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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恩股份(002768) - 2016 Q1 - 季度财报
国恩股份国恩股份(SZ:002768)2016-04-22 00:0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215,007,525.5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67%[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260,483.9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13%[8] -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316,618.0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51%[8]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1,077,039,581.57元,较上年度末增长7.94%[8]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22,024,931.60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02%[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544.54%,因支付募投项目基建款和采购固定资产增加[1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755.49%,因短期借款增加[15]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706,984.44元,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55元,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832,201.40元,所得税影响额124,761.96元[9] - 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47.28%,因3月营业收入增长[16] - 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100.00%,因报告期新增短期借款[16] - 应付账款较年初增加44.03%,因报告期采购业务量增加[16] - 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735.10%,因报告期预收款业务增加[16] - 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441.81%,因报告期应交增值税增加[16] -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93.27%,因募集资金到位偿还银行贷款和贴现减少[16] -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475.64%,因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16] -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34.13%,因本期收入增加和财务费用减少[16] - 2016年1 - 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10.00%至30.00%[28] - 2016年1 - 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4,069.52万元至4,809.43万元[28] - 2015年1 - 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99.56万元[28] 股东相关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1,439,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10] - 股东王爱国持股比例52.50%,持股数量126,000,000股[10] - 王爱国直接持有国恩科技70%的股份[20] - 王爱国、徐波系夫妻关系,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波控制的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三大股东[22] 股份限售与减持承诺 - 王爱国、徐波、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限公司自公司上市36个月内股份限售,期满后2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7]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相关股东持有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8][19] - 实际控制人徐波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世纪星豪股权,世纪星豪也不回购该部分股权[18] - 纪先尚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世纪星豪不回购其持有的世纪星豪股权[18][19] - 纪先尚等人员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除权除息情况会相应调整价格下限[18][19] - 纪先尚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8][19] - 南海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股份,公司不回购该部分股份[18] - 南海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前6个月转让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情况会相应调整价格下限[18] - 达晨创世、达晨盛世和山东中健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股份,公司不回购该部分股份[19] - 达晨创世、达晨盛世和山东中健限售期届满后,股份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19] - 王爱国相关股份承诺自2015年开始60个月内正在履行相关承诺[19]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王爱国不减持国恩科技股份[20] - 限售期满后12个月内,王爱国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20] - 限售期满后24个月内,王爱国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20] - 王爱国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20] - 王爱国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20] - 王爱国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未履行公告程序前可减持[21] - 王爱国若未履行减持意向承诺,将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21] - 王爱国因违反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21] 避免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承诺 - 王爱国、徐波夫妇及所控制企业承诺减少和规范与公司的关联交易[21] - 王爱国、徐波夫妇及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避免同业竞争,若公司认定存在同业竞争,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业务,公司提出受让请求时,将按公允价格优先转让[22] - 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除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控制或重大影响其他同业经济实体的情形,若公司认定存在同业竞争,将及时处理并按公允价格优先转让业务和资产[2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签署承诺函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投资或参与投资同业业务[23] - 相关承诺自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违反承诺造成损失愿承担法律责任[22][23] 稳定股价措施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24] - 公司每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时公司总股本的1%,或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每一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25] - 控股股东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分红为限增持公司股票;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津贴的50%为限增持公司股票[25] - 如实施稳定股价措施过程中,公司股价连续五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相关责任主体可不再继续实施[25] - 自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制定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做出决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26] -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涉及公司回购股票事宜,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26] - 公司回购股票应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并在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26] -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票应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并在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26] - 如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将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控股股东不得获股利、股份不得转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停发薪酬/津贴、股份不得转让[26] - 稳定股价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26] 公司合规情况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29]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0] 公司接待调研情况 - 2016年1月6日公司以实地调研方式接待机构调研[32] - 2016年1月18日公司两次以实地调研方式接待机构调研[32] 公司融资计划 -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0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55648.45万元[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