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为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1][3] - 公司是高性能卷式分离膜及相关专业配套装备高新技术企业,属“新材料”领域高性能膜产业,处于膜产业链上游[22] 公司治理与合规 -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3] - 本报告期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3] - 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3] - 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3]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3] -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3] - 报告所涉及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实质承诺[3] - 公司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况[3] - 公司无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及其他适用事项[3] -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决议均合法有效[83] - 王为民、郭田刚、杨治华离任,分别担任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董事兼副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84] - 崔小维当选监事会主席,王兴韬被提名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86]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需满足在研发体系任职、有行业背景及对研发有突出贡献等条件[86] - 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87] - 公司建立了环境保护相关机制,生产中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87][88] - 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生产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生产辅助用气体、水[88] - 公司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均有相应处理措施和达标排放效果[89][90] - 公司未采取减碳措施[92] - 控股股东香港唯赛勃、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汕头华加及实际控制人谢建新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进行股份限售[93]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汤其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进行股份限售[93]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限售股份[94]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限售股份[94] -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及核心技术人员程海涛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限售股份[94] - 控股股东香港唯赛勃及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华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相关股份[97] -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出现特定股价情况,控股股东香港唯赛勃及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华加相关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97] - 控股股东香港唯赛勃及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华加若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97]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承诺长期有效[94][95][96] - 控股股东香港唯赛勃、实际控制人谢建新解决同业竞争承诺长期有效[96] - 控股股东香港唯赛勃、实际控制人谢建新等解决关联交易承诺长期有效[96] - 公司分红相关承诺长期有效[95] -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建新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相关股份[98] -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出现特定低价情况,谢建新相关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98] - 谢建新在担任相关职务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98]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汤其江承诺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相关股份[99] - 汤其江作为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超上市时所持总数的25%[99]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相关股份[100] -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出现特定低价情况,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100] - 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100] - 谢建新、汤其江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98][99][100] - 上述人员均表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98][99][100] - 公司监事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首发前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101] -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及核心技术人员程海涛自上市日起36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不超25% [102] - 程海涛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价[102] - 郑志光和郑会杰合计间接持有公司11.43%股份,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首发前股份[103] - 郑志光和郑会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价[103] - 公司其他股东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所持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103] - 公司制定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为上市后3年内,除不可抗力外,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04] - 稳定股价预案停止条件包括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单一会计年度内增持或回购金额达上限、继续实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上市条件[105] - 稳定股价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06] - 公司回购股票单次资金总额累计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单一会计年度不超过50%,累计金额不超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106] -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单次资金不少于最近一次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50%[108] - 公司稳定股价具体措施按优先顺序为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106] - 公司应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股东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6] - 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拟增持股票具体计划并公告[108] - 若控股股东增持资金累计达最近一次税后现金分红50%,则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增持[109] - 若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前股价不满足启动条件,则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106] - 董事和高管增持股票资金单次不超最近一年税后薪酬20%,单一年度累计不超上一年度税后薪酬50%[110] - 稳定股价方案公告90个自然日内,若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增持致股权分布不符上市条件,方案终止[110] - 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公司需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造成损失需赔偿,董事会未履职将暂停向董事发薪酬[111] - 控股股东增持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可扣留对应现金分红,造成损失需赔偿[111] -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管增持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未履职需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公司扣留对应薪酬,造成损失需赔偿[111] - 招股书有虚假等重大影响,上市前公司按申购款加利息退款,上市后按方案回购新股[112] - 公司未履行回购承诺,停止分红、发放薪酬、重大资产运作,冻结相应货币资金[112] - 控股股东和实控人承诺招股书无虚假等,督促公司上市前退款[112] - 公司聘任新董事和高管前,要求其签署稳定股价承诺书[110] - 稳定股价预案修订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份同意,有效期三年[110] -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控人承诺招股书无虚假记载等,若不符科创板上市条件或招股书问题致投资者损失,将回购新股并赔偿[113] - 公司为降低首发摊薄回报影响,将加强研发拓展业务、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募资管理、完善利润分配机制[114] - 控股股东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积极落实填补回报措施,违规将公开解释道歉并补偿[115] - 实控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积极落实填补回报措施,违规将公开解释道歉并补偿[115] - 公司董高人员承诺不损害公司利益、约束职务消费等,薪酬和股权激励与填补回报措施挂钩[115] - 公司制定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多因素建立分红机制,以现金分红为主[116] - 未来三年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7]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有条件时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117]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17] -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修订《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117]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满足条件,经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等程序[117] - 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等,否则赔偿投资者损失[118]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申请文件无虚假记载等,否则促使公司回购股份并赔偿损失[119] - 全体董事等承诺申请文件无虚假记载等,有过错则赔偿投资者损失[119] - 公司未履行承诺将采取公开说明、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等措施[120] - 控股股东及华加承诺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承诺,未履行将采取约束措施[120] - 公司实际控制人等承诺若未履行承诺,30 日内用上市当年红利或红股赔偿投资者,未消除不利影响前不减持股份、不领取红利或红股,违规收益归公司[121] - 公司控股股东等承诺避免同业竞争,若控制企业出现同业竞争,将相关股份或资产纳入公司或消除竞争情形[122] - 控股股东等承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按公平原则交易,避免违规占用资金和担保,不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124] -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124] -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担保情况[124] - 半年报无需审计[125] - 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无变化及处理情况[125] - 公司无破产重整相关事项[125] -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25] -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涉嫌违法违规、受处罚及整改情况[125] 财务数据 - 本报告期(1 - 6月)营业收入184,557,459.6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62%[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600,816.6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82%[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200,618.9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09%[1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51,124.3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18.40%[16]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71,914,825.40元,较上年度末增加1.10%[16]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873,765,475.83元,较上年度末增加0.06%[16] - 基本每股收益0.1074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18.57%[17] - 稀释每股收益0.1074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18.57%[1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0936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18.75%[17]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05%,较上年同期增加0.23个百分点[17] -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8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62%;净利润1860.0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82%;扣非净利润1620.0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42%,主要因厂房搬迁部分订单交付延迟所致[55] -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1485.0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8.05%[55] - 营业成本118,265,688.36元,同比下降10.50%;销售费用4,459,484.10元,同比增长75.15%;管理费用29,216,414.08元,同比增长30.80%;财务费用 -1,796,084.39元,同比下降33.93%;研发费用14,850,507.92元,同比下降0.78%[71]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7,951,124.33元,同比增长618.40%;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1,145,812.21元,同比增长25.36%;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0,288,194.24元,同比下降1128.82%[72] - 应收款项期末金额72,508,640.66元,较上年期末增长25.48%,主要因客户账期内欠款较多[74] - 存货期末金额95,959,821.45元,较上年期末增长11.25%[74] - 固定资产期末金额394,858,893.51元,较上年期末下降3.95%[74] - 在建工程期末金额91,876,152.55元,较上年期末增长87.50%,主要因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增加[74] - 合同负债期末金额10,140,807.23元,较上年期末增长92.74%,主要因预收款项增加[74] - 境外资产20,041,260.03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29%[75]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数3,000,000.00元,本期购买金额4,000,000.00元,本期出售/赎回金额2,115,484.00元[77] - 广东奥斯博膜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营业利润2113.1841万元,营业收入9200.7129万元,净利润1896.649194万元[79] - 唯赛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营业利润787.816755万元,营业收入5454.0946万元,净利润874.091678万元[79] - Wave CyberUSA, LLC营业利润112.399839万元,营业收入886.11174万元,净利润112.399839万元[79] - 浙江津贝特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营业利润 -77.336686万元,营业收入22.762247万元,净利润 -110.349806万元[80] - 上海鲲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业利润 -241.688522万元,营业收入378.13282万元[80] -
唯赛勃(688718) - 2024 Q2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