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600220) - 2013 Q4 - 年度财报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600220 2013 年年度报告 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负责人陈丽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 燕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 年度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 125,349,647.47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 配利润-456,602,048.93 元,本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1,252,401.46 元,鉴于 2013 年度母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因此公司 201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