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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星科技集团(08446) - 2022 Q1 - 季度财报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录得未经审核收益约460万港元,较2020年同期增加约311%[24] - 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未经审核亏损约为650万港元,2020年同期亏损约为890万港元,亏损幅度收窄27.8%[24] - 2021年截至8月31日止三个月每股亏损0.81港仙,较2020年同期的1.12港仙减少27.7%[24] - 2021年截至8月31日止三个月毛损336.9万港元,较2020年同期的660.6万港元减少49.0%[24] - 2021年截至8月31日止三个月服务成本为799.9万港元,2020年同期为773.2万港元[30] - 2021年截至8月31日止三个月其他收入为24万港元,2020年同期无此项收入[30] - 2021年截至8月31日止三个月其他收益净额为 - 8000港元,2020年同期为8万港元[30] - 2021年截至8月31日止三个月行政开支为320.6万港元,2020年同期为227.7万港元[30] - 2021年截至8月31日止三个月财务成本净额为15万港元,2020年同期为11.4万港元[30] - 董事会不建议派付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三个月之股息[24] - 2021年6月1日权益余额为70,333千港元,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三个月亏损及全面开支为16,493千港元,2021年8月31日权益余额为63,840千港元[64] - 2020年6月1日权益余额为105,301千港元,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三个月亏损及全面开支为8,589千港元,2020年8月31日权益余额为96,312千港元[64] - 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为6,475,000港元(2020年同期:8,978,000港元)[105] - 截至2021年及2020年8月31日止三个月,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均为800,000,000股[109] - 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三个月,每股基本亏损为0.81港仙(2020年同期:1.12港仙)[111] - 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总收益约460万港元,较2020年同期约110万港元增加约94%[123][124] 各条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三个月,集团获聘为29场流行音乐会提供服务(2020年同期:1场)[118] - 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三个月,集团约38.9%的总收入来自流行音乐会(2020年同期:约2%)[118] - 2021年同期视像显示解决方案收益455.2万港元,占总收益98%,2020年同期约占100%[123][124] - 2021年同期设备租赁收益7.8万港元,占总收益2%[123] - 流行音乐会收益增加,场次从2020年同期2场增至29场,每场平均收益从约1万港元增至约6.1万港元[128][129] - 其他现场活动收益增加,每场平均收益从2020年同期约3000港元增至约1.4万港元[131][132] - 2021年同期流行音乐会香港地区28场,收益172.3万港元,占比97.2%,每场平均收益6.2万港元[134] - 2021年同期流行音乐会澳门地区1场,收益5万港元,占比2.8%,每场平均收益5万港元[134] - 2021年同期其他现场活动香港地区150场,收益174.8万港元,占比62.9%,每场平均收益1.2万港元[174][175][176][177] - 2021年同期其他现场活动中国地区32场,收益75.4万港元,占比27.1%,每场平均收益2.4万港元[183][184][185][186] - 2021年同期其他现场活动澳门地区10场,收益27.7万港元,占比10%,每场平均收益2.8万港元[193][194][195][19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2017年6月14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GEM上市[68] - 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集团主要从事为香港、澳门、中国及台湾的演唱会及活动提供视象显示解决方案服务[68] 财务资料编制相关 - 集团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三个月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资料按符合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GEM上市规则的适用披露条文编制[71] -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71] - 编制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与编制集团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者一致[74] - 集团已采纳及应用于2021年6月1日开始的会计期间生效的新准则、准则修订本及诠释,对集团业绩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74] - 集团尚未提前采纳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准则、准则修订本及诠释,正评估其影响[74] 收益列示说明 - 收益包括集团一般业务中出售服务的已收或应收代价的公平值,于扣除折扣、增值税及对销集团内部销售后列示[77] 税务相关 - 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中国附属公司按25.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83] - 截至2021年及2020年8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香港附属公司首200万港元应课税溢利按8.25%税率缴纳利得税,其余按16.5%税率缴纳[88] - 截至2021年及2020年8月31日止三个月,公司澳门附属公司就估计应课税收入超过600,000澳门元部分按12.0%税率缴纳所得补充税[89] - 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三个月,集团实际所得税为零元(2020年同期:零元)[89] 股息分配情况 - 公司董事不建议派付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三个月的股息(2020年同期:无)[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