3月6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于2001 - 2005年担任国际律师事务所齐伯礼律师行合伙人[73] - 李德贤女士38岁,2017年9月13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拥有逾12年销售及营销经验[76] - 黄达强先生48岁,2016年3月2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拥有逾21年核数、税务等经验[77] - 文伟麟先生46岁,2019年3月12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拥有逾16年会计经验[78] - 文伟麟先生自2019年3月12日起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42] - 余季华先生为公司的监察主任兼公司秘书,其履历详情载于年报第16页[149] 企业管治情况 -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除偏离守则条文A.2.1条外,已遵守GEM上市规则附录十五所载企业管治守则所有守则条文[82] -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全体董事遵守公司有关证券交易规定及行为守则[83] - 截至2019年3月31日,董事会成员包括2名执行董事和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9年3月12日文伟麟获委任后有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84] -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举行16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周年大会及1次股东特别大会[87] -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88] - 公司向全体董事发出至少14日有关召开定期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议程等至少提前3日送交董事[93] -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年报日期,余季华兼任董事会主席及集团行政总裁[94] - 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三分之一董事须轮值告退,每名董事至少每三年轮值告退一次[95] -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全体董事参与持续专业发展计划[97] - 审核委员会于2011年9月26日成立,截至2019年3月31日由三名成员组成,该年度举行四次会议[99][102] - 审核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情况:黄达强先生4/4,蔡伟棠先生2/2,高伟伦先生4/4,李德贤女士1/2[102] - 薪酬委员会于2011年9月26日成立,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年度举行三次会议[104][107] - 薪酬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情况:高伟伦先生2/3,陈康妮女士0/1,蔡伟棠先生2/2,李德贤女士1/1,黄达强先生3/3[107] - 提名委员会于2011年9月26日成立,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年度举行三次会议[109][112] - 提名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情况:蔡伟棠先生1/1,李德贤女士1/1,陈康妮女士0/1,高伟伦先生3/3,黄达强先生3/3[112] -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采纳符合企业管治守则的提名政策[113] -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设置内部审计部门以提升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103] - 审核委员会认为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集团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基本符合规定,但在财务资源使用及发布内幕消息方面需提升[103] - 提名委员会于2019年5月31日建议在应届股东周年大会重新委任所有退任董事[112] -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2000001 - 3000000港元薪酬范围有1名执行董事,3000001 - 4000000港元薪酬范围有1名执行董事[118][119] -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秘书接受不少于15小时专业培训[128] - 董事负责编制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并落实内部监控,独立核数师发表独立意见[120] - 董事会着重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管理层已检讨并向审核委员会书面汇报[121] - 集团采纳三级风险管理方法,审核委员会年度检讨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成效[124] - 独立非执行董事检讨相关承诺执行情况,信纳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已遵守[125] - 集团自2019年1月1日起采纳股息派付政策,宣派股息及金额由董事会酌情厘定[128] - 公司股东大会为股东与董事会提供沟通机会,股东周年大会每年举行[130] - 持有公司实缴股本不少于十分一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大会须在递交请求书后两个月内举行[131] - 普通决议案建议须发出至少14个整日及不少于10个完整营业日的书面通知,特别决议案建议须发出至少21个整日及不少于10个完整营业日的书面通知[132] - 股东推选董事的通知须呈交公司总办事处,通知期至少为7日,若在寄发股东大会通告后呈交,期限为通告翌日起至不迟于大会举行日期前7日[136] -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一直遵守GEM上市规则附录十五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列的所有适用守则条文[147] - 公司将定期或必要时检讨及评估提名政策及其成效[117] 股本与股份相关 - 公司于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股本变动详情载于集团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0[158] - 细则或开曼群岛法例均无有关优先购买权的条文,规定公司必须按比例向现有股东发售其新股份[161] 客户与供应商情况 -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集团五大客户占总收入少于20%,最大及五大供应商分别占总顾问费约23.7%及52.8%[168] 董事持股情况 - 余季华先生于公司股份中受控制法团权益持股300,000,000股,占比11.11%,实益权益相关股份30,004,083股,占比1.11%[178] - 李尚谦先生于公司股份中实益权益相关股份30,004,083股,占比1.11%[178] 董事协议情况 - 各执行董事与公司订立服务协议,任期为三年或委任日期[172] - 独立非执行董事高伟伦先生与公司订立委任书,自2017年6月16日起初步为期三年[172] - 独立非执行董事黄达强先生与公司订立委任书,初步任期自2016年3月2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172] -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德贤女士与公司订立委任书,自2017年9月13日起初步为期三年[172] 购股计划与股份奖励计划 - 2018年8月15日根据购股计划授出涉及120,016,332股相关股份的购股权,授出前收市价为每股0.088港元[182] - 按2018年9月27日已发行股份3,000,408,311股计算,购股计划可供发行股份上限为300,040,831股,占当日已发行股份10%及年报日期已发行股份约11.11%[183] - 2019年3月31日,购股计划下涉及120,016,332股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份约4.44%)的购股尚未行使[190] - 2018年6月22日公司采纳股份奖励计划,截至2019年3月31日,受托人动用约26,241,000港元从市场收购300,000,000股股份[192] - 2018年4月1日 - 2019年3月31日,余季华先生获授30,004,083股购股,李尚谦先生获授30,004,083股购股,雇员及其他合资格参与者获授60,008,166股购股,行使价0.0904港元[189] - 购股计划于2013年2月25日生效,有效期十年,根据该计划授出所有购股获行使可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已发行股本10%,经股东批准可更新限额,所有未行使购股获行使可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当时已发行股份30%[188] - 购股须自提呈授出日期起28日内接纳,承授人接纳时需支付1.00港元[188] - 购股行使期限不得超授出日期起计十年,行使前持有最短期限及表现目标由董事会酌情设定[186][187] - 购股股份认购价由董事会厘定,不得低于授出日期收市价、前五个营业日平均收
罗马元宇宙集团(08072) - 2019 - 年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