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44,605,803.0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42%[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09,554.9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88%[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768,285.5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3%[8] -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158,433.0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5.22%[8] -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0.0799元/股,较上年同期减少18.47%[8]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723,313,641.59元,较上年度末增长3.50%[8]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15,455,835.75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67%[8]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314,246,061.91元,较期初199,257,088.56元增长57.71%,因期末到期理财产品多[15] -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0元,较期初100,000元减少100%,因本期收回应收票据[15]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889,049.13元,较期初5,491,328.54元减少47.39%,因本期收回部分账款[15] - 预收款项期末余额47,155,722.03元,较期初36,208,088.68元增长30.24%,因子公司预收项目进度款增加[15] - 销售费用本期4,413,788.28元,较上期3,304,463.32元增长33.57%,因业务宣传费、差旅费等增加[15] - 投资收益本期1,027,737.44元,较上期19,561.64元增长5153.84%,因上期募集资金未置换用于买理财[1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本期35,158,433.03元,较上期13,256,079.64元增长165.22%,因子公司收款增加、母公司收保证金增加且购货支出减少[1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本期79,830,540.32元,较上期 - 10,559,468.09元增长856.01%,因本期到期理财产品多[1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本期为0元,较上期276,497,500元减少100%,因本期无筹资现金流,上期募集资金到账[15] - 2016年1 - 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 - 10.00%至20.00%[31] - 2016年1 - 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2616.57万元至3488.76万元[31] - 2015年1 - 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07.3万元[31] 股东持股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5,990,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11] - 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7,750,000股,持股比例43.82%[11] - 立兴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7,250,000股,持股比例23.60%[11] 股份限售与减持承诺 - 昆明群星投资等公司及樊献俄等个人作出股份限售承诺,部分承诺期限至2018 - 03 - 24,部分至2016 - 03 - 24,均正常履行[16][17] -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18][19] - 个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不超过持有该部分股份总数的50%[18][19] - 个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8][19] -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个人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8][19] - 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10%[20] - 立兴实业有限公司、云南惠鑫盛投资有限公司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20] - 减持公司股票时,公司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20] 同业竞争与利益承诺 - 个人控制的除龙津药业以外企业现时不存在与龙津药业同业竞争情形[20] - 个人作为龙津药业实际控制人期间,不设立从事与龙津药业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20] - 个人承诺不利用龙津药业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20] - 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承诺2010年5月26日起不从事与龙津药业竞争业务,违反愿担责赔偿[21] - 曾继尧承诺2011年11月2日起控制企业不生产与龙津药业相同相近药品,不从事竞争业务,违反愿担责赔偿[21] 资金占用承诺 - 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承诺2010年10月25日起不占用龙津药业资金,违反愿补偿经济损失[22] 股价稳定措施 - 自2014年4月15日起三年内,龙津药业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启动稳定措施[22][23] - 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控股股东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10日内提方案,获批后3个交易日后增持[23] - 单一会计年度控股股东增持资金达上一年度税后现金分红50%时,不再有增持义务[23] - 控股股东履行增持义务后股价仍低,公司将进行股票回购[23] - 单一会计年度公司用于回购股票资金达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将不再履行回购义务[24] - 单一会计年度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票资金达上一会计年度薪酬总额的50%,将不再履行增持义务[24] 股权收购与责任承诺 - 公司有权在承诺书出具后任何时间向龙津投资提出对龙津生物80%股权的收购要约[26] - 龙津投资在公司提出股权收购要约后应立即承诺,同意收购方案[26] - 公司已根据(2003)云高民三终宇第48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截至承诺书出具日不存在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26] - 若公司在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被认定侵权,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补偿责任[26] - 若有关部门追缴公司未缴纳社保(含利息)及处罚,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费用或对公司补偿[26] 未履行承诺处理 - 控股股东群星投资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需公开说明原因、道歉,停止分红,股份不得转让[25] - 公司未采取回购股票措施,需公开说明原因、道歉,对投资者损失依法赔偿[25] -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需公开说明原因、道歉,停薪、停分红,股份不得转让[25] -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按持股比例承担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含利息)及罚款或作补偿[27] - 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将承担公司被追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或作补偿[27] -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若未履行承诺将公开说明原因、道歉并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27] - 昆明群星投资等公司若未履行承诺将公开说明、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等[28] - 樊献俄等个人若未履行承诺将公开说明未履行原因并道歉[28] 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责任 -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等问题,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按二级市场价格与发行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孰高确定[29] - 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等问题,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按二级市场价格与发行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孰高确定[29] - 若龙津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等问题致投资者损失,樊献俄等相关人员将依法赔偿[30] 公司合规情况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32]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4] 公司活动情况 -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35] 业绩变动原因 - 公司业绩变动根据母公司销售业绩实现以及子公司研发项目进度而变化[31]
龙津药业(002750) - 2016 Q1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