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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FAX(LU) - 2023 Q1 - Quarterly Report
LUFAXLUFAX(US:LU)2023-02-01 21:30

上市相关 - 公司已向港交所提交普通股双重主要上市申请[1] - 境外上市新规征求意见稿若按当前形式通过,公司董事认为公司能在重大方面遵守规定[11] -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拥有超100万用户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境外上市需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公司咨询得知赴港上市无需主动申请[14] - 公司认为业务运营或上市被视为影响国家安全从而需主动申请网络安全审查的可能性低[15] - 公司海外上市可能需获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存在不确定性,若未及时完成备案将面临处罚[187][189] - 《2021年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规定从事禁止业务的国内公司海外上市需获政府批准,相关规定实施存在不确定性[190]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国内企业公开披露含敏感信息文件需获批准和完成备案,但具体要求不明[191]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规定处理超100万用户个人信息且申请海外上市的企业需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规定对已在美上市且拟在港上市企业的适用性不明[192] - 若未来公司海外上市需获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批准和备案,不确定能否获批及所需时间,获批或备案可能被撤销或拒绝,这将使公司面临制裁,影响业务和股价[193] 人员与业务调整 - 公司将直销网络全职员工从2022年9月30日的58,038人减至2022年12月31日的46,331人[9] - 2020年12月公司停止提供银行合作伙伴的银行存款产品[36][48] - 2019年8月公司停止提供P2P产品,2019年停止使用P2P个人投资者资金作为零售信贷和促成业务的资金来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促成的P2P产品无未偿余额,2021年和2022年前九个月促成的新贷款无P2P个人投资者资金[48] - 2017年下半年公司停止为金融机构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结构化另类产品提供促成服务[48] - 2020年和2021年全年,公司销售和营销费用分别达到178亿元人民币和180亿元人民币,2021年和2022年前九个月分别为132亿元人民币和121亿元人民币[118] - 2020年9月30日,公司向特定C类普通股持有人发行本金总额13.61925亿美元的自动可转换票据和可选可转换票据,自动可转换票据已转换为7566665股普通股,可选可转换票据最多可转换为43506290股普通股[107] - 2020年12月,公司三家小额贷款子公司停止发放新贷款,2022年6月取消深圳和湖南子公司小额贷款业务牌照,12月完成湖南子公司注销,深圳子公司将在现有业务结算后完成注销,重庆子公司业务范围变更为线下小额贷款已获批[109] - 2021年7月12日,重庆小额贷款子公司因2017年违规行为被罚款34万元人民币,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全额支付罚款并完成整改[113] - 2022年11月公司推出新的小企业主增值服务平台,引入更多服务提供商[24] - 2022年11月公司修改与银行合作模式,使贷款产品为借款人提供多家保险公司选择[87] - 2022年11月公司推出新的小企业主增值服务平台,引入更多服务提供商[88] - 公司于2017年在新加坡开展业务,2019年拓展至中国香港和印度尼西亚,目前已关闭新加坡业务,正在关闭中国香港业务[144] 风险与不确定性 - 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风险指标恶化,预计该季度出现净亏损[10] - 前瞻性陈述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期有重大差异[4] - 公司所处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行业快速变化,监管框架不确定[17] - 公司业务和商业模式近年来显著演变,未来可能进一步调整但结果不确定[17] - 2020年起新冠疫情导致公司借款人还款能力下降,贷款逾期率上升,未来疫情仍可能对公司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1] - 中国法律体系部分基于政策和内部规则,可能有追溯效力,公司历史业务或被认定违规[51] - 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模型若有缺陷,或数据不准确,会影响业务和运营结果[51] - 中国消费者信用历史信息完整性和可靠性有限,影响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54] - 中国或全球经济严重或长期低迷,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56] - 信贷危机或信贷市场长期低迷,会影响公司声誉、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57] - 无纸化申请流程可能导致借款人误解,引发负面宣传和投诉[60] - 客户信息不完整会影响尽职调查、欺诈检测和风险管理能力[61] - 不良贷款催收能力受损或催收行为不当,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63] - 与第三方合作对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第三方服务不可靠会影响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66] - 第三方信用增级机构未来可能限制服务,行业周期性波动也会影响公司业务[68] - 公司依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若合作关系恶化或对方终止合作,业务运营可能受干扰[67] - 公司依赖第三方支付渠道和托管银行,若其运营异常或合作关系恶化,业务将受影响[69] - 零售信贷和促成服务费用可能因多种因素下降,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74] -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对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处理有备案和报告义务,但相关类别未发布,实施情况不确定[80] - 若个人信息处理者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需向CAC申请安全评估,公司日常业务无数据出境情况[80] - 公司面临员工和第三方业务伙伴不当行为风险,可能导致责任和声誉损害[82] - 公司及相关人员可能面临投诉、索赔、监管行动等,会对经营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85] - 公司产品和服务可能因多种原因未获足够市场认可,影响财务和竞争地位[87] - 公司面临借款人、投资者投诉和负面媒体报道风险,会损害产品和服务接受度[89] - 中国小企业主金融服务行业竞争激烈,公司竞争力取决于多种因素[90] - 公司业务增长面临高技能人才竞争,增长战略成功部分取决于人才保留和招聘[90] - 公司未来可能拓展新业务线、推出新产品和服务,但存在市场需求估计不准、用户接受度低等风险[91][93] - 移动应用上的欺诈活动会对公司运营结果、品牌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导致零售信贷和相关产品服务使用量下降[94] - 若无法保护移动应用或借款人机密信息,公司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声誉和业务会受重大不利影响[95] - 公司受个人数据保护等相关政府法规约束,获取、更新或保留财富管理产品相关审批、许可证存在不确定性[96][97] - 公司将财富管理投资者余额转移至商业银行账户,但过往操作可能被视为违规从事支付服务[98] - 移动应用展示的财富管理产品存在多种风险,投资者可能要求公司担责,监管也可能施压让公司分担损失[99][100] - 公司实施的适用性管理和透明披露政策可能无法完全有效降低相关风险,若出现不当行为会影响声誉和业务[102] - 公司声誉和品牌易受多种因素威胁,若受损会影响吸引和留住用户、客户等的能力,进而影响业务和收入[102] - 公司与平安集团合作密切,若合作发生变化或平安集团不再支持,公司业务、财务表现和运营结果可能受不利影响[103] - 截至最新可行日期,平安保险通过安科科技和平安海外控股持有公司约41.4%的已发行股份,其利益可能与其他股东冲突[104][105] -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平安保险通过安科科技和平海外控股合计持有公司约41.4%的已发行股份,若政府认定公司为非金融企业,平安保险可能需调整持股比例[108] - 公司依赖知识产权保护,但可能无法有效保护,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不如其他地区有效,且可能面临知识产权侵权索赔[120][121][122] - 公司网站、应用和内部系统依赖的软件可能存在未检测到的错误,会对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124] - 网站、应用或计算机系统的重大服务中断会导致用户或金融服务提供商合作伙伴流失,影响公司声誉和运营[125] - 公司运营依赖中国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电信网络,若网络无法满足需求或服务价格大幅上涨,会对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127] - 公司可能因移动应用上的信息或内容违规而受到处罚,影响业务和经营业绩[130] - 公司使用开源软件,若违反开源许可条款,会损害知识产权和业务[131] - 公司可能面临国内外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律法规的风险,若违规会损害声誉和财务状况[132] - 公司可能需要额外资本来实现业务目标,但融资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款获得[134] - 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收购和联盟,若失败会影响业务和财务结果[136] - 公司在吸引和留住高素质员工方面面临竞争,若失败会影响业务增长[141] - 2020年和2021年12月消费者价格指数同比分别增长0.2%和1.5%,2020年末、2021年末、2021年前9个月和2022年前9个月员工福利费用分别达141亿、164亿、120亿和116亿元人民币,预计劳动力成本将继续增加[143] -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等数据保护法规可能适用于公司未来对个人数据的处理,合规成本可能影响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147] - 部分租赁物业的出租人未提供产权证书,部分国有土地出租人未提供审批和缴费文件,部分物业使用用途与产权证书不符,部分物业存在抵押情况,部分房东未完成租赁登记,可能面临合同终止、罚款、搬迁等风险[148][149][150] - 公司管理层认为截至2022年9月30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但未来若无法维持有效系统,可能影响投资者信心和股价[153] - 自然灾害、健康疫情等可能导致服务器中断、数据丢失等,影响公司运营,公司总部和大部分系统硬件及备份系统位于上海和深圳,受影响风险较大[154] - 公司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在中国开展部分业务,若中国政府认为这些安排不符合相关法规或法规发生变化,公司可能面临处罚或失去相关业务权益[155][157] -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相关法规征求意见稿,确认符合合规要求的合同安排企业可备案后境外上市,但未明确合规要求,若法规生效,公司可能需获取监管意见[157] - 若公司或合并附属实体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未获得所需许可,监管部门有权采取多种措施,可能影响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157][159] - 若发生上述不利事件,公司可能无法合并合并附属实体的财务结果,且不确定是否会出台新的相关法规[160] - 公司无法确保中国政府认可其合约安排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若不被认可,可能面临多种监管措施,影响业务和财务状况[161] - 合并附属实体的注册股东可能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可能导致合约安排被违反或不续约,影响公司对实体的控制和经济利益获取[163] - 合并附属实体的间接股东个人纠纷可能影响其股权权益及合约安排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导致公司失去对实体的有效控制[165] - 公司合约安排部分条款在中国法律下可能无法执行,若无法执行,将难以对合并附属实体及其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影响业务和财务状况[167] - 中国经济、政治、社会条件或政府政策变化可能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济增长放缓可能降低产品和服务需求[171][173] - 中国对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的监管复杂、不确定且不断变化,公司可能因未获所需许可或执照,或新法规要求而面临处罚,影响业务和经营成果[174][176] - 中国政府对公司业务运营有重大监督和自由裁量权,未来可能发布影响行业的法规或政策,导致公司运营和证券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177] - 投资者可能难以在中国对公司或其管理层送达法律文书、执行外国判决或提起诉讼,中国法院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178][179] - 中国新修订《证券法》禁止海外证券监管机构在中国境内直接调查或取证,《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若生效,海外会计师事务所需完成特定手续,相关公司未经批准不得转移工作底稿海外[180] - 公司中国子公司享受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法定税率25%,高新技术企业可降至15%,若优惠取消或税率提高,将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181] - 人民币兑港元和美元汇率波动,公司收支多以人民币计价,汇率大幅变动会对投资产生不利影响,且中国外汇对冲选择有限[183][184][185] - 美国上市中资企业的诉讼和负面宣传可能影响公司股份或美国存托股份交易价格[186] - 历史上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法检查公司位于中国内地的审计机构,2022年12月15日PCAOB移除中国内地和香港,但未来若无法检查,公司和美国存托股份(ADS)投资者将再次失去PCAOB检查的益处[194] - 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A),若PCAOB连续两年无法检查审计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禁止公司股份或ADS在美国交易,这会影响投资价值[195] - 2021年12月16日PCAOB称无法完全检查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5月SEC将公司列为相关认定发行人,2022年12月15日PCAOB移除相关地区,预计公司提交2022年年报后不再被认定[196] - 若未来PCAOB无法完全检查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使用相关地区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将被认定为相关发行人,连续两年被认定则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交易,影响公司业务和股价[197] - 截至最近可行日期,公司ADS自2020年10月30日在纽交所上市后,交易价格在1.26 - 20.17美元之间波动,股份交易价格也可能波动[198] - 公司股份或ADS价格和交易量波动的特定因素包括收入、盈利和现金流变化,新投资、收购等公告,分析师财务估计变化等[199] - 上述因素可能导致公司股份或ADS交易量和价格大幅突然变化,过去上市公司股价不稳定后常面临证券集体诉讼,若公司涉诉将影响业务和声誉[200] 业务数据与指标 - 公司承担信用风险的未偿还贷款比例从2020年12月31日的6.3%增至2021年12月31日的16.6%,截至2022年9月30日为22.5%,未来打算增至至少30%[23] - 截至2022年9月30日,信用增强提供商为公司普惠品牌下促成贷款未偿还余额的76.3%提供保险或担保,其中平安财险提供了70.6%[25] - 若出借人年化利息与公司及业务伙伴收费总和超过24%,借款人拒绝支付超出部分,中国法院不予支持;超过36%,超出部分无效[26] - 中国法院支持非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协议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主张,截至最近可行日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6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