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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康科技(002610) - 2014 Q3 - 季度财报
爱康科技爱康科技(SZ:002610)2014-10-29 00:0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71.89亿元,较上年度末调整后增长65.07%[7]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87亿元,较上年度末调整后增长84.91%[7]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7.7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74%;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17.7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17%[7]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25.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02.68%;年初至报告期末为8050.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76.88%[7]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77.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85.92%;年初至报告期末为7680.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31.59%[7]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7715.6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5.85%[7] -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14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1300.00%;年初至报告期末均为0.26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1200.00%[7] - 货币资金本期期末金额为17.6999161604亿元,较期初增加116.49%,主要系本期募集资金增加所致[15] - 应收票据本期期末金额为1058.403471万元,较期初减少54.49%,主要系销售业务收到票据直接支付采购货款增加所致[15] - 营业总收入本期金额为17.7311461038亿元,较上期增加45.17%,主要系边框、EVA、焊带、电力等产品销售收入增加所致[15] - 营业成本本期金额为14.2699205723亿元,较上期增加34.20%,主要系公司业务增加,营业成本随营业收入增加而增加所致[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7715.648176万元,较上期减少65.85%,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对经营过程现金流加强管理所致[15]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1065.00%至1537.00%[22]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9000万元至13000万元[23]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5.29万元[23] 股东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8148户[11] - 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8.76%,持股数量6799.95万股,处于质押状态[11] - 爱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72%,持股数量5699.36万股,处于质押状态[11] 股权收购事项 - 公司拟1.69亿元收购九州方园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目前事项正常进行[16] - 2014年7月2日完成收购新疆聚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17] - 2014年7月10日完成收购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18] - 2014年7月22日完成收购金昌清能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18] 股票发行事项 - 2014年9月22日完成非公开发行6250万股A股股票事项[18] - 2014年9月2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6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完成,实际控制人邹承慧认购640万股并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21] 股份转让承诺 - 公司全体董事、高管在担任发行人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20] 避免竞争与资金相关承诺 - 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参股苏州盛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承诺若爱康科技开展相关竞争业务,将以经审计净资产价格转让股权或转给无关联第三方[2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若有竞争将采取措施避免[20]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发生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21] - 2012年10月11日控股股东承诺避免利用地位影响爱康科技拓展与苏州盛康竞争业务的决策,审议时回避表决[21] 其他承诺事项 - 苏州中昊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承诺2012年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无虚假记载等,并承担法律责任[19] 公司投资情况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24] -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24]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25] 募集资金使用 - 2013年11月23日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使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也不从事此类投资[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