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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Finance(CNF) - 2019 Q4 - Annual Report
CNFinanceCNFinance(US:CNF)2020-04-27 18:23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6 - 2019年贷款利息和融资服务费分别为12.42亿元、34.06亿元、42.79亿元、29.53亿元[24] - 2016 - 2019年信贷损失拨备分别为1.11亿元、3.07亿元、4.34亿元、3.63亿元[24] - 2016 - 2019年净利润分别为2.35亿元、5.33亿元、8.61亿元、5.35亿元[27] - 2016 - 2019年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19元、0.43元、0.69元、0.39元[27] - 2016 - 2019年综合收益分别为3998.32万元、5.30亿元、8.61亿元、5.37亿元[27] - 2016 - 2019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别为2.33亿元、11.90亿元、31.62亿元、17.05亿元[28] - 2016 - 2019年贷款本金、利息和融资服务费应收款分别为72.61亿元、162.61亿元、149.98亿元、102.58亿元[28] - 2016 - 2019年总负债分别为66.88亿元、163.85亿元、163.09亿元、94.28亿元[28] - 2016 - 2019年股东权益总额分别为11.19亿元、18.31亿元、30.46亿元、35.99亿元[28] - 2019年公司的逾期率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1.08%和13.75%,总逾期率和总不良贷款率分别为5.43%和3.55%[69] - 截至2017、2018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发起的房屋净值贷款未偿还本金分别为166.74亿元、157.81亿元和112.68亿元(16.15亿美元)[96] - 截至2017、2018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发起贷款的总逾期率分别为4.26%、7.58%和5.43%,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00%、1.05%和3.55%[96] - 新合作模式下销售伙伴介绍的借款人贷款总逾期率从传统模式的5.74%降至3.57%,不良贷款率从4.08%降至0.42%[96] - 2017 - 2019年,公司回购安排下的融资成本为转让价格的7.0% - 12.7%[97] - 截至2017、2018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杠杆率分别为9.9倍、6.4倍和3.7倍[99]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有1147起待决的催收法律诉讼,争议金额达5.519亿元人民币[111] - 2018年和2019年,二次抵押权益担保的贷款分别占公司房屋净值贷款发起量的58.1%和56.4%[124] 业务线发展历程 - 公司于2006年开展贷款服务业务,2014年采用旧商业模式,2018年12月引入新合作模式[32] 业务线融资比例数据 - 2017 - 2019年公司房屋净值贷款发起量通过信托贷款模式融资的比例分别为95.4%、99.5%和100.0%[49] - 2017 - 2019年公司总房屋净值贷款发起量中通过信托贷款模式融资的比例分别约为95.4%、99.5%和100.0%[75] - 2017 - 2019年通过信托贷款模式发起的贷款中由FOTIC信托计划融资的比例分别为87.3%、84.1%和71.4%[75] 业务投资情况 - 2018年5月,泛华集团及其子公司认购京华结构化基金27号约1.38亿人民币的优先单位,公司认购约1540万人民币的次级单位[52] 业务监管风险 - 若公司被认定无牌照提供融资担保,可能面临最高100万人民币罚款等处罚[38] - 信托公司不得提供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30%的贷款,或限制公司未来融资[47] - 公司历史信用增级安排可能面临监管挑战,或需获取牌照[36] - 若公司与资金合作伙伴的合作被认定违反141号文,资金合作伙伴可能受罚,影响公司资金来源[39] - 若信托贷款模式被认定存在期限错配,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可能受重大不利影响[44] - 公司与信托公司合作若被认定违反法律法规,可能需重大调整业务安排,影响业务和财务状况[43] - 若公司被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及刑事处罚[77] - 若公司认购信托计划次级单位的资金被认定源于信用风险缓释金,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及刑事和行政处罚[79] - 若销售合作伙伴缴纳的信用风险缓释金被认定为变相贷款,销售合作伙伴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及刑事和行政处罚[80] - 公司业务受监管影响,若资金来源被认定违反法规,业务、财务状况等将受重大不利影响[83][84] 业务外部环境影响 - 公司业务受自然灾害、疫情等影响,COVID - 19疫情预计使2020年第一季度及全年总收入同比下降[53][57] - 新冠疫情导致公司正常工作安排受影响,催收工作可能延迟,影响经营业绩[104][106][116] 业务信用风险 - 公司面临信用风险,若无法收回款项,将对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04] 业务催收风险 - 中国债务催收监管制度不明,公司催收人员不当行为可能损害声誉和业务[105] 业务市场利率风险 - 市场利率上升可能影响公司促成的贷款数量和资金成本,损害盈利能力[107][108][109] 业务法律诉讼风险 - 公司涉及法律诉讼,若结果不利,将对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10][111] - 2019年部分法院关于“陷阱贷款”和P2P贷款的规定,导致公司相关诉讼延迟或暂停[115] 业务止赎风险 - 止赎行动和执行过程可能耗时、困难且不确定,影响公司流动性和经营业绩[112][113] 业务欺诈风险 - 公司面临欺诈风险,欺诈活动增加可能损害品牌声誉,减少贷款交易量[122] 业务合作风险 - 公司若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给信托公司合作伙伴,可能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26] 业务数据安全风险 - 公司收集和存储大量个人和机密信息,面临数据保护法规和网络攻击风险,且无网络安全保险,但截至年报日期未发生重大安全事件[127][128][129][130] 业务第三方合作风险 - 公司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合作,若其违反反洗钱法规,公司声誉可能受损,且反洗钱法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132][133][134] - 公司依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运营业务,若合作关系恶化或终止,业务运营可能受影响[135][136] - 公司员工和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不当行为、欺诈和错误可能损害公司业务和声誉[137][138] - 公司合作伙伴的不当行为和错误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责任,影响业务和声誉[140][141] 业务市场竞争风险 - 中国房屋净值贷款市场竞争激烈,部分竞争对手资源更丰富,公司若无法有效竞争,运营结果可能受影响[142] - 新竞争对手进入市场或现有参与者增加份额时可能压低价格和条件,影响公司市场份额和业务[143] 业务品牌风险 - 负面宣传可能损害公司声誉和业务运营结果,包括行业负面消息、公司自身问题及合作伙伴负面情况[145][146] - 公司需有效且低成本地推广和维护品牌,否则市场份额可能下降,业务和运营结果受影响[147] 业务知识产权风险 - 公司可能因未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而损害品牌和业务,保护知识产权可能需投入大量资源[148] - 公司可能因被第三方指控侵犯其专有权利而面临诉讼,导致产生重大费用[149] 业务债务风险 - 公司有大量现有债务,未来可能会增加更多债务,这可能对财务状况和运营产生不利影响[151] 业务管理层风险 - 公司业务依赖高级管理层的持续努力,若关键高管离职,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153] 业务税务风险 - 公司可能面临超出预期的税务负债,税务当局的最终决定可能与财务报表记录金额不同[154] 业务物业风险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在中国深圳、广州、重庆、北京等城市的80多处租赁物业开展业务[157] - 公司部分租赁物业可能存在产权缺陷,可能导致业务中断和额外的搬迁成本[157] 业务保险风险 - 公司未购买任何商业保险,无保险的业务中断可能导致产生大量成本和资源转移[165] 业务公司性质认定 - 公司上一财年收入低于10.7亿美元,符合《创业企业扶助法》规定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标准[170] 业务股权奖励计划 - 公司在2018年通过了一项股权奖励计划,用于向员工、管理人员、董事和顾问授予基于股份的薪酬奖励[172] - 2018年计划下可发行的股份总数上限为307,608,510股,截至年报日期,该计划下有购买307,608,510股普通股的期权尚未行使[173] 业务股权结构 - 国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约23.3%的普通股,CISG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约18.5%,麒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约17.8%[175] 业务分支机构情况 - 公司在中国40多个城市拥有62家分支机构和子分支机构[180] 业务法定储备金规定 - 中国子公司需将至少10%的税后利润存入法定储备金,直至达到注册资本的50%[195] 业务股息预扣税规定 - 中国公司向非中国居民企业支付股息,预扣税税率最高可达10%[196] 业务汇率变化情况 - 2005年7月至2008年,人民币兑美元升值超20%;2017年,人民币兑美元升值约7%;2018年,人民币兑美元贬值约5%[201] 业务外汇管理政策 - 2015年3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汇发19号文,6月1日起生效,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自主结汇[200] - 2016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汇发16号文,境内注册企业可自主将外债从外币兑换为人民币[200] - 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汇发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就境外投资活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登记[208] - 2015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汇发13号文,6月1日起生效,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向合格银行提交[209] - 2012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个人需通过境内合格代理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217] 业务外资并购及反垄断规定 - 2006年六部门发布并购规定,2009年修订,使外国投资者并购活动更耗时复杂[205] - 2008年反垄断法生效,涉及特定营业额门槛的交易需获商务部批准[205] 业务国家安全审查规则 - 2011年9月,国家安全审查规则生效,外国投资者收购涉及国家安全行业的中国公司需进行安全审查[205] 业务外商投资法规 -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批准《外商投资法》,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实施条例,均于2020年1月1日生效[214] 业务企业所得税认定标准 - 境外企业“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被认定为“居民企业”,需按25%税率就全球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18] -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82号文,明确判定境外中资控股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是否在中国境内的具体标准[218] - 境外中资控股企业需满足四个条件才会因“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其中之一是至少50%的董事会投票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经常居住在中国境内[218][219] 业务资管新规相关 - 资管新规规定固定收益产品的结构化杠杆比例不得超过3: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信托计划的实际结构化杠杆比例普遍低于3:1[73] - 资管新规设置了到2020年底的宽限期,宽限期后金融机构不得发行或续期不符合规定的资管产品[66] 业务信用风险缓释金规定 - 小额销售合作伙伴需按向其推荐借款人发放贷款金额的20%缴纳信用风险缓释金,大额销售合作伙伴需缴纳10% - 25%[76] 业务贷款期限错配问题 - 公司历史合作促成的少量贷款可能存在期限错配问题,预计2020年偿还[61] 业务私募股权融资渠道 - 自2018年2月12日起,中国资产管理协会不再接受不在私募股权基金允许投资范围内的新产品备案,公司私募股权融资渠道产品备案均在此日期前完成[85] 业务小额贷款子公司审批情况 - 截至年报日期,公司小额贷款子公司均已获得相关审批或许可证[81] 业务运营稳定性风险 - 公司缺乏产品和业务多元化,未来经营收入和收益更易波动[88] - 若无法维持或增加贷款发放量、保持低逾期率,公司业务和经营业绩将受不利影响[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