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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起重(002523) - 2016 Q3 - 季度财报
天桥起重天桥起重(SZ:002523)2016-10-29 00:0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29.36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5.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03亿元,增长2.43%[8]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3.30亿元,同比增长31.12%;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7.53亿元,同比增长58.42%[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20.12万元,同比增长12.10%;年初至报告期末为6949.05万元,同比增长71.74%[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03.90万元,同比增长32.57%;年初至报告期末为6437.42万元,同比增长90.03%[8]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2346.73万元,同比下降1712.00%[8] - 2016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余额1.40亿元,较期初减少6092.37万元,减幅30.26%,因支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及偿还借款[16] - 2016年9月30日应收票据余额6304.81万元,较期初减少3204.40万元,减幅33.70%,因支付的应收票据大于收到的[16] - 2016年9月30日预付款项余额5524.75万元,较期初增加1575.76万元,增幅39.90%,因新成立子公司增加预付款[1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015年9月30日余额为4,133.53元,较期初减少37,199.97元,减幅90.00%[17] - 在建工程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679,130.68元,较期初增加213,411.20元,增幅45.82%[17] - 应付票据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197,051,055.02元,较期初增加62,579,167.67元,增幅46.54%[17] - 预收账款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134,771,995.78元,较期初增加46,559,029.90元,增幅52.78%[17] - 股本2016年9月30日余额为843,238,572.00元,较期初增加281,079,524.00元,增幅50.00%[18] - 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为753,316,894.4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7,812,714.17元,增幅58.42%[19] - 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为521,144,428.0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83,038,232.76元,增幅54.14%[19] - 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为13,009,528.8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841,011.26元,增幅1013.34%[21]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23.00%至53.00%[40]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10,011.17万元至12,462.89万元[40]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72.38万元[40] 股东相关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8785户,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12] -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05%,为第一大股东,质押股份9329.90万股[12] 重大事件损失 - 韶钢5.14事故造成损失合计3,172.3771万元,湘江科技尚有应收账款1,574,472元冲抵损失,还需支付3,014.93万元[22] 公司破产情况 - 湘江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申请破产清算[23] 业绩承诺与补偿 - 21名自然人股东承诺2015 - 2017年度华新机电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500万元、6760万元、7120万元[26] - 若华新机电承诺期内任一期实际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承诺,21名自然人股东应对公司承担补偿义务,补偿方式为先现金后股份[26] - 若承诺期内华新机电增资,业绩承诺金额需增加增资因素影响数额,计算公式为业绩承诺增加数额=增资金额×华新机电同期加权平均银行融资成本利率[28] - 21名自然人股东补偿完毕后仍未补足当期期末应补偿股份总数量,由6名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以其获得的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继续承担业绩补偿责任[28] 同业竞争承诺 -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承诺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和之后36个月内,避免与上市公司、华新机电同业竞争[28] - 张奇兴等自然人承诺在任职上市公司、华新机电期间,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28] - 株洲国投、中铝国际、公司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等自2016年10月20日起长期严格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36] 股份锁定承诺 -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天桥起重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12 - 24个月累计解除限售不超40%,24 - 36个月累计解除限售不超70%,36个月后全部解除限售[32] - 徐学明等在华新机电担任董监高的股东,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天桥起重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32] - 吉如、叶小蓉、沈策等自然人股东在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结束、补偿股份支付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未担任华新机电董监高的股东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12个月后根据业绩实现情况分批解除限售[34] - 参与配套融资认购取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相关规定执行[34] - 株洲国投、成固平、邓乐安等承诺自2014年9月25日至2016年8月27日严格履行股份锁定承诺,因送红股等增加的股份亦遵守约定[34] - 株洲国投、成固平、邓乐安等承诺自2015年3月23日至2016年8月27日严格履行股份延长锁定承诺,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34] - 株洲产业与金融研究所承诺自2015年5月18日至2016年8月27日严格履行股份延长锁定承诺,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3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期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所持股份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6个月后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数量占比不超过50%[36] - 若承诺期间发生股份数量变动事项,追加承诺股份数量相应调整,违反承诺减持所得上缴天桥起重[34][36] 其他承诺事项 - 个人承诺自上市公司、华新机电离职或本次交易完成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5年内,不在境内外从事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和活动[30] - 单位和个人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按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关联交易表决时回避[30][32] - 单位和个人避免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不要求公司提供担保[30][32] - 单位和个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遵循市场原则并履行相关程序[30][32] - 公司承诺事项按时履行[38] 违规情况说明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41]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42] 机构调研情况 - 2016年8月4日以实地调研方式接待机构调研,索引为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43] - 2016年8月11日以实地调研方式接待机构调研,索引为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43] 业绩变动原因 - 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是2015年7月31日将华新机电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期合并会计期间变化增加了利润[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