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对各子公司所有权情况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Teekay Tankers的所有权为28.8%,对Teekay LNG的所有权为33.1%(含2%普通合伙人权益),对Teekay Offshore的所有权为14.1%(含13.8%流通上市普通股单位和49%普通合伙人权益)[147] - 截至2019年3月1日,公司通过持有A类和B类股票,在Teekay Tankers拥有54.1%的总投票权[264] - Brookfield的关联公司和公司分别间接拥有Teekay Offshore普通合伙人51%和49%的所有权权益[264] LNG市场数据变化 - 2010 - 2018年,现货和短期交易的LNG量占总供应量的比例从约10%增至近30%[149] - 2018年,现货和短期LNG贸易约占全球LNG贸易的30%[98] Teekay LNG船队情况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Teekay LNG的LNG运输船(不包括在建船舶,但包括权益法核算船舶)平均船龄约8年,全球LNG运输船平均船龄约10年;全球LNG船队约有555艘船,另有约136艘在建或已订购,将于2022年前交付[152]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Teekay LNG的LPG和多用途气体运输船平均船龄约8年,全球平均为15年;全球LPG油轮船队约有1451艘船,平均船龄约15年,另有约74艘已订购,将于2022年前交付;全球船队中约47%(按船舶数量计)小于5000立方米[154][155]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Teekay LNG拥有43艘LNG运输船的所有权权益,另有6艘在建LNG运输船已订购;拥有7艘LPG运输船的全部所有权,通过与Exmar的合资协议拥有另外20艘LPG运输船50%的所有权,以及2艘租入的LPG运输船[156] - 公司旗下Teekay LNG有43艘LNG船(含不同权益比例)、27艘LPG/多气体船等,共管理80艘船[173] - 公司旗下Teekay LNG于2004年成立,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其船队包括49艘LNG船(含6艘新造船)、29艘LPG/多用途气体船、1艘常规油轮和1艘灵便型成品油轮[261] - Teekay LNG对旗下船舶的所有权权益范围为20% - 100%,并持有一座在建LNG接收和再气化终端30%的权益[261] - Teekay LNG通过巴林液化天然气合资企业,拥有在建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再气化终端30%的权益[265] Teekay Tankers船队及业务情况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Teekay Tankers有54艘自有和租赁船舶及3艘期租入船舶通过参与Teekay管理的RSA或即期航次租船在现货市场运营;29艘自有和租赁船舶在苏伊士型RSA运营;10艘自有和租赁船舶及1艘期租入船舶在阿芙拉型RSA运营;8艘自有和租赁船舶在Taurus LR2 RSA运营;7艘自有和租赁船舶及2艘期租入船舶在即期市场航次租船运营;2艘自有船舶按固定费率期租合同运营[158]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Teekay Tankers的阿芙拉型/LR2油轮船队(不包括阿芙拉型/LR2大小的穿梭油轮和在建船舶)平均船龄约11.2年,苏伊士型油轮船队(不包括苏伊士型大小的穿梭油轮和在建船舶)平均船龄约10.7年;全球油轮舰队平均船龄约10.5年,全球阿芙拉型/LR2油轮船队平均船龄约10.0年,全球苏伊士型油轮船队平均船龄约9.5年[164] - 2017年11月,Teekay Tankers与TIL完成合并,以3.3股Teekay Tankers A类普通股换1股TIL普通股的比例,收购TIL剩余2700万股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TIL成为其全资子公司,当时TIL拥有10艘苏伊士型油轮、6艘阿芙拉型油轮和2艘LR2成品油轮[165] - 2017年5月,Teekay Tankers从Teekay的全资子公司Teekay Holdings Ltd.收购Teekay Tanker Operations Ltd.剩余50%权益[166] - 2015年7月,Teekay Tankers从Teekay和I.M. Skaugen SE共同拥有的公司收购船对船转运业务(现称Teekay Marine Solutions或TMS),TMS拥有3艘STS支持船[167] - 公司旗下Teekay Tankers有17艘阿芙拉型油轮、30艘苏伊士型油轮等,共管理66艘船[173]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Teekay Tankers船队包括20艘双壳阿芙拉型油轮、30艘双壳苏伊士型油轮、9艘成品油轮和1艘超大型油轮[263] - Teekay Tankers 美国海湾减载业务面临替代运输方式竞争,可能限制该业务收入[133] - Teekay Tankers 全服务减载业务有特定风险,可能导致事故、漏油或财产损失[134] FPSO单元情况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球有179艘FPSO单元活跃运营,23艘闲置,16艘已下单,公司拥有3艘且持股100%[170] - 公司旗下Teekay Parent有3艘FPSO单元、3艘FSO单元等,共管理9艘船[173] 公司整体船队管理情况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受控子公司管理155艘船只,包括135艘自有、14艘租入和6艘在建/改装船[173] 公司收入占比情况 - 2018年,一家国际石油公司占公司合并收入的11%,即1.95亿美元;2017年两家占24%,即4.424亿美元;2016年两家占29%,即6.536亿美元[189] 公司保险情况 - 公司当前每艘船每次污染事故的保险最高赔偿额为10亿美元[184] - 公司为每艘船舶维持的污染责任保险最高保额为每起事故10亿美元[243] 公司安全与管理计划 - 公司2008年引入质量保证和培训官员计划,2007年引入“行动中的安全”计划,2010年引入安全领导力计划,2016年引入5年“安全路线图”[178] 公司运营影响因素 - 公司运营受货币波动、政治冲突、海盗、恐怖袭击、贸易制裁等因素影响[188] 公司船只检验情况 - 公司船只按五年特别调查周期由船级社检验,期间有年度和中间检验,水下区域2.5 - 5年进干船坞检查[191] - 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检查,以确保船只和运营符合标准[194] 公司船只合规情况 - 公司所有油轮均为双壳结构,符合IMO防污染规定[199] - 公司现有船队的每艘船目前均通过ISM规则认证,预计新造船交付时也将获得安全管理证书[202] - 公司LNG和LPG运输船目前均符合IGC规则,新造船合同也要求交付前符合该规则[204] 公司环保法规应对情况 - 2020年1月1日起,Annex VI对船上使用的燃油硫含量设定全球限制为0.50% m/m,公司打算届时改用低硫燃料[207] - 2018年3月1日起,Annex VI修正案要求5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收集燃油消耗数据等[208]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IMO压载水管理公约有79个缔约国,公司需按规定执行D - 1或D - 2标准[209] - 公司估计每艘船安装经批准的压载水管理系统(BWMS)的成本在200万至300万美元之间[211] - 2018年3月1日起,MARPOL Annex VI修正案要求运营商更新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验证合规[212] - 极地规则于2017年1月生效,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后建造的新船,现有船舶从2018年1月1日起的首次中间或换证检验开始适用[215] - 2015年1月1日起,欧盟成员国领海、专属经济区和SOX排放控制区内的船舶需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1%的燃料;2014年1月1日起,加州海岸24海里内船舶需使用硫含量0.1%及以下的燃料;全球燃油硫含量上限目前为3.5%,2020年1月1日将降至0.5%[223][224] - 2018年12月31日,欧盟旗新造船需配备经核实的有害物质清单和合规声明;2020年12月31日,现有欧盟旗船舶和停靠欧盟港口的非欧盟旗船舶需配备[225] - 2011年1月1日,欧盟实施两项与港口国监督指令相关的法规,引入航运公司安全记录排名系统[221] - 2013年12月30日,欧盟船舶回收法规生效,适用于欧盟旗船舶和停靠欧盟港口的非欧盟旗船舶[225] - 2015年7月19日,欧盟成员国需实施《海上石油和天然气作业安全指令》相关法律法规[223] - 2014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呼吸装置需在气瓶空气量降至不少于200升前发出视听警报;2014年7月1日前建造的船舶,需在2019年7月1日前符合要求[217] - 2018年7月1日后的首次安全设备检验时,2014年7月1日前建造的现有船舶需满足SOLAS II - 2/10修正案要求;2014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新船交付时需满足[216] - 2020年1月1日,SOLAS关于噪声防护、消防和货船检验周期协调的修正案生效[216] - 2021年1月1日后公司符合证明的首次年度验证时,需在安全管理体系中适当处理网络风险[218] - 挪威污染控制局要求为挪威大陆架服务的大多数穿梭油轮安装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减少装置,客户承担安装和运营成本[235] - 所有新建或改装后于1994年1月1日后在美国水域运营的油轮必须为双壳油轮,公司所有油轮均为双壳油轮[244] - 2016年1月1日后首次干坞的船舶需满足压载水排放限制,2013年12月1日后建造的船舶需遵守压载水数值排放限制[251] - 2018年10月,IMO通过强制数据收集系统,5000总吨及以上船舶需收集燃油消耗等数据并于每年年底向船旗国报告[253] - 2015年7月1日生效的欧盟MRV法规,要求5000总吨以上停靠欧盟和EFTA港口的船舶每年监测、报告和核实二氧化碳排放[255] 国际环保协定情况 - 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生效,要求缔约国实施国家计划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252] - 2015年12月《巴黎协定》通过,2016年11月4日生效,旨在从2020年起限制全球气温升幅[252] 公司海上安全合规情况 - 2004年7月1日生效的ISPS旨在加强海上安全,公司现有船队均符合其要求[257] 公司收入来源地认定情况 - 50%的美国来源国际运输收入被视为来自美国境内,100%的美国来源国内运输收入被视为来自美国境内,100%的非美国目的地之间的运输收入被视为来自美国境外[268] 公司税务情况 - 2018年起,美国联邦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1%,美国联邦税法第884条规定的分支机构利润税税率为30%[275] - 若第883条豁免不适用且不适用净基税和分支机构利润税,公司将对其子公司的美国来源国际运输总收入缴纳4%的美国联邦所得税;2018年,若第883条豁免和净基税不适用,此类收入的美国联邦所得税估计约为620万美元;部分子公司因无法申请第883条豁免,2018年在美国来源国际运输收入的美国来源部分缴纳的联邦所得税总计不到20万美元[277] 公司人员薪资协商情况 - 公司大量海员受集体谈判协议覆盖,协议薪资通常每年或每两年重新协商一次,岸上运营人员薪资每年重新协商一次[100] 公司业务风险因素 - 中东、东南亚、西非(尼日利亚)、利比亚等地的恐怖袭击、冲突和政治变革可能对公司业务、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产生不利影响[103] - 海盗活动对公司业务构成风险,西非海岸海盗事件频率和严重程度增加,马六甲海峡、苏禄和西里伯斯海及周边水域海盗风险回升,若公司船只部署区域被列入联合战争委员会列出区域,战争风险保险费可能大幅增加且保险更难获得[105] - 公司运营受政治、政府和经济不稳定影响,公司及其部分客户的业务主要在美国境外开展,可能受巴西等业务所在国或船只注册国的经济、政治和政府状况影响[106] - 网络攻击可能严重扰乱公司业务,公司运营依赖信息技术系统和网络,近年来网络攻击数量和复杂性增加,成功的网络攻击可能扰乱运营、导致信息泄露或篡改[109] - 公司若未能遵守数据隐私法,可能损害客户关系,面临诉讼风险和潜在罚款,欧盟于2018年5月生效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违规行为有重大处罚[110] - 公司总部位于百慕大,多数子公司为马绍尔群岛实体,马绍尔群岛和百慕大均在欧盟黑名单上,欧盟立法禁止资金通过黑名单国家实体流转,这可能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26][127][128] - 公司开展部分业务通过合资企业,合资安排虽有义务但限制公司控制权,可能影响实现合资目标,且合资伙伴可能有不一致目标或无法履行义务,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130] - 公司依赖合资伙伴开展业务和竞争,若伙伴财务状况、声誉或关系受损,可能损害公司或子公司相关能力,对公司业务、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分配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31] - FPSO 单元复杂,运营有技术挑战,海洋运输和石油生产业务面临机械、环境风险,运营问题可能导致收入损失、运营费用增加或需额外资本支出,损害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132] - 非美国实体若至少 75%的总收入为“被动收入”,或至少 50%的资产平均价值归因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将被视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公司虽认为目前不是 PFIC,但无法保证该立场被法院支持或未来不构成 PFIC[137] - 若美国国税局认定公司在某应税年度为 PFIC,美国股东将面临不利税收后果[138] - 公司或子公司在某些司法管辖区需纳税,税务会计和报告立场可能受税务机关挑战,成功挑战会导致额外税收,减少经营成果,公司运营或所有权变化也可能导致额外税收[139] - 公司在业务运营中存在诸多限制,如发行优先股、进行贷款和投资、开展新业务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