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登记日期为2000年3月3日,注册登记地点为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18] - 公司自2015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主营业务和控股股东均未发生变化[20][21] 财务审计与保荐相关 - 公司聘请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为葛徐、江娟[22] -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保荐代表人为蒋勇、姜楠,持续督导期间为2015年1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22]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酬为750,000元,审计年限为1年[136] - 201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审计机构[137] - 审计期间内,公司不存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138]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4年营业收入12.06亿元,同比增长7.57%[25][33][35] - 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34.01万元,同比下降4.20%[25][33] - 201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53亿元,同比增长151.45%[25][35] - 201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79亿元,同比增长13.25%[25] - 2014年基本每股收益1.37元/股,同比下降4.20%[27] - 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41%,较2013年减少3.67个百分点[27] - 2014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8385.84元,政府补助8146817.04元[29] - 2014年非经常性损益合计-4614211.50元[30] - 2014年营业成本9.55亿元,同比增长7.83%;销售费用4957.88万元,同比下降2.74%;管理费用8233.77万元,同比下降0.22%;财务费用652.66万元,同比下降60.25%[35] - 2014年研发支出3369.67万元,同比下降19.7%[35] - 2014年财务费用6,526,594.30元,较2013年变动比例-60.25%,因利息支出和汇兑损失减少[46] - 本期研发支出33,696,737.61元,占净资产比例6.97%,占营业收入比例2.79%[47] - 2014年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900,000.00元,较2013年变动比例-63.27%[50] - 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06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02%;期间费用1.38亿元,占年度控制目标的92%[53] - 应收票据本期期末数为957,500.00元,占总资产0.10%,较上期期末变动32.09%[61] - 应收账款本期期末数为97,704,406.69元,占总资产10.66%,较上期期末增长60.76%[61] - 预付款项本期期末数为15,437,972.60元,占总资产1.68%,较上期期末增长60.30%[61] - 其他应收款本期期末数为21,622,591.69元,占总资产2.36%,较上期期末增长121.01%[61] - 存货本期期末数为170,725,289.67元,占总资产18.63%,较上期期末减少24.90%[61] - 在建工程本期期末数为16,474,096.47元,占总资产1.80%,较上期期末增长5,512.95%[61] - 应交税费本期期末数为5,395,639.35元,占总资产0.59%,较上期期末减少51.80%[61] - 2014年公司投资额为800万美元,较上年减少994.36万美元,增减幅度为-55.42%,上年同期投资额为1794.36万美元[69] - 2011 - 2014年上半年,原材料采购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0.77%、49.67%、52.66%和46.22%[101] - 以2013年数据测算,钢材等采购价每提高1%,主营业务毛利额下降约450.73万元,下降比例为2.09%;净利润减少约383.12万元,下降比例为4.47%[103] 各条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轻小型搬运车辆销售量719,128台,电动步行式仓储车辆销售量13,395台,电动乘驾式叉车销售量380台[37] - 轻小型搬运车辆原材料成本45,315.33万元,占总成本比例88.56%,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1.63%[41] - 主要客户第一名金额74,622,851.25元,比例6.19%;主要供应商第一名金额24,228,637.06元,比例2.95%[41][44] - 轻小型搬运车辆营业收入879,435,388.06元,毛利率18.50%,较上年减少0.18个百分点[55] - 电动乘驾式仓储车辆营业收入27,266,547.60元,毛利率5.70%,较上年增加4.28个百分点[56] - 国内销售营业收入为371,730,780.26元,同比增长28.55%;国外销售营业收入为815,175,834.54元,同比增长4.18%,国外市场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的68.68%[58] 子公司相关数据 - 长兴诺力工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持股100%,2014年总资产5201.6万元,净利润383.38万元[79] - 诺力欧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5000欧元,公司持股100%,2014年总资产2845.86万元,净利润955.98万元[79] - 美国诺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万美元,公司持股100%,2014年总资产402.66万元,净利润-37.2万元[80] - 浙江诺力车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公司持股100%,2014年总资产673.45万元,净利润-284.54万元[80] - 诺力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马来西亚令吉,公司持股90%,2014年总资产7677.25万元,净利润831.98万元[80] - 杭州拜特电驱动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公司持股70%,2014年总资产994.8万元,净利润75.86万元[80] - 长兴诺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持股19.5%,2014年总资产3486.37万元,净利润106.74万元[80] 公司发展战略 - 公司愿景是成为世界级仓储物流设备创新者与服务提供商[88] - 公司将积极启动推进募投项目建设[89] - 公司将开拓北美市场并创新营销模式[89][90] - 公司将大力拓展高空作业平台业务并推进AGV项目[95] - 公司将充分利用上市平台做好投融资工作[96] 公司管理与制度 - 公司实施末尾淘汰,年度淘汰率为5%[100] - 员工20%、经理级25%、副总监及以上30%的工资要与考核结果挂钩[102] - 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多项新会计准则及修订准则[106][107] - 201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非流动负债影响金额为 - 16,585,166.56,递延收益为16,585,166.56,交易性金融资产为 - 6,992,654.50等[107] - 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比例为百分之十[109]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5%[110] - 公司两次分红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4个月[110]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为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为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为20%[111]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情形: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13]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12] 分红相关 - 公司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80,000,000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40,000,000元[4] - 2015年公司拟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80,000,000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40,000,000元[115] - 2014 - 2012年现金分红数额及占净利润比率:2014年现金分红40,000,000元,占比48.58%;2013年现金分红23,100,000元,占比26.88%;2012年现金分红22,200,000元,占比30.84%[118] 关联交易与其他事项 - 公司与杭州诺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为11,907,011.37元,占同类交易额的1.00%[120] - 公司披露了《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116] - 报告期内公司无破产重整相关事项[119] - 公司资产交易、企业合并事项不适用[120] - 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及其影响不适用[120] 担保相关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为36,204,776.82元[123]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27,148,656.82元[123] - 公司担保总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27,148,656.82元[123]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08%[123] 股东承诺与股份锁定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丁毅、丁韫潞承诺于2014年3月28日起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125] - 股东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价格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125] - 股东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125] - 股东丁毅、丁韫潞、毛英承诺自2015年1月12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相关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126] - 股东谭火林等20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相关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126] - 担任公司董监高的股东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26] - 担任公司董监高的股东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126] - 担任公司董监高的股东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126] - 控股股东及担任公司董监高的部分股东承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126]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相关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126] 招股说明书承诺 - 丁毅、丁韫潞声明截至2012年2月23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126][127] -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监高承诺2014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127] - 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等问题,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控股股东丁毅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127] 股价稳定措施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启动股价稳定措施[128] -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50%[129] - 控股股东丁毅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现金分红(税后)的1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低于30%[129][130] -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薪酬(税后)的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低于50%[130] - 公司将在事项认定后五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经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128] - 控股股东丁毅将在事项认定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措施,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128] - 公司控股股东丁毅将以认定当年及以后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后)作为履约担保[128]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认定当年及以后年度从公司获得的薪酬(税后)作为履约担保[128] - 自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公司将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具体方案[129] - 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丁毅和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价格均不超过每股净资产[129][130] - 若公司控股股东丁毅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公司有权以其上一会计年度现金分红(税后)的20%为限,扣减其现金分红(税后)[131] - 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公司有权以其上一会计年度薪酬(税后)的20%为限,扣减其薪酬(税后)[132] 证券发行
诺力股份(603611) - 2014 Q4 - 年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