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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邦控股(06880) - 2024 - 年度财报
腾邦控股腾邦控股(HK:06880)2024-11-19 14:35

公司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深圳市騰邦價值鏈股份有限公司78.75%的股權[8] - 公司間接持有騰天企業有限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的36.56%[9] - 深圳市平丰珠宝有限公司自2017年起持有腾邦集团98%股权[75] 公司人员变动 - 鍾一鳴先生34歲,於2019年8月加入公司[8] - 王興藝先生35歲,於2016年9月加入公司[9] - 林燕玲女士於2023年3月30日獲委任為授權代表[4] - 孫翼飛先生於2023年3月30日被罷免授權代表職務,8月1日被罷免執行董事職務[4] - 葉志禮先生於2023年6月26日起辭任執行董事[4] - 彭朝林先生於2023年8月3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4] - 黃繼興先生於2023年7月11日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4] - 鄭梓樂先生於2023年7月13日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4] - 李琪先生69歲,2015年1月加入公司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14] - 彭朝林先生54歲,在健康保健行業擁有30年經驗[16] - 彭朝林先生2021年6月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能力證書》[16] - 彭朝林先生2021年8月獲得《金融科技師》高級證書[16] - 鍾百勝先生59歲,2019年8月15日調任為非執行董事[11] 法律诉讼及仲裁判罚金额 - 借款人及鍾先生連同其他擔保人被法院判令支付金額合計約人民幣68.78億元[11] - 被告人(包括鍾先生)被判令就服務對象未付顧問費等案件支付金額合計約人民幣9875.2萬元[11] - 被告人(包括鍾先生)被判令就承讓人未付股份轉讓代價等案件支付金額合計約人民幣7.4億元[11] - 鍾先生被仲裁判令向原告人支付金額合計約人民幣2.2億元[13] 公司清盘相关情况 - 騰邦控股有限公司處於清盤中[12][17] - 2023年6月16日,万鈦投资有限公司以公司未支付法定要求偿债书所列金额为由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针对公司的呈请[33] - 2023年9月25日,公司被高等法院颁令清盘,麦锦罗获委任为临时清盘人[33] - 2023年12月27日,黄咏诗女士及Edward Simon Middleton先生获委任为公司清盘人[34] - 2023年6月16日,呈请人向高等法院提交针对公司的呈请[81] - 2023年9月25日,公司被高等法院颁令清盘,破产管理署署长获委任为临时清盘人[82] - 2023年12月27日,黄咏诗女士及Edward Simon Middleton先生获委任为公司清盘人[82] - 公司清盘人自2023年12月27日获委任后多次要求,最终控制方钟先生仍未提供公司、终止合并附属公司及终止确认联营公司的会计账册及纪录[19] 终止合并附属公司及终止确认联营公司财务情况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综合损益中确认终止合并附属公司及终止确认联营公司的收益净额约6788.8万港元[23] - 截至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应收终止合并附属公司款项减值亏损分别约为536.2万港元及2.47737亿港元[2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应收及应付终止合并附属公司结余账面总值分别为2.53099亿港元及1.03204亿港元[27]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应收及应付终止合并附属公司结余账面总值分别为2.47737亿港元及1.03204亿港元[27] - 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司不再将终止合并附属公司并入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并终止确认集团于终止确认联营公司中的权益[22] - 公司清盘人认为终止合并附属公司及终止确认联营公司对集团整体营运不重要[22] - 终止合并附属公司会计处理偏离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规定[24] - 终止确认联营公司会计处理偏离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规定[25] 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问题 - 核数师因未能取得充足审核凭证,对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不发表意见[18] - 综合财务报表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基于集团重组方案将成功完成及公司可偿还财务责任的假设[34] - 因缺乏与重组方案及管理层计划有关的审核凭证,无法信纳采用持续经营会计基准的适宜性[36] - 若集团无法持续经营,需对资产、负债进行调整,但影响未反映在综合财务报表中[36] 公司财务关键指标变化 - 截至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公司层面财务状况表中,公司于附属公司的权益均为5325.6万港元,应收附属公司款项均为1142.1万港元,应付附属公司款项均为1.25096亿港元[29]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录得净亏损1.43909亿港元,流动负债及总负债超过流动资产及总资产,分别为3.57134亿港元及3.55565亿港元[33] - 集团未能于2023年2月3日或之前清偿可换股债券本金3529.4万港元,于2024年2月3日前清偿3529.4万港元,已构成违约事件,可换股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偿还本金约1.9745亿港元及利息和罚息[33] - 2023年收益为149,175千港元,2022年为179,902千港元[45] - 2023年年内亏损为143,909千港元,2022年为233,028千港元[45] - 2023年基本及摊薄每股亏损为0.33港元,2022年为0.54港元[45] - 2023年非流动资产为19,007千港元,2022年为22,279千港元[48] - 2023年流动资产为60,235千港元,2022年为93,327千港元[48] - 2023年流动负债为417,369千港元,2022年为221,502千港元[48] - 2023年流动负债净值为 - 357,134千港元,2022年为 - 128,175千港元[48] - 2023年总资產减流动负债为 - 338,127千港元,2022年为 - 105,896千港元[48] - 2023年非流动负债为17,438千港元,2022年为106,157千港元[52] - 2023年负债净值为 - 355,565千港元,2022年为 - 212,053千港元[5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亏损640,696千港元[56] - 2023年除税前亏损143,763千港元,2022年为232,427千港元[66] - 2023年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为2,108千港元,2022年为14,477千港元[66] - 2023年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8,910千港元,2022年为45,397千港元[71] - 2023年融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26,622千港元,2022年为29,059千港元[71] - 2023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净额为33,424千港元,2022年为59,979千港元[71] - 2023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14,991千港元,2022年末为47,934千港元[71] - 资本储备为124,750千港元,主要指2011年4月13日集团重组时购买附属公司股本总额与投资成本差额[56][60] - 法定储备为15千港元,中国附属公司应转拨不少于除税后溢利10%至法定储备,直至累计达注册资本50%[56][60] - 其他储备为0千港元,来自收购共同控制终止合并附属公司[56][6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录得净亏损1.43909亿港元(2022年:2.33028亿港元)[89]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集团流动负债及总负债超流动资产及总资产,分别为3.57134亿港元及3.55565亿港元[89] - 2023年2月3日,集团未能清偿可换股债券3529.4万港元,构成违约事件,违约时可换股债券为2.02603亿港元(含额外财务费用8163.8万港元),原未偿还金额总额按18%内部回报率计算额外利息[89] 公司业务相关协议及指引 - 2024年8月9日,公司及清盘人与投资者订立排他性协议,投资者支付650万港元诚意金,排他期至2024年10月24日,后延至2024年12月24日[90][91] - 联交所向公司发布8条复牌指引[95] 公司调查相关情况 - 2022年6月25日执行董事孙翼飞被要求就涉及两名前任雇员的刑事调查提供协助,7月22日因缺乏犯罪行为公安局驳回调查[100][101] - 2022年公司委聘卫达仕为法律顾问,其委聘德勤咨询(香港)进行法证调查,2023年4月公司终止聘用德勤咨询(香港),转聘鹏盛继续调查[101] - 2023年3月22日公司就涉嫌挪用资金对孙先生等启动“五百万诉讼”,10月31日一审判决以证据不足驳回索赔,2024年2月上诉,5月24日深圳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06] - 2024年8月14日清盘人指示德勤咨询(香港)出具法证调查报,其结论为未发现问题资金来自集团[107][108] - 公司委聘法证调查专家调查前雇员及前董事涉嫌挪用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但未发现资金来自集团[28] 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准则 - 本年度集团首次应用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年度期间强制生效的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修订本编制综合财务报表[112] - 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作业准则第2号(修订本),以“重大会计政策资料”取代“主要会计政策”,明确重大性判断方法[113] - 根据修订本指引,标准化或仅复述准则要求的会计政策资料视为非重大,不再于报表附注披露[114] - 已颁布但未生效的准则中,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生效日期待定,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等多项准则(修订本)2024年1月1日起生效,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修订本)2025年1月1日起生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2027年1月1日起生效[118]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除若干以公平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外[119] 公司收益确认原则 - 集团于履行履约责任,即货品或服务“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益[127] - 若符合特定标准,控制权在一段时间内转移,收益按履约进度确认,否则于客户获得控制权时确认[129] - 包含多项履约责任的合约,按相对独立售价基准分配交易价格[135] - 健康及保健产品销售收益于货品运抵客户时确认,相关质保按香港会计准则第37号入账[136] 物业、厂房及设备会计处理 - 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亏损入账[137] - 折旧采用直线法在估计可使用年期内撇减资产成本,估计变动按预期基准入账[137] - 物业、厂房及设备出售或预期无未来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损益按销售所得与账面价值差额确定[137] 租赁相关会计处理 - 公司对自开始日期起租期为12个月或以下且无购买选择权的物业租赁应用短期租赁确认豁免[143] - 资产使用权成本包括租赁负债初始计量金额等四项内容[147] - 租赁开始日,公司按尚未支付租赁付款的现值确认及计量租赁负债,若租赁隐含利率不易确定,采用增量借贷利率[154] - 租赁付款包括固定付款等五项内容,非取决于指数或利率的可变租赁款项不计入租赁负债及资产使用权计量[155] - 若租赁修订扩大范围且代价增加金额合理,公司将其入账为单独租赁;否则重新计量租赁负债[161] - 因利率基准改革致未来租赁付款基准变更,公司采用可行权宜方法,按不变贴现率贴现修订后租赁付款重新计量租赁负债[162] - 对于COVID - 19相关租金宽免,若符合三项条件,公司选择应用可行权宜方法,宽免或豁免租赁付款作为可变租赁付款入账[166] - 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应收款项按租赁净投资确认,经营租赁租金收入按直线法确认[167][168] - 已付可退还租金按金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入账并初始按公平值计量,初始确认时对公平值的调整计入资产使用权成本[149][150] - 已收取的可退回租金按金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入账且初步按公平值计量,对初步确认时公平值的调整视为额外租赁付款[169] 金融资产及负债会计处理 - 金融资产及负债初步按公平值计量,收购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负债的交易成本于损益内即时确认[173] - 符合特定条件的金融资产其后按摊销成本计量[174] - 按摊销成本及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计量的债务工具/应收款项的利息收入用实际利息法确认[178] - 集团按预期信贷亏损模型对须减值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评估[179] - 全期预期信贷亏损指相关工具预计全期内所有可能违约事件产生的预期信贷亏损,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指报告日期后12个月内可能违约事件产生的部分全期预期信贷亏损[179] - 集团就贸易应收款项确认全期预期信贷亏损,其他工具计量亏损拨备等于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除非信贷风险显著上升[183] - 评估信贷风险是否大幅增加时会考虑金融工具内外部信贷评级等多方面资料,合约付款逾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