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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000413) - 2016 Q3 - 季度财报
东旭光电东旭光电(SZ:000413)2016-10-31 00:0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393.42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36.61%[8]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7.67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52.01%[8]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13.8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15%;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42.6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8.92%[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70%;年初至报告期末为8.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37%[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41%;年初至报告期末为6.1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5.18%[8]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2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47%[8] -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06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53.85%;年初至报告期末均为0.20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28.57%[8] - 本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1%,较上年同期下降2.03%;年初至报告期末为5.23%,较上年同期下降2.54%[8] - 货币资金期末为22,239,580,714.19元,期初为12,409,510,170.26元,变动比例79.21%,因销售回款增加及定增资金到位[16] - 营业收入本期为4,261,683,547.71元,上期为2,522,921,170.69元,变动比例68.92%,因高端装备等销售收入增加[16] - 营业成本本期为2,883,454,282.36元,上期为1,526,856,989.57元,变动比例88.85%,因销售收入增加[16] - 其他应收款期末为91,394,960.37元,期初为55,197,871.28元,变动比例65.58%,因融资租赁保证金增加[16] - 在建工程期末为1,896,280,268.51元,期初为3,433,016,388.90元,变动比例 -44.76%,因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16] - 预收款项期末为347,957,086.36元,期初为97,920,689.41元,变动比例255.35%,因预收房款[1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为1,665,978,540.07元,期初为876,987,200.00元,变动比例89.97%,因融资租赁及借款增加[16] - 长期应付款期末为947,062,155.36元,期初为57,000,000.00元,变动比例1561.51%,因融资租赁增加[16] 股东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14,070户,其中A股296,583户,B股17,487户[12] - 前十大股东中,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1.37%,持股数量561,483,467股;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6.73%,持股数量332,382,171股[12] 股权注入与发行 - 2015年12月31日前将郑州旭飞全部股权和石家庄旭新全部股权注入东旭光电[21] - 2016年12月31日前将东旭营口和四川旭虹全部股权注入东旭光电[21] - 2016年7月28日公司获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04,928,457股新股[17] - 2016年8月公司非公开发行1,104,928,457股,发行价6.29元/股,募集资金6,949,999,994.53元[18] 业绩承诺 - 宝石集团承诺石家庄旭新2015 - 2018年度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34.88万元、5542.05万元、8662.77万元、15834.50万元[22] - 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2015、2016、2017年度税后净利润承诺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6000万元及10000万元[24] - 上海碳源汇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6、2017、2018年净利润承诺分别不低于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4] 股份限售承诺 - 东旭集团认购东旭光电非公开发行股票的25.01%,限售期36个月[21] - 东旭集团等认购对象承诺所认购东旭光电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对外转让[23] - 广州证券等认购对象承诺所认购东旭光电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对外转让[23] -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等9名发行对象承诺获配股份从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23] 债券发行相关 - 东旭光电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23] - 东旭光电承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23] 其他承诺事项 - 东旭集团承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到期后按原条款续签至债券存续期满[22] - 东旭集团和李兆廷承诺避免与东旭光电同业竞争,让予业务机会[22] - 东旭集团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自2016年2月6日起长期有效[24] - 东旭集团相关人员承诺多项事项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若违反承诺愿承担补偿责任[24] 公司调研与投资情况 - 公司2016年1月1日至9月30日接待机构电话沟通1次、实地调研2次,接待个人电话沟通1次[27]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25]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26] 合规情况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28]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29] 报告批准日期 - 董事会批准报送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