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交易状态 - 公司股份自2023年4月3日上午9时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继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3] - 公司股份自2023年4月3日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82] 董事会及管理层变动 - 截至2024年11月19日,董事会有两名执行董事、一名非执行董事和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6] - 叶志礼先生于2023年6月26日起辞任执行董事[11] - 孙翼飞先生于2023年8月1日被罢免执行董事[11] - 彭朝林先生于2023年8月3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1] - 卢咏欣女士于2023年8月23日获委任,2024年5月8日辞任[11] - 林燕玲女士于2023年3月13日获委任为公司秘书[11] - 张敏燕女士于2023年3月1日辞任公司秘书[11] - 钟一鸣先生为深圳市腾邦价值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78.75%股权[15] - 钟一鸣先生34岁,2019年8月加入公司担任执行董事等职[15] 公司股权结构 - 公司间接持有腾天企业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36.56%[16] - 最终控股公司平丰珠宝自2017年起持有腾邦集团98%股权[82] 法律判决及仲裁裁决金额 - 法院判决借款人及钟百胜先生连同其他担保人支付金额(包括本金、应计利息、罚款及相关费用)合计约人民币68.78亿元[18] - 法院判决被告人(包括钟百胜先生)就服务对象未支付顾问费案件支付金额(包括未付顾问费、赔偿及相关费用)合计约人民币9875.2万元[18] - 法院判决被告人(包括钟百胜先生)就承让人未支付股份转让代价案件支付金额(包括股份转让代价、股份溢价、赔偿及相关费用)合计约人民币7.39914亿元[18] - 仲裁委裁决钟百胜先生向原告人支付金额(包括投资额、回购溢价、赔偿及相关费用)合计约人民币2.19856亿元[20] 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 独立核数师对集团2023年综合财务报表不发表意见,因未能取得充足审核凭证[25] 公司清盘相关情况 - 公司清盘人自2023年12月27日获委任后,最终控制方钟先生未提供公司、终止合并附属公司及终止确认联营公司的会计账册及纪录[26] - 2023年6月16日,万鈦投资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针对公司的呈请[40] - 2023年9月25日,公司被高等法院颁令清盘,麦锦罗获委任为临时清盘人[40] - 2023年12月27日,黄咏诗女士及Edward Simon Middleton先生获委任为公司清盘人[41] - 清盘人于2023年12月27日获高等法院委任[49] - 2023年6月16日,呈请人向高等法院提交针对公司的呈请[88] - 2023年9月25日,公司被高等法院颁令清盘,破产管理署署长获委任为临时清盘人[89] - 2023年12月27日,黄咏诗女士及Edward Simon Middleton先生获委任为公司清盘人[89] - 2024年8月9日,公司及清盘人与投资者订立排他性协议,投资者支付650万港元诚意金,排他期至2024年10月24日,后延至12月24日[97][98] - 腾邦控股有限公司处于清盘状态[199] 终止合并及终止确认相关财务数据 - 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不再将终止合并附属公司并入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并终止确认集团于终止确认联营公司中的权益[29]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综合损益中确认终止合并及终止确认的收益净额约6788.8万港元[30] - 截至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应收终止合并附属公司款项减值亏损分别约为536.2万港元及2.47737亿港元[30] - 不合并终止合并附属公司偏离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规定,若合并或对综合财务报表诸多内容有重大影响[31] - 不确认终止确认联营公司偏离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规定,若采用权益会计法入账或对集团业绩及权益有重大影响[3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综合损益中确认终止合并附属公司及终止确认联营公司的终止合并及终止确认收益6788.8万港元[3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应收及应付终止合并附属公司结余账面总值分别为2.53099亿港元及1.03204亿港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两项结余账面总值分别为2.47737亿港元及1.03204亿港元[34] - 截至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综合损益中分别确认减值亏损536.2万港元及2.47737亿港元[34] 挪用资金调查相关 - 2022年1月1日,公司委聘法证调查专家就终止合并附属公司前雇员及公司前董事涉嫌挪用资金500万元人民币进行调查[35] - 2022年6月25日,执行董事孙翼飞被要求就涉及两名前任雇员的刑事调查提供协助,7月22日因缺乏犯罪行为,刑事调查被驳回[107][108] - 2022年9月30日公告显示,刑事调查涉及两名前任雇员涉嫌挪用问题资金,孙先生可能涉及此事件[108] - 2022年10月14日,公司委聘香港律师事务所卫达仕为法律顾问,其委聘德勤咨询(香港)进行法证调查[108] - 2023年4月28日,公司终止聘用德勤咨询(香港),转聘鹏盛继续进行法证调查[108] - 2023年6月2日,鹏盛出具最终法证报告[109] - 2023年3月22日,公司就涉嫌挪用资金对孙先生等启动“五百万诉讼”民事程序[113] - 2023年10月31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五百万诉讼”索赔[113] - 2024年2月2日,公司前董事代表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13] - 2024年5月24日,深圳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作为最终判决[113] - 2024年8月14日,清盘人指示德勤咨询(香港)出具法证调查报,其结论为未发现问题资金来自集团[114][115] 公司层面财务状况表数据 - 截至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公司层面财务状况表分别包括公司于附属公司的权益5325.6万港元、应收附属公司款项1142.1万港元及应付附属公司款项1.25096亿港元[36] 集团整体财务业绩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录得净亏损1.43909亿港元,流动负债及总负债超过流动资产及总资产,分别为3.57134亿港元及3.55565亿港元[40] - 集团未能于2023年2月3日或之前清偿可换股债券本金3529.4万港元及于2024年2月3日或之前清偿3529.4万港元,可换股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即时偿还未偿还本金总额约1.9745亿港元及利息和罚息减已偿还金额[40] - 2023年收益为149,175千港元,2022年为179,902千港元,同比下降约17.18%[52] - 2023年年内亏损为143,909千港元,2022年为233,028千港元,同比收窄约38.25%[52] - 2023年基本及摊薄每股亏损为0.33港元,2022年为0.54港元,同比收窄约38.89%[52] - 2023年非流动资产为19,007千港元,2022年为22,279千港元,同比下降约14.69%[55] - 2023年流动资产为60,235千港元,2022年为93,327千港元,同比下降约35.46%[55] - 2023年流动负债为417,369千港元,2022年为221,502千港元,同比增长约88.43%[55] - 2023年流动负债净值为 - 357,134千港元,2022年为 - 128,175千港元,同比恶化约178.63%[55] - 2023年非流动负债为17,438千港元,2022年为106,157千港元,同比下降约83.57%[59] - 2023年负债净值为 - 355,565千港元,2022年为 - 212,053千港元,同比恶化约67.68%[59]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亏损640,696千港元[63] - 2023年除税前亏损143,763千港元,2022年为232,427千港元[73] - 2023年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为2,108千港元,2022年为14,477千港元[73] - 2023年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8,910千港元,2022年为45,397千港元[78] - 2023年融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26,622千港元,2022年为29,059千港元[78] - 2023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净额为33,424千港元,2022年为59,979千港元[78] - 2023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14,991千港元,2022年末为47,934千港元[78] - 2023年发行股份增加6,776千港元,股份溢价增加13,708千港元[63] - 2023年换算储备因换算产生汇兑差额及终止合并附属公司后释放为418千港元[6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录得净亏损1.43909亿港元(2022年:2.33028亿港元)[96]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集团流动负债及总负债超流动资产及总资产,分别为3.57134亿港元及3.55565亿港元[96] - 2023年2月3日,集团未能清偿可换股债券3529.4万港元,构成违约事件,违约时可换股债券为2.02603亿港元(含额外财务费用8163.8万港元),额外利息按18%内部回报率计算[96] 法定储备规定 - 法定储备需转拨不少于除税后溢利的10%,直至累计金额达注册资本的50%[67] 复牌指引 - 联交所向公司发布8条复牌指引[102] 会计准则及政策 - 已颁布但未生效的准则及修订本,部分自2024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2027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应用预计不会对可预见未来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125] - 综合财务报表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部分金融工具按公平值计量[126]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2022年相同,除应用经修订准则产生的变动外[128] - 集团于获得附属公司控制权时综合入账,失去时终止,本年度购入或出售附属公司收入及开支按控制期间计入报表[128] - 集团于履行履约责任、货品或服务“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益[134] - 若符合特定标准,控制权在一段时间内转移,收益按履约进度确认,否则于客户获得控制权时确认[136] - 包含多项履约责任的合约,按相对独立售价基准分配交易价格[142] - 健康及保健产品销售收益于货品运抵客户时确认,质保按香港会计准则第37号入账[143] - 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和减值亏损入账,折旧采用直线法[144] -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出售或预期无未来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损益按销售款与账面价值差额确定[144] - 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的较低值入账,成本按加权平均法厘定[148] - 集团对自开始日期起租期为12个月或以下且无购买选择权的物业租赁应用短期租赁确认豁免,对低价值资产租赁也应用租赁确认豁免[150] - 资产使用权成本包括租赁负债初始计量金额、开始日期或之前租赁付款减租赁奖励、初始直接成本、拆除等估计成本[154] - 租赁开始日,集团按尚未支付租赁付款的现值确认及计量租赁负债,若隐含利率不易确定,采用增量借贷利率[161] - 租赁付款包括固定付款减奖励、基于指数或利率的可变租赁付款、剩余价值担保预期应付款项、购买选择权行使价格、终止租赁罚款[162] - 若租赁修订扩大范围且代价增加金额合理,集团将其入账为单独租赁;否则重新计量租赁负债[168] - 因利率基准改革致未来租赁付款基准变更,集团按不变贴现率贴现修订后租赁付款重新计量租赁负债[169] - 若符合条件,集团对COVID - 19相关租金宽免应用可行权宜方法,宽免或豁免租赁付款作可变租赁付款入账[173] - 集团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应收款项按租赁净投资确认,经营租赁租金收入按直线法确认[174][175] - 已收取的可退回租金按金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入账,初步按公平值计量,对公平值调整视为额外租赁付款[176] -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初步按公平值计量,收购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直接应占的交易成本于损益内即时确认[180] - 符合特定条件的金融资产其后按摊销成本计量[181] - 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债务工具/应收款项的利息收入使用实际利息法确认[185] - 集团按预期信贷亏损模型对须减值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全期预期信贷亏损指相关工具预计全期内所有可能违约事件产生的预期信贷亏损,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指预计报告日期后12个月内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产生的部分全期预期信贷亏损[186] - 集团就贸易应收款项确认全期预期信贷亏损,其他工具计量亏损拨备等于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除非信贷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显著上升则确认全期预期信贷亏损[190] - 评估信贷风险是否大幅增加时,集团比较金融工具报告日期与初始确认日期出现违约的风险
腾邦控股(06880) - 2024 - 年度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