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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Finance(CNF) - 2018 Q4 - Annual Report
CNFinanceCNFinance(US:CNF)2019-04-26 04:37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6 - 2018年贷款及融资服务费收入分别为12.42亿元、34.06亿元、42.79亿元人民币,2018年对应美元为6.22亿美元[19] - 2016 - 2018年总利息支出分别为4.43亿元、14.10亿元、19.43亿元人民币,2018年对应美元为2.83亿美元[19] - 2016 - 2018年净利润分别为2.35亿元、5.33亿元、8.61亿元人民币,2018年对应美元为1.25亿美元[19] - 2016 - 2018年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19元、0.43元、0.69元人民币,2018年对应美元为0.10美元[19] - 截至2016 - 2018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别为2.33亿元、11.90亿元、31.62亿元人民币,2018年对应美元为4.60亿美元[20] - 截至2016 - 2018年总资产分别为78.06亿元、182.16亿元、193.55亿元人民币,2018年对应美元为28.15亿美元[20] - 截至2016 - 2018年总负债分别为66.88亿元、163.85亿元、163.09亿元人民币,2018年对应美元为23.72亿美元[20] - 截至2016 - 2018年股东权益分别为11.19亿元、18.31亿元、30.46亿元人民币,2018年对应美元为4.43亿美元[20] - 2016、2017和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发放的房屋净值贷款未偿还本金分别为73.75亿人民币、166.74亿人民币和157.81亿人民币(22.95亿美元)[80] - 公司发放贷款的总逾期率从2016年12月31日的3.69%增至2017年的4.26%,并进一步增至2018年的7.58%;总不良贷款率从1.04%降至1.00%,又增至1.05% [80] - 2016、2017和2018年,公司在回购安排下的融资成本为转让价格的10% - 18% [81] - 2016、2017和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杠杆率分别为7.0倍、9.9倍和6.4倍[83] - 自2019年第一季度以来,公司总逾期率和总不良贷款率显著上升,原因包括市场环境变化、未偿还贷款本金增长放缓等[80] - 2017年和2018年,二次抵押担保贷款分别占房屋净值贷款发放量的58.0%和58.1%[105] - 公司上一财年收入低于10.7亿美元,符合新兴成长公司标准[150] - 2018年计划下可发行的最大股份总数为3.0760851亿股,截至年报日期,已发行1.8793373亿股期权[154] 各条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6 - 2018年公司住房 equity 贷款发放量通过信托贷款模式融资的比例分别为94.1%、95.4%和99.5%[40] - 2016 - 2018年公司房屋净值贷款发起量中通过信托贷款模式融资的比例分别为94.1%、95.4%和99.5%[59] - 2016 - 2018年通过信托贷款模式发起的贷款中由外贸信托计划融资的比例分别为98.4%、87.3%和84.1%[59] - 2018年公司逾期率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8.07%和2.50%,总逾期率和总不良贷款率分别为7.58%和1.05%[54]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发放的房屋净值贷款未偿还本金中,94.8%和5.2%分别由住宅和商业地产担保[76] 汇率相关 - 2018年12月28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为6.8755,2019年4月19日为6.7032 [21] - 2005年7月21日起,人民币兑美元在随后三年升值超20%,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升值停止,汇率窄幅波动,2010年6月后波动不定[182] 业务开展情况 - 公司于2006年开展贷款服务业务,2014年采用现行商业模式,在房屋净值贷款市场运营历史有限[26] - 2018年5月,Fanhua 及其子公司认购了京华结构基金27约1.38亿元的高级单位,公司认购了约1540万元的次级单位[44] 政策法规影响 - 信托公司不得提供超过其管理下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30%的贷款,该规定可能限制公司未来从信托公司获取资金[38] - 若公司被认定在无所需许可证的情况下提供融资担保,可能面临最高1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等处罚[31] - 若公司与资金合作伙伴的合作被认定违反 Circular 141,资金合作伙伴可能受到处罚,影响公司资金来源和经营业绩[32] - 资管新规规定固定收益类产品结构化杠杆比例不得超过3: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信托计划实际结构化杠杆比例通常低于3:1[57] - 资管新规设置宽限期至2020年底,期间金融机构新发产品需遵守新规,不合规产品逐步退出[51] - 若被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司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及刑事处罚[60][61][63] - 2006年发布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使外国投资者并购活动更耗时复杂,2008年生效的《反垄断法》和2011年9月生效的国家安全审查规则也对相关交易有审批要求,可能影响公司扩张业务和维持市场份额的能力[185] - 2014年7月SAFE发布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就境外投资活动向SAFE或其分支机构登记,2015年2月SAFE发布13号文,自6月1日起相关外汇登记申请向合格银行提交,公司部分股东已完成登记,但无法确保持续合规[188][189][190] - 201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替代三部现有外资法,不确定贷款服务行业是否受其“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可能影响公司现有架构和运营[193][194] - 2012年2月SAFE发布规则,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特定人员需通过境内合格代理向SAFE登记,公司及相关人员受此规管,未完成登记可能面临罚款和限制[19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境外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的企业按25%税率就全球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公司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需就全球收入按25%纳税,向非居民企业股东分红需代扣10%预提税,非居民企业股东处置股份收益可能按10%纳税,非中国个人股东相关收益可能按20%纳税[197][198] - 2015年2月3日SAT发布7号公告,将税收管辖权扩展至间接转让应税资产交易,2017年10月17日发布37号公告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实践和程序,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收益可能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相关交易可能有申报、纳税或代扣义务[200][201][202] - 中国互联网信息监管和审查可能对公司业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可能因网站信息担责[214] - 中国政府规定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和发布商不得发布违规内容,违规可能导致许可证吊销和网站关闭,公司网站违规会受处罚[215] 业务合作与风险 - 自2017年11月起,FOTIC 修改与借款人的贷款协议,增加提前要求偿还未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选项[27] - 自2018年3月起,公司与 FOTIC 实施对追加安排和基于绩效的服务费结构的变更[27] - 公司信托公司合作伙伴获取资金期限为1 - 3年,而公司促成的贷款期限为1 - 8年,可能存在期限错配风险[36] - 自2017年11月起,公司与 FOTIC 采取措施改善资金期限匹配,如将贷款协议权利转让给机构投资者等[37] - 若公司无法以可接受的条款获得资金,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40] - 新合作模式下有限合伙人需向有限合伙出资相当于其介绍借款人贷款金额的20%作为信用风险缓释头寸[60] - 自2018年3月起,公司与FOTIC的历史信用增级安排开始逐步取消,但作为次级单位持有人对信托计划的追加安排仍然有效[77] - 公司通过子公司认购信托计划中的次级单位,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和向第三方转让次级单位收益权所得资金[81] - 公司直接贷款业务的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向第三方转让贷款本金、利息和融资服务费应收账款收益权所得资金,并需按回购安排回购[82] - 公司依赖信托公司合作伙伴为借款人提供贷款,相关协议可能被视为中介合同[106] - 公司业务依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若关系恶化或终止,业务运营可能受影响[116][117] 贷款业务风险 - 市场利率上升可能影响公司贷款业务量和资金成本,进而影响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91][92]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有268起催收法律诉讼待决,争议金额达1.814亿元人民币[94] - 公司业务受信贷周期影响,经济恶化可能导致借款人违约或逾期风险增加[103] 数据与信息风险 - 公司收集和处理的个人数据和机密信息可能面临法规责任和网络攻击风险[108][109][110] - 公司需在数据或安全漏洞发生后24小时内向中国公安部当地办事处报告[112] - 公司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若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可能损害公司声誉[113][114] - 公司信用评估可能因信息不准确而受影响,进而影响风险管理和业务运营[98][99][100] - 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从事监管禁止或不鼓励的活动,可能对公司业务运营产生负面影响[101] 公司运营风险 - 员工、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及合作伙伴的不当行为、欺诈和失误可能损害公司业务和声誉[119][121] - 中国房屋净值贷款市场竞争激烈,若公司无法有效竞争,经营业绩可能受损[122][123] - 负面宣传可能对公司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126][127] - 若不能有效且低成本地推广和维护品牌,公司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受损害[128] - 公司可能因未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或被第三方指控侵权而影响业务[129][130] - 公司现有大量债务,未来可能增加,这可能对财务状况和运营产生负面影响[131] - 公司业务依赖高级管理层,若关键高管离职,业务可能严重中断[132][133] - 公司可能面临超出预期的税务负债[134]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在超100处租赁物业经营业务,部分物业存在产权缺陷等问题,可能导致业务中断[136] - 公司面临员工竞争激烈问题,可能无法吸引和留住合格员工[139] - 中国劳动力成本上升,若无法控制或转嫁成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影响[140] - 公司无商业保险,未参保的业务中断可能导致成本增加和资源转移[143] - 公司在2016 - 2018年财报编制中发现一项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缺陷[148] - 公司授予股份激励可能导致股份支付费用增加,影响经营业绩[153] - 公司分支机构未按规定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可能面临处罚[158] - 公司PRC子公司需每年从税后利润中至少提取10%作为法定储备金,直至达到注册资本的50%,FIE还需提取部分税后利润作为员工福利基金[176] - 中国公司向非PRC居民企业支付股息,适用最高10%的预扣税税率,除非根据条约或安排豁免或降低[177] 股权结构 - CAA Holdings旗下公司分别持有公司约2.54%、25.07%、3.24%和5.96%的普通股,Cathay Auto Services持有约23.28%的普通股[156] 公司分支机构情况 - 公司在中国40多个城市拥有64个分支机构和子分支机构[160] 审计相关风险 - 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由未受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检查的审计师编制,因审计师位于中国,PCAOB目前未经中国当局批准无法进行检查,投资者可能无法受益于PCAOB检查[204][205][206] - PCAOB无法检查中国审计机构,使评估公司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有效性更难,投资者可能对公司财务信息和报表质量失去信心[207] - 2011年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成员所受中美法律冲突影响,SEC和PCAOB索要审计文件,中国法律要求通过CSRC进行[210] - 2012年末,SEC对“四大”中国成员所启动行政程序,2013年7月初审不利,2015年2月达成和解[211] - 若SEC重启行政程序,美国上市且在中国有主要业务的公司可能难聘审计机构,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不符合规定,股价或受影响[212] - 若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在SEC执业,且无法及时找到替代者,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不符合规定,ADS可能被摘牌或注销[213] 贷款业务操作 - 公司曾用基于期末贷款本金余额计算的逾期率和不良贷款率衡量贷款表现,现用总逾期率和总不良贷款率衡量[53][54] - 公司的收款流程根据逾期天数分为不同阶段,包括自动提醒、电话催收等,还可能采取仲裁、诉讼或委托第三方收款等方式[87] 信托产品相关 - 信托贷款模式下信托产品期限通常为1 - 3年,促成贷款期限通常为1 - 8年[47] - 公司信托计划合作协议设定的结构化杠杆比例上限为3:1 - 9: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