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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002506) - 2016 Q3 - 季度财报
协鑫集成协鑫集成(SZ:002506)2016-10-28 00: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公司营业收入为93.82亿元人民币,年初至报告期末同比增长63.65%[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9亿元人民币,年初至报告期末同比下降44.44%[9]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4元/股,年初至报告期末同比下降73.33%[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61%,年初至报告期末同比下降67.91%[9] - 营业收入增长63.65%至93.82亿元,主要因扩大销售业务增长所致[20] - 江苏协鑫承诺公司2015年及2016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亿元及8亿元[33] - 江苏协鑫承诺若未达到利润预测将以现金方式补偿[33] - 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变动区间为25,000万元至50,000万元[35] - 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同比下降60.85%至21.69%[35] - 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850.22万元[35] - 江苏东昇2015年业绩承诺为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26亿元[28] - 江苏东昇2016年业绩承诺为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46亿元[28] - 江苏东昇2017年业绩承诺为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53亿元[28] - 利润补偿期间涵盖2015年度至2017年度三个会计年度[28]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增长57.85%至80.02亿元,与销售业务扩张同步[20] - 财务费用暴涨382.78%至3.67亿元,主要因扩大销售业务所致[20]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78亿元人民币,年初至报告期末同比下降232.73%[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恶化232.73%至-23.78亿元,因业务增加且收款账期大于付款账期[2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恶化493.07%至-5.21亿元,因增加固定资产投资[23] 资产和负债变动 - 应收票据激增179.78%至30.57亿元,因销售结算采用票据方式增加[18] - 短期借款增长83.15%至49.56亿元,用于补充销售扩张的流动资金缺口[18] - 应收账款增长34.17%至73.73亿元,因销售业务增长所致[18] - 在建工程增长481.61%至6.87亿元,因新设工厂增加资产投入[18] 业务运营与合同 - 签署多晶及单晶硅片采购合同,金额预计7.85亿元[24] - 公司业绩变动主要原因为组件价格下跌[35] 股东与股权结构 - 公司总股本中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8.19%,为第一大股东[13] - 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持股22.40%,为第二大股东[13]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29,077户[13] - 江苏协鑫能源所持股份自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8] - 交易对方及配套融资方认购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28] - 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28] -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需同步遵守限售承诺[28] - 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时相关股份在调查结论明确前不得转让[28] 政府补助与出资 - 公司获得政府补助636.71万元人民币[10] - 上海其印承诺以22.264万元人民币等额货币出资替代无证房屋实物出资[32] 管理层与治理承诺 - 江苏协鑫承诺保证超日太阳人员独立 高级管理人员专职任职不在关联方兼职[27] - 江苏协鑫承诺保证超日太阳资产独立 具备独立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27] - 江苏协鑫承诺保证超日太阳机构独立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27] - 江苏协鑫承诺保证超日太阳财务独立 建立独立财务核算体系和银行账户[27] - 江苏协鑫承诺保证超日太阳业务独立 具有完整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27] - 江苏协鑫承诺不干预超日太阳资金使用等财务活动[27] - 江苏协鑫承诺避免与超日太阳开展实质性竞争业务[27] - 承诺方为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27] - 承诺类型为其他承诺 承诺期限为长期[27] - 截至报告期末承诺正常履行中[27] - 江苏协鑫能源等承诺方对江苏东昇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确定实际净利润及资产减值额[29] - 江苏协鑫能源等承诺避免以不公允价格与协鑫集成交易且不谋求优先权利[29] - 江苏协鑫能源承诺不从事与协鑫集成构成竞争的光伏电池组件业务[29] - 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及朱钰峰承诺本人及近亲属不从事竞争业务并优先让渡商业机会[30] - 若违反同业竞争承诺导致损失承诺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0] - 江苏协鑫能源等承诺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法律责任[30] - 若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承诺方将暂停转让股份并申请账户锁定[30] - 所有承诺自2015年12月28日起长期有效且正常履行中[29][30] - 关联交易需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执行市场定价原则[29] - 对于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业务承诺方优先考虑协鑫集成利益[29] - 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及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对所持标的资产股权拥有合法完全所有权和处置权且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第三方权利[31] - 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及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若因违反所有权承诺给协鑫集成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1] - 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朱共山朱钰峰承诺保证协鑫集成人员独立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协鑫集成工作及领取薪酬[31] - 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朱共山朱钰峰承诺保证协鑫集成财务独立包括设置独立财务会计部门和核算体系[31] - 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朱共山朱钰峰承诺保证协鑫集成机构独立包括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与承诺方机构完全分开[31] - 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朱共山朱钰峰承诺保证协鑫集成业务独立包括拥有独立经营系统和自主经营能力[31] - 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朱共山朱钰峰承诺保证协鑫集成资产独立完整且不违规占用协鑫集成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31] - 配套融资方承诺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1] - 配套融资方承诺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在调查结论明确前暂停转让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协鑫集成股份[31] - 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及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承诺自2015年6月19日起长期履行且状态正常[31] - 承诺方保证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且权属清晰无瑕疵[32] 审计与合规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江苏东昇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28]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36]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7] 其他重要事项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接待调研、沟通或采访活动[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