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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志集团控股(08079) - 2019 Q3 - 季度财报

集团整体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集团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收入约为1.651亿港元,较2017年同期的1.532亿港元增长约7.8%[5] - 公司拥有人应占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亏损约为910万港元,2017年同期为溢利1510万港元[5] - 董事会不建议派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的股息,2017年同期亦无股息[5]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三个月收入为5842.5万港元,2017年同期为5437.6万港元[7]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三个月经营亏损为230.1万港元,2017年同期为溢利156.7万港元[7]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三个月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为221万港元,2017年同期为溢利137.1万港元[7]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亏损为4.12港仙,2017年同期为盈利6.88港仙[7]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900.8万港元;2017年同期盈利1510.8万港元[28] -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所采用的2018年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2.18894亿股;2017年为2.19484亿股[28]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汇兑亏损净额1.4万港元;2017年无汇兑亏损[21]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按公平值列入损益账之金融资产公平值收益1.81亿港元;2017年为2.19亿港元[21]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出售列入损益账之金融资产收益5.89亿港元;2017年亏损2800万港元[21]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银行利息收入为0;2017年为2万港元[21]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公司无香港利得税计提拨备;2017年同期税率为16.5%[25]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收入约为1.651亿港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约7.8%,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910万港元,而2017年同期则录得溢利1510万港元[41] 公司股本及股份溢价结余变化 - 2017年4月1日公司股本结余为220.1万港元,2018年12月31日为218.9万港元[9] - 2017年4月1日公司股份溢价结余为3.53907亿港元,2018年12月31日为3.53125亿港元[9] 公司业务线介绍 - 公司主要从事放贷业务、金融工具及报价股份投资、零售及批发业务[12] 各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三个月,放贷收入1.3665亿港元,零售及批发收入4.476亿港元;2017年同期放贷收入1.8744亿港元,零售及批发收入3.5632亿港元[22]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放贷收入4.2841亿港元,零售及批发收入12.2214亿港元;2017年同期放贷收入5.1344亿港元,零售及批发收入10.1869亿港元[22] - 九个月期间放贷业务分部收入约为4280万港元[42]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批发业务分部的收入约为1.222亿港元,较2017年同期增加20%[45] 公司股权结构 - 2018年12月31日,萧若元先生在公司及其相联法团股份等中总计持有8266862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之概约百分比为37.77%[47] - 2018年12月31日,HMV数码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609350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之概约百分比为11.92%[52] 公司证券交易情况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公司的任何上市证券[54] 公司上市规则遵守情况 - 公司已采纳GEM上市规则第5.48至5.67条所载之买卖规定标准,董事在九个月期间一直遵守该标准[56] - 九个月期间内,公司已一直遵守GEM上市规则附录十五所载之企业管治常规守则之守则条文,惟偏离守则A.2.1除外[57] - 自2019年1月10日起,董事会主席及公司行政总裁由两名人士分别担任,公司已遵守守则条文A.2.1[58] 公司业绩审核情况 - 公司审核委员会认为九个月期间未经审核综合业绩之编制乃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并已作出充分披露[62] 公司委员会设置 - 公司成立由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2名执行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负责检讨及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薪酬政策[63] - 公司成立由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2名执行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负责审阅及就建议变更、推选董事向董事会作出推荐[64] 公司附属公司情况 - 公司间接持有附属公司比诗80%股权,楼上持有余下20% [66] - 比诗董事杨先生为楼上及乐晋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及股东之一,拥有30%或以上股权[66] - 比诗获授权在九个月期间与杨先生或其关连人士进行买卖交易[66] 公司持续关连交易情况 - 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持续关连交易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股东整体利益[68] - 核数师对公司已披露的持续关连交易出具无保留意见函件[69] - 除持续关连交易外,公司或附属公司无订立董事有重大权益且与集团业务有关的重大合约[71] 公司董事情况 - 公司执行董事有萧若元先生、萧若虹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有萧炎坤博士、金迪伦先生、何肇竟先生[72] 公司担保情况 - 公司向联营公司协采就新九龙湾验车中心相关事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责任的78%由协采最终股东反担保[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