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能源业务 - 本集团的智慧能源业务主要包括持有和运营11座地面和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约64兆瓦,以及持有和运营约18兆瓦的家庭光伏电站[25] - 本期间,现有光伏电站的总发电收益为人民币34,319,000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5] - 本集团还持有和运营一个供热项目以收取供热费用,并为部分外部家庭光伏电站提供运维服务以收取运维服务费[25] - 本期间,智慧能源业务为本集团贡献收益约人民币46,347,000元,较去年同期下降8.8%,主要由于光伏电站自然衰减导致发电收益减少[25] - 本期间,智慧能源业务实现利润人民币1,928,000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4.5%,主要由于智慧能源业务收益下降[25] - 本集团的智慧能源业务主要是以持有并运营光伏电站为主,包括持有并运营11座装机容量约64兆瓦的地面及分布式光伏电站,及持有并运营约18兆瓦的戶用光伏电站[26] - 本期间,存量光伏电站的发电总收益为人民币34,319,000元[26] - 本期间,智慧能源业务为本集团带来的收益约为人民币46,347,00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约8.8%[26] - 智慧能源业务录得溢利为人民币1,928,00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约24.5%[26] 公建建设业务 - 公建建设业务为本集团带来收益人民币16,448,00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7] - 公建建设业务录得虧损约为人民币9,000元[27] 财务数据 - 本集团的收益及毛利分别为人民币62,795,000元和人民币17,192,000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4.3%和22.7%[30] - 毛利率为27%,较上年同期下降3.0%[32] - 本集团的销售及分销开支下降93.8%,主要为戶用光伏系统业务的销售开支减少[33] - 本集团的行政开支及非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下降约54.4%,主要为管理费下降及去年同期有非金融资产减值损失[34] - 本集团于本期间所得税抵免为人民币480,000元,主要因为递延所得税转回所致[39] - 于2024年6月30日,银行结余及现金约为人民币212,403,000元,其中初始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为人民币17,776,000元,受限银行结余及现金约为人民币719,000元[41] - 于2024年6月30日,流动资产总额及流动比率分别约为人民币661,013,000元及6.85,流动资产总额减少主要为银行结余及现金和贸易应收款减少所致[41] -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的外部借款为人民币147,050,000元,全部以若干光伏电站机械及若干附属公司之未来应收款项之收款权抵押作担保[41,42] -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之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1,074,000元,主要原因为现金资产大于负债所致[44,45] - 本集团的外部借款主要为光伏电站的银行借款,按介乎4.94%至5.18%之年利率计息,其风险源自中国利率政策的波动[46,49] -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主要交易货币,外币交易极少,外币风险对本集团营运影响极小[47,50] -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并无投资承担[48,51] - 于2024年6月30日,本集团并无重大或有负债[52] - 本期间本公司并无任何集资活动[52] - 本集团于本期间内无重大收购及投资事项[53] - 本集团于本期间内无重大出售事项[53] - 本集团于2024年6月30日聘有52名员工,员工薪酬根据职位性质、个人资格、表现、工作经验及市场趋势确定[54] - 就董事会所知,于2024年6月30日后至本报告日期,本集团无其他重大期后事项[55] 公司治理 - 本公司于本期间内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的所有适用守则条文,除主席及行政总裁角色由同一人担任外[59] -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全体董事已确认于本期间内遵守标准守则的规定[60] -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于本期间的未经审核中期财务资料,认为其已遵守适用会计准则及法律规定,并作出充分披露[61] - 董事会不建议派发本期间的任何中期股息[62] - 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于本期间内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63] 股权结构 - 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的未行使购股权加权平均行使价为1.8港元[2]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就购股权计划下授出的购股权可发行的股份数目占公司该期间加权平均已发行股份数目的0.048%[3] - 魏强先生被视为通过酌情信托持有公司970,534,633股股份,占公司股权的65.37%[1][4] - 韩秦春博士和黄翼忠先生分别持有公司359,400股购股权[2][3] - 魏少军先生作为一项酌情信托的成立人,被视为持有公司970,534,633股股份,占公司股权的65.37%[4] - Zedra Trust Company (Singapore) Limited作为该酌情信托的受托人,被视为持有公司970,534,633股股份,占公司股权的65.37%[4] - King River Developments Limited通过其控制Lightway Power Holdings Limited和Harvest Oak Holdings Limited而被视为持有公司970,534,633股股份,占公司股权的65.37%[4] - Lightway Power Holdings Limited和Harvest Oak Holdings Limited分别
鑫达投资控股(01281) - 2024 - 中期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