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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汇新材(002802) - 2016 Q3 - 季度财报
洪汇新材洪汇新材(SZ:002802)2016-10-25 00:0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为567,690,280.61元,较上年度末增长64.61%[8]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34,565,325.72元,较上年度末增长90.03%[8]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77,065,647.7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71%;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224,416,427.4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0%[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535,035.8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78%;年初至报告期末为39,395,528.5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13%[8]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260,055.0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2%[8] -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16元/股,较上年同期无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均为0.44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4.76%[8] - 本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04%,较上年同期下降0.23%;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3.09%,较上年同期下降0.22%[8]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为2,106,477.89元,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79,055.68元,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525,131.76元等[9] - 货币资金期末金额44,559,413.93元,较期初减少50.28%,因闲置资金买理财产品[16] - 应收账款期末金额46,956,521.71元,较期初增加40.95%,因销售收入和客户应收账款增加[16] -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1,891,739.2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3.94%,因应交增值税增加[17] - 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588,583.5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0.84%,因计提坏账准备减少[17] - 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2,639,627.6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41.22%,因确认多项补助资金[17]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275,319,308.1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443.38%,因理财、购资产和项目投入[18]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177,749,999.0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3312.23%,因公开发行股票[1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报告期40,309,413.9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2.43%,受投资和筹资活动综合影响[18]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5.00%至20.00%,变动区间为4,763.86万元至5,444.41万元,2015年度该净利润为4,537.01万元[37] 股东相关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3,931,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12] - 控股股东项洪伟持股比例为57.75%,持股数量为62,370,000股[12] 委托理财情况 - 委托理财合计金额29,080万元,本期收回本金2,700万元,预计收益391.53万元,实际损益6.38万元[20] - 委托理财资金中自有资金未到期本金8,380万元,募集资金未到期本金18,000万元[20] 权益分派与利润分配 - 公司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23][24] - 2016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9月5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3] 项目进展情况 - 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 - 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4,224平方米工程预计满足约3万吨产能,另约3万吨产能报批手续正在推进[22] - 公司于2016年10月9日收到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其他相关验收和设备购置等工作正在进行 [21] - 公司于2016年6月获得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 - 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月16日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2] 公司治理与决策 - 201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7月28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议案,9月1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3] 股东股份限售与减持承诺 - 项洪伟承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所持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不超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3% [25] - 项洪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25][26] - 项洪伟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总数比例不超50% [26] - 项洪伟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减持前提为能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义务,且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前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于发行价,减持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29][30]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项洪伟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股票每年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3%[30] - 若减持当年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情形,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相应调整,可供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30] - 公开转让股份数量合计超洪汇新材股份总数1%,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31]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洪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31] - 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31] - 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洪汇新材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32] - 许端平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全部洪汇新材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33] - 许端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33] - 李川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根据自身状况和二级市场表现有计划减持所持股份[33] - 李川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锁定(2016年6月29日上市后36个月)期限届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25% [34] - 郭运华、孙建军等部分人员自公司股票2016年6月29日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35] - 郭运华、孙建军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 [34][35] - 郭运华、孙建军等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持有总数比例不超过50% [35] - 孙建军、李专元等锁定期满(2016年6月29日起)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5]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李川等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4][36] 股东其他承诺 - 项洪伟自2012年10月19日起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严格履行中 [26] - 项洪伟承诺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若认定存在同业竞争,将转让或终止相关业务,公司提出受让请求时,将按公允价格优先转让[27] - 项洪伟承诺尽量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业务往来按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原则进行,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7] - 截至承诺函出具日,项洪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自出具日起避免资金占用,遵守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定[28] - 若有权机关要求公司补缴上市前未依法足额缴纳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或对公司处罚、有关人员追索,项洪伟将全额承担支出及费用,且不向公司追偿[29] -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等情况,对公司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并被有权部门处罚或法院判决,项洪伟将赔偿投资者损失,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决策程序并投赞成票[29] - 项洪伟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义务,不谋取不当利益,否则赔偿公司损失[27][28][29] -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赔偿投资者损失[32][33] 股价稳定措施承诺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非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管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28]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32] 公司接待活动 - 2016年7月1日、7月28日、8月30日、8月31日、9月1日、9月30日公司有接待调研、沟通等活动,其中7月1日电话沟通9次 [40] 公司合规情况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8]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