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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 Capital .(ACGL) - 2019 Q4 - Annual Report
Arch Capital .Arch Capital .(US:ACGL)2020-02-29 06:07

公司财务数据关键指标 - 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为132.3亿美元,净保费收入为60.4亿美元,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5.9亿美元[8] -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每股账面价值为26.42美元,2018年12月31日为21.52美元[8]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支付和已支付的损失及损失调整费用可收回金额约为43.5亿美元[73]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投资资产总额为223亿美元,不包括“其他”板块的27亿美元[74] 公司股权资本注入与股份回购 - 2001年10月公司进行股权资本注入7.632亿美元[10] - 自2007年2月股份回购计划启动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回购3.863亿股普通股,总购买价格为39.7亿美元,2019年12月31日股份回购计划剩余授权金额为10亿美元[22] 公司业务收购 - 2014年公司收购沃特福德控股有限公司约11%的股份,2017年收购普瑞米亚控股有限公司约25%的股份[21] - 2019年1月公司从阿多纳集团收购英国商业险业务,11月完成对巴比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收购[14] - 2014年公司收购CMG抵押保险公司,2016年从美国国际集团收购联合担保公司,2017年收购AIG联合担保保险(亚洲)有限公司[18] - 2017年公司和Kelso投资1亿美元收购Premia约25%股权及认股权证,为其提供25%成数分保合约[68] - 2014年公司投资1亿美元收购Watford约11%股权及认股权证,2019年购买3500万美元6.5%优先票据[69] 公司业务拓展与授权 - 2011年公司成立Arch Insurance (EU)为欧洲市场提供抵押保险产品和服务[17] - 2019年1月Arch LMI获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授权在澳大利亚直接开展贷款人抵押保险业务[18] - 2019年Arch Insurance (EU)获爱尔兰中央银行授权扩大业务类别,自2020年1月起,欧盟内原由Arch Insurance (U.K.)承保的业务改由Arch Insurance (EU)承保[27] - 2019年公司成立Arch Credit Risk Services (Bermuda),提供抵押信贷评估和承保咨询服务[59] - 2018年Arch MRT与两家GSE进行试点交易,2019年修订和延长相关政策[58] - 2013年Arch Re Bermuda成为首个参与房利美和房地美风险分担计划的(再)保险公司[57] - 2011年起Arch Insurance (EU)向欧洲抵押贷款机构提供抵押保险,2019年获监管批准后拓展澳大利亚业务[55] - 公司旗下Arch MI Asia获授权在香港开展第14类(信贷)和第16类(杂项财务损失)一般业务[141] 保险集团业务运营 - 保险集团专注人才密集型业务,通过把握盈利承保机会、集中承保责任等原则运营[29] 再保险业务情况 - 再保险业务通过旗下子公司在全球开展,包括Arch Re Bermuda、Arch Re U.S.和Arch Re Europe等[33] - 再保险集团策略是利用财务能力、管理经验和运营灵活性提供多产品,强调主动选择和管理风险[34] - 再保险业务包括比例和非比例再保险,条约业务侧重非标准化险种,财产临分业务按临分基础承保[35][36] - 再保险集团承保时评估多种因素,包括费率充足性、分出人声誉和历史损失数据等[39][40] - 再保险集团通过经纪人营销产品,财产临分业务直接与分出公司交易,支付经纪费基于协商比例[41] - 再保险集团购买多种再保险安排降低损失影响,评估再保险需求基于风险承受能力[42] 抵押业务情况 - 抵押业务提供美国和国际抵押保险、再保险及参与GSE信用风险分担交易[44] - 2014年收购CMG Mortgage Insurance Company,2016年收购UGC,扩大美国抵押保险业务[45] - 抵押集团策略是利用财务能力等提供抵押保险等产品,目标是把握盈利机会、维持信用风险理念等[48][49] - 2019年和2018年公司最大单一抵押保险客户分别占总保费收入的4.0%和4.7%,其他客户占比均不超过3.3%和2.7%,前10大客户占比分别为20.8%和20.9%[62] 公司员工情况 - 截至2020年2月2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约有4300名全职员工[70] 公司风险管理 - 约40家再保险公司竞争GSEs风险转移业务[79] - 公司采用的ERM框架涵盖承保、准备金、投资、信贷和运营风险[79] - 公司CRO每季度将关键风险审查结果编成报告提交给FIR委员会[82] - 公司ORSA报告至少每年生成一次并向董事会报告[84] 公司监管情况 - 公司百慕大保险运营子公司Arch Re Bermuda受《1978年百慕大保险法》及相关法规监管[88] - Arch Re Bermuda一般业务的最低流动性比率要求相关资产价值不低于相关负债的75%[92] - BMA为每家4类保险公司设定的目标资本水平为其增强资本要求的120%[92] - Arch Re Bermuda在任何财政年度不得宣布或支付超过其总法定资本和盈余25%的股息[94] - 未经BMA批准,Arch Re Bermuda不得将其法定资本减少15%或更多[94] - 公司保险和再保险子公司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受到不同程度的监管[87] - 集团需维持可用的法定经济资本和盈余,至少等于集团增强资本要求,百慕大货币管理局设定的集团目标资本水平为集团增强资本要求的120%[98] - 任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至少10%、20%、33%或50%的普通股,须在成为或不再成为持有人后的45天内书面通知百慕大货币管理局[99] - 自2020年3月2日起,除获特别许可在百慕大从事不超过12个月有酬职业的人外,雇主需为所有符合资格标准的员工提供职业养老金计划[103] - 多数州规定,收购一家保险公司或其母公司10%或以上的有表决权证券,推定为收购该保险公司的控制权[106] - 百慕大再保险公司在35个州被批准为“认证再保险人”[112] - 集团每年需向百慕大货币管理局提交集团法定财务报表、集团法定财务申报表、集团资本和偿付能力申报表、经审计的集团财务报表、集团偿付能力自我评估和财务状况报告[97] - 指定保险人需按季度向百慕大货币管理局提交集团财务申报表[97] - 美国和欧盟于2018年4月达成双边协议,消除合格美国再保险人在欧盟保险市场的再保险抵押要求,以及合格欧盟再保险人在美国保险市场的再保险抵押要求[110] - 美国财政部部长和贸易代表于2018年12月宣布与英国达成涵盖协议,若英国最终脱欧,将把与欧盟涵盖协议近乎相同的条款扩展至在英国经营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110] - 纽约州金融服务部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公司的网络安全法规,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并适用于公司[115] - 公司符合2019年12月31日PMIERs的财务要求[120] - 劳合社每个公司成员需按每年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劳合社中央基金缴款,还可能需按对应成员当年保费收入限额的最高3%补充缴款[122] - 偿付能力II指令于2016年1月1日全面生效,英国的Arch Insurance、AUAL和BMAL目前需满足其规定的基于经济风险的偿付能力要求[122][123] - 美国有多项联邦法律影响保险公司,如2010年多德 - 弗兰克法案设立联邦保险办公室[116] - 美国财产和意外险保险公司需满足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以评估资本充足性[117] - 公司加拿大业务受联邦、省和地区监管,需满足相应资本测试要求[120] - 英国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受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监管局监管[120][121] - 劳合社市场受相关章程、法规和要求监管,其运营实体需遵守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等规定[122] - 公司英国业务可能需向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支付征费[124] - 公司抵押保险业务目前不受州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约束,而是受州风险与资本或最低保单持有人头寸要求约束[118] - 成为Arch Capital的控制人需获得PRA或FCA的事先同意,控制人指持有相关公司或其母公司10%或更多股份或投票权的人[125] - 英国公司宣布股息需有“可供分配的利润”,PRA或FCA可能限制Arch Insurance (U.K.)、BMAL和Castel支付股息[126] - 英国于2020年1月31日脱欧,过渡期从2020年1月31日至12月31日,可延长1 - 2年,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达成协议[127] - 过渡期内英国金融机构护照权利不变,Arch Insurance (U.K.)和AUAL可在欧盟成员国设分支,过渡期后可能失去护照权利[128] - Arch Re Europe和Arch Insurance (EU)需符合Solvency II经济风险偿付能力要求[128] - 爱尔兰法律规定,收购或增加Arch Insurance (EU)和Arch Re Europe等爱尔兰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的合格持股(10%或更多资本或投票权)需CBOI事先同意[128] - Arch Re Europe于2008年获非寿险再保险许可,2009年获寿险再保险许可;Arch Insurance (EU)于2011年获非寿险保险许可[128] - Solvency II于2016年1月1日全面生效,包括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审查和市场纪律三个支柱[132] - 脱欧后英国金融机构可能失去进入欧盟的护照权利,Arch Re Europe和Arch Insurance (EU)可在EEA国家设分支并提供服务[133] - 自2016年1月1日起,百慕大监管制度(除 captive 和特殊目的保险公司外)与Solvency II等效,EEA监管机构需依赖BMA的全球集团监管[134] - 保险分销指令(IDD)于2016年2月发布,欧盟成员国需在2018年10月1日前转化该指令,其适用于保险和再保险产品的所有分销商[135] - 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旨在统一欧盟和欧洲经济区的数据保护规则[137] 公司税务情况 - 根据百慕大现行法律,公司无需就收入、利润、预扣税、资本利得或资本转移纳税,且在2035年3月31日前不受新税项影响[145] - 美国对支付给非美国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的保险和再保险保费征收消费税,非人寿保险保费税率为4%,人寿保险和所有再保险保费税率为1%[153] - 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案》规定,自2017年后的纳税年度,美国公司或在美国从事贸易或业务的非美国公司需缴纳最低10%的税基侵蚀和反滥用税,2026年及以后提高至12.5%[154] - 英国公司税税率为19%,公司英国子公司及分支机构需就各自利润纳税[155] - 加拿大联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省级和地区企业所得税税率在10% - 16%之间,公司加拿大子公司及分支机构需纳税[156] - 爱尔兰公司税税率为12.5%,公司爱尔兰子公司需就全球利润纳税[157] - 美国个人或非公司股东收到的合格股息收入,一般按长期资本利得税率(最高20%)征税,需满足持股期限要求[163] - 美国个人、遗产或信托持有人需对净投资收入和调整后总收入超过一定门槛(个人在12.5万 - 25万美元之间)两者中的较低者缴纳3.8%的税[163][165] - 若公司或非美国子公司在任何应税年度被视为CFC,10%美国股东需就未分配收益和利润的全部或部分按普通所得税税率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168][169] - 2017年12月31日后开始的应税年度,10%股东包括实际或推定拥有公司或非美国子公司股份价值10%或以上的股东[168] - 预计公司非美国子公司的毛RPII在可预见的未来任何应税年度不会等于或超过其毛保险收入的20%[170] - 若外国公司根据RPII规则被视为CFC,美国股东出售股份时,第1248条可能适用[170] - 公司认为第1248条和提交表格5471的要求不适用于持股低于10%的美国股东,但无法保证[170] - 优先股赎回若公司有足够收益和利润,将按股息处理,除非满足第302(b)条规定的测试[167] - 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分配若超过公司收益和利润,先视为返还股东基础,再视为资本资产出售收益[166] - 免税实体可能需将某些Subpart F保险收入(包括RPII)视为无关业务应税收入[173] - 外国公司若75%或以上收入为“被动收入”,或50%或以上资产产生被动收入,将被认定为PFIC [174] - 股东收到超过前三个纳税年度(或持股较短期间)平均分配额125%的分配,即为“超额分配” [174] - 2017年12月31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活跃保险公司例外适用需满足两个条件,其中之一是损失和损失调整费用及某些准备金占公司该年总资产比例超过25%或超过10%且公司主要从事保险业务等 [174] - 外国公司确定是否为PFIC时,若持有其他公司至少25%的股票,应视为“直接获得其按比例分配的收入”和“持有其按比例分配的资产” [174] - FATCA对外国金融机构收到的美国来源利息、股息和某些其他类型收入征收30%预扣税,对某些非金融外国实体也可能征收30%预扣税 [179] - 非美国股东持有的普通股或优先股现金分配一般不须缴纳美国预扣税 [176] - 非美国股东出售、交换或处置普通股或优先股实现的收益,一般不须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除非收益与美国贸易或业务有效关联等 [177] - 非美国股东通过非美国经纪商办公室处置普通股,一般不须进行美国信息报告或预扣,除非经纪商与美国有特定关联等 [178] - 公司普通股或优先股股息支付不适用美国预扣 [178] - 公司认为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纳税年度不是PFIC,预计2017年12月31日后也不会成为PFIC [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