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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扬酒业控股(08509) - 2022 Q1 - 季度财报

财务数据对比 - 2021年Q2收益为6077.8万港元,2020年同期为6032万港元[5] - 2021年Q2毛利为1518.4万港元,2020年同期为1111.7万港元[5] - 2021年Q2除税前溢利为287.6万港元,2020年同期为297.7万港元[5] - 2021年Q2本期间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为201.4万港元,2020年同期为255.6万港元[5] - 2021年Q2基本及摊薄每股盈利为0.56港仙,2020年同期为0.63港仙[5] - 截至2021年6月30日总权益为2.28735亿港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为2.0171亿港元[20][26] - 2021年截至6月30日止三个月葡萄酒产品收益为55,207千港元,其他酒精饮品收益为5,096千港元,葡萄酒配套产品收益为17千港元,总计60,778千港元,2020年同期为60,320千港元[41][42] - 2021年截至6月30日止三个月银行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数据未完整给出,2020年相关数据也未完整呈现[45] - 2021年截至6月30日止三个月融资成本为594千港元,2020年为2,422千港元[47] - 2021年截至6月30日止三个月除税前溢利按扣除相关开支后计算,存货成本45,594千港元,物业及设备折旧380千港元等,2020年存货成本49,203千港元,物业及设备折旧488千港元等[49] - 2021年截至6月30日止三个月所得税开支为862千港元,2020年为421千港元[49] -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三个月,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盈利为2240千港元,2020年同期为2556千港元[52] -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三个月及2020年同期,公司收益分别约为6080万港元及6030万港元,维持相对稳定[56] - 公司销售成本由2020年同期约4920万港元减少约7.3%至本期约4560万港元[57] - 公司毛利由2020年同期约1110万港元增加约36.6%至本期约1520万港元,整体毛利率由18.4%增至25.0%[59] - 公司其他收入由2020年同期约58.5万港元减至本期约3.6万港元,撇除抗疫补贴后维持相对稳定[62] - 公司于2021年及2020年同期分别录得汇兑亏损净额约92万港元及汇兑收益净额约7.6万港元[63] - 公司行政开支由2020年同期约340万港元增至本期约670万港元,主要因法律及专业费用增加[65] - 公司融资成本由2020年同期约180万港元减至本期约60万港元,主要因本期信托收据贷款减少[66] - 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约为220万港元,2020年约为260万港元[6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股份在港交所GEM上市[28] - 公司股东Shirz Limited持有70%股权,由王姿潞女士全资拥有[28] - 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附属公司威扬(酒业)在港从事葡萄酒及酒精饮品批零业务[28] 财务报表编制 -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会计政策与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一致[32] 会计准则应用 - 公司于2021年第一季度首次应用多项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提早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相关修订本[33][37] - 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修订本对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无影响[35] -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相关修订本对2021年4月1日期初累计溢利无影响[39] 客户收益占比 - 本期及2020年截至6月30日止三个月内无个别客户占公司总收益10%以上[43] 业务拓展 - 公司已落实电子商务平台、推出网上拍卖平台,还在中国上海设立办事处扩大业务版图[72] 股份持有情况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已发行股份4亿股,王姿潞女士、丁志威先生及Shirz Limited均持有2.8亿股,持股比例70%[74][76][79][81][83] 融资安排 - 2021年3月10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威扬(酒业)与恒生银行订立融资函件A,包含循环贷款、信贷融资及公司信用卡,最高融资额分别为5000万港元、3000万港元及10万港元,公司促使王姿潞女士及丁志威先生合共持有公司不少于50%实益权益[85] - 2021年3月12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威扬(酒业)与创兴银行订立融资函件B,包含贸易融资及透支融资,最高融资额分别为3500万港元及300万港元,王姿潞女士及丁志威先生须合共持有公司不少于50%实益权益[87] 购股计划 - 公司购股计划于2017年12月18日采纳,自采纳以来无购股权获授出、行使、注销或失效[90][91] 证券交易情况 - 期间及截至报告日期,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无购买、出售或赎回公司上市证券[93] 竞争业务权益 - 期间及截至报告日期,无董事或其联系人在竞争业务中有须披露权益[94] 不竞争承诺 - 王姿潞女士等就不竞争承诺订立不竞争契据,报告期内已全面遵守执行[95] 董事交易守则 - 公司采纳董事证券交易行为守则,全体董事已遵守规定交易标准[96] 企业管治 - 公司采纳企业管治守则原则及守则条文作为企业管治常规,除未及时刊发2021年经审核业绩公告及年报外已遵守守则条文,现已全面补救[98] - 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30日及8月1日刊发2021年经审核业绩公告及2021年年报,强调延迟属个别及不幸事件日后避免[98] 审核委员会 - 审核委员会于2017年12月18日遵照相关规则及守则成立,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黄显荣任主席[99] - 审核委员会职责包括审阅及监督集团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系统[99] - 审核委员会审阅集团本期未经审核综合业绩,认为符合适用准则、规则及法律规定且已充分披露[99] 董事构成 - 报告日期执行董事为王姿潞女士及陈诗桐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杨志红女士及何芷韵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曼琪女士、陈惠仁先生及黄显荣先生[99] 报告刊登安排 - 本报告将在GEM网站及公司网站刊登,在GEM网站刊登最少七天[100] 税收政策 - 合资格集团实体估计应课税溢利首2百万港元按8.25%计香港利得税,超2百万港元部分按16.5%计,不符合资格实体溢利按16.5%征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