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业务与市场表现 - 公司在中国市场提供了约1亿张信用卡的信用分析服务,占当时中国活跃信用卡发行量的一半[409] - 截至2020年5月,公司平台累计投资金额为332亿人民币,累计还款金额为314亿人民币,历史平均还款率为94.59%[436] - 截至2020年5月,现有投资者的总投资金额为196亿人民币,累计还款金额为156亿人民币,平均累计还款率为86.0%[437] - 2019年4月,平台总投资余额为46.5亿人民币,截至2020年5月,现有投资者余额为37.3亿人民币[438] - 截至2020年5月,现有投资者的净投资余额为25.1亿人民币[439] - 截至2020年5月,生活方式贷款累计发放金额为150亿人民币,累计还款金额为129亿人民币,累计还款率为85.7%[441] - 2020年5月,生活方式贷款的未偿还余额为28亿人民币,逾期率在16.0%至20.0%之间[442] - 公司累计发放消费贷款241亿元人民币,累计还款237亿元人民币,累计还款率为98.7%[443] - 2020年5月,投资者持有的消费贷款余额为11亿元人民币,逾期率持续上升,目前贷款组合基本逾期超过一天[444] - 公司自2019年4月起停止匹配借款人和个人投资者,转向为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资本服务[445] - 公司利用预测选择技术和自动化决策技术为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信用评估、分析筛选和营销服务[446] - 公司开发了专有技术,帮助中国大型银行发行超过1亿张信用卡,并通过移动设备为被银行忽视的借款人提供数字信贷[447] - 公司正在探索战略替代方案,如投资、资本重组、并购,并与战略合作伙伴成立项目公司,为特定客户群体提供服务[450] - 公司提供决策技术服务,帮助金融机构筛选、评分和评估借款人,使用预测选择技术和自动化信用决策技术[451] - 公司与数据合作伙伴合作,利用其数据源和客户基础,帮助金融机构筛选和识别合格的借款人[452] - 公司自2019年6月起与合作伙伴成立项目公司,提供金融科技服务,激励合作伙伴使用其资源和渠道[453] - 公司通过18年的经验开发了专有信用评估技术,评估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和收入稳定性[463] - 公司传统市场借贷平台的消费贷款年化违约率在2017年为2%,2018年为3.2%,2019年为4.52%[476] - 公司开发了自有信用评分系统CRF,用于将潜在借款人分为不同评分类别,其中类别1、2、3可视为优质或接近优质借款人,类别6、7则属于次级借款人[478] - 公司的自动化决策技术通过数百个数据变量对潜在借款人进行分类,决定是否提供贷款,并根据信用评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费用[479] - 公司通过收购Yong Bao Two Ltd. (YBT) 100%股权,获得了SOS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经济控制权,新增了紧急救援服务业务[496] - SOS拥有约1200万会员,提供基于互联网和卫星通信的紧急救援服务,主要面向企业客户和个体会员[497] - SOS的三大SaaS产品包括基础云系统、合作云系统和信息云系统,涵盖医疗救援、汽车救援、金融救援等服务[497] 公司融资与资本运作 - 2017年5月,公司完成IPO,发行了11,500,000份ADS,净收益为63,020,000美元[421] - 2020年5月,公司完成了对Yong Bao Two Ltd.的收购,该公司控制其可变利益实体SO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426] - 公司通过一系列协议完成了与YBT的交易,投资者现持有公司约63.39%的投票权[495] 监管与合规 - 2018年4月,公司获得ISO/IEC27001:2013认证,这是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国际标准[414] - 公司在中国面临与市场借贷、非法集资、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501] - 公司在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管委员会的政策框架下,逐步转向机构借贷资本业务[502] - 公司在中国商标法保护下,已申请30个商标,其中6个正在审批中[488] - P2P平台转型为在线小额贷款公司需满足最低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初始实缴资本需达到5亿元人民币,且不低于P2P贷款余额的十分之一[511] - 商业银行不得将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513] - 商业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时,需提供完整的客户信息,银行需独立负责信用风险控制和授信[515] - 在线借贷平台需遵循“三降”政策,即减少总贷款余额、借款人数和投资人数[527] - 借款人综合成本年化利率超过36%的贷款将被视为非法[528] - 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公开违约者的个人信息,并限制其高消费行为[529] - 在线借贷平台需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征信机构[530] - 私人借贷合同中,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借款人可要求返还[537] - 在线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不得从投资者的贷款发放中扣除利息、佣金或管理费[539] - 在线借贷中介机构不得从事信用增强服务、直接或间接现金集中或非法集资活动[540] - 在线借贷中介机构需与合格的银行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组织独立审计[550] - 在线借贷中介机构需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主要备案,复杂情况的中介机构需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560] - 在线借贷中介机构需逐步减少超过个人借贷金额限制的贷款余额[559] - 在线借贷中介机构需设立托管账户,持有客户资金,并通过国家整改办公室的测试和评估程序[559] - 在线借贷中介机构需在48小时内公开披露任何对其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551] - 在线借贷中介机构需遵守“现金贷”业务的年化借款成本限制,并遵循“了解客户”原则[552] - 在线借贷中介机构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提供贷款[552] - 在线借贷中介机构需逐步减少风险准备金余额,并不得通过宣传风险准备金来推广服务[558] - 在线借贷中介机构需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对禁止贷款余额的处置和备案[560] - 中国政府要求P2P平台实现“三降”,包括平台数量、业务规模和投资者数量的减少[563] - 山东省金融局宣布省内所有未通过合规检查的P2P平台将被取缔[564] - 公司子公司海东的微贷业务需遵守青海省相关规定,包括贷款金额需小额、资产减值准备率需保持在100%以上[565] - 公司计划申请设立在线微贷公司,但由于监管暂停审批,获批时间和可能性不确定[568] - 公司机构贷款资本业务目前不受特定监管机构管理[570] - 融资租赁公司需每季度提交运营数据,并在每年4月30日前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573] - 融资租赁公司需确保金融租赁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60%[580] - 公司中介业务需提供真实信息,若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可能导致无法收取服务费并承担赔偿责任[581] - 公司需遵守中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规定,但目前无法申请相关许可证[589] -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未显著标明“广告”的互联网广告可能被处以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590] -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规定要求移动应用程序提供商不得创建、复制、发布或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和内容[594] - 网络安全法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运营商在中国境内运营期间,存储在中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601] -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传输到境外的数据包含超过50万用户的个人信息,需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安全评估[602] - 2018年8月至10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100款App个人信息收集与隐私政策评估报告指出,超过90%的App存在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问题[604] - 2019年1月25日,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评估市场投资者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隐私政策[605] - 2019年12月30日,网信办、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将违法违规行为分为六类[607] - 公司已实施内部控制程序,筛选移动应用程序上的信息和内容,以确保符合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规定和ISO/IEC27001:2013认证[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