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持股与控制权相关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邓国顺、成晓华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8.80%,二人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能认定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8] - 2014年6月11日商讨会,成晓华认为自己持股16.5%,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国顺认为成晓华、王全祥为实质共同实际控制人[9][10]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60万股,前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王全祥、潇湘资本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1.00%、9.92%、9.27%、5.02%,五大股东同意认定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1]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60万股,前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安图田木、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潇湘丰盈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1.00%、8.80%、6.52%、4.94%[13] - 2017年2月,前五大股东回函,邓国顺称无法判断公司是否有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确认不是实际控制人[13]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60万股,前三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1.00%、8.80%[13] -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3360万股,前三大股东上海宜黎、邓国顺、成晓华持股比例分别为24.93%、21.63%、4.87%[16][19][20] - 2017年12月,中科汇通向上海宜黎转让28062658股,占总股本21.00%;成晓华向上海宜黎转让5250000股,占总股本3.93%,2018年1月11日完成过户[15][19][20] - 本次股份转让后,上海宜黎持股33312658股,持股比例24.93%成第一大股东;中科汇通不再持股;成晓华持股6500400股,持股比例4.87%,不再是5%以上股东;邓国顺持股比例21.63%为第二大股东[15][20] - 2018年3月,公司认定2017年12月31日和目前均无实际控制人[15] - 王全祥首发上市时直接持股比例为4.2889%,通过安图田木间接持股比例为7.2313%,共计持股比例为11.5202%,目前已全部减持完毕[52]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情况 - 2010年9月至2014年2月,董事会审议通过140个议案,邓国顺、钟刚强、王荣对其中47个议案反对或弃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7个议案,邓国顺对其中9个议案反对或弃权[8] - 2014年2月至2018年6月,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审议155个议案,28个有董事反对或弃权;股东大会审议52个议案,5个有主要股东反对或弃权[17][18] 股份转让相关风险 - 2018年4月,公司获悉上海宜黎未按时向中科汇通和成晓华支付股权转让款,若未达成一致,上海宜黎持股存在不确定性[21] - 2018年5月16日,上海宜黎与中科汇通、成晓华约定3.5亿尾款在2019年2月28日前分期支付,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23] 公司业务模式与风险 - 专利盈利是公司重要业务模式,但专利申请、诉讼周期长、费用高,盈利不稳定[24] -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占比高,闪存价格波动会影响成本控制和毛利率,价格下跌有存货跌价风险,上升有采购困难和成本增加风险[26] - 公司所属行业技术和产品更新换代快,若研发不足,核心技术优势可能被替代,影响经营业绩[28] - 云存储等新行业威胁移动存储行业,公司主营业务有持续大幅下降风险[29] - 公司专利运营中,专利可能被宣告无效,需积极应对并做好前期工作减少风险[31][32] - 公司核心基础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申请于1999年11月14日,只剩1年多到期,专利运营业务依赖该专利,面临整体性、系统性失效风险[34] - 专利申请周期长,公司研发和技术创新不足,主要专利及专利池面临失去商业价值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37] - 公司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有市场优势,但行业竞争激烈,若不能保持领先,将面临市场地位和毛利率下降风险[39] -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占比高,主要原材料进口以美元核算,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会影响成本控制和产品毛利率[44] - 香港朗科从事贸易业务,毛利率低,存在价格下跌损失、应收款无法按时收回和难以监管等风险[45] 公司应对风险措施 - 公司将加强专利授权模式宣传,合适时设计固定许可方案增加主动缴费数量[25] - 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公司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注价格适时采购,集中采购和规模化生产降成本,调整销售策略[26] - 应对技术创新不足,公司以固态硬盘等产品线为突破口拓展业务,开展精品升级,拓展新应用领域和加密产品研发[28] - 应对新技术替代,公司加大专利维权,研发周边技术产品,评估新技术新产品,提升开发能力和产品迭代[30] - 公司应对产品风险的措施包括开发新产品、优化现有产品、拓展新兴市场、加强供应链管理等[40] - 公司应对香港朗科风险的措施包括加大日常管控、独立核算、严格控制库存、管控应收款等[45][46] 公司资产减值与利润影响 -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账面尚未核销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478.38万元,若不能通过申报,将减少净利润约371.76万元[4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股票简称朗科科技,代码300042,上市于深圳证券交易所[57]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魏卫[57] - 董事会秘书为王爱凤,证券事务代表为邵凯真[58] - 联系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号朗科大厦16层,电话0755 - 2672 7600,传真0755 - 2672 7575,电子信箱ir@netac.com[58] - 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59] -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报告期无变化[60] - 公司注册情况报告期无变化[61]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本报告期营业总收入404,940,449.3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7.02%[62]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137,979.9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92%[62]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7,636,346.6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60%[62] -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63,612.0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5.32%[62] -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0.2031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18.91%[62]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954,170,796.69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26%[62]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15,315,186.72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74%[62]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9,501,633.30元,其中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为9,692,648.67元[66]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494.0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02%[78] - 报告期内营业利润3380.9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08%;利润总额3375.3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13.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92%[78]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404,940,449.32元,同比减少17.02%;营业成本351,623,780.06元,同比减少20.92%[105] - 销售费用10,579,542.43元,同比增加34.15%;管理费用19,707,167.37元,同比增加16.80%[105] - 财务费用 -328,661.58元,同比减少88.25%;所得税费用6,615,918.04元,同比增加79.23%[105] - 研发投入7,398,404.51元,同比增加2.4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63,612.07元,同比增加85.32%[105][10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147,821.79元,同比减少875.5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347,086.98元,同比减少100.00%[106] - 本报告期末货币资金136,973,209.60元,占总资产14.36%,较上年同期末减少14.05%[111] - 本报告期末应收账款60,973,951.29元,占总资产6.39%;存货56,826,110.13元,占总资产5.96%[111] 各条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营业收入386,645,749.35元,同比减少17.83%;房屋租赁营业收入18,294,699.97元,同比增加4.97%[108] - 专利授权许可收入17,710,702.83元,同比增加80.50%;闪存应用产品营业收入114,392,954.52元,同比减少37.92%[108] 专利相关情况 - 公司新增外观专利授权7项,新增专利申请4项[81] - 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专利及专利申请总量318项,拥有已授权专利301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261件,另有已提出申请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12件[81] - 报告期内公司拥有商标及商标申请共计137项[82] - 2006年2月公司以侵犯美国发明专利“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装置”专利权为由对美国PNY公司提起诉讼,2008年2月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后美国PNY公司违约,公司提请仲裁[83] - 2013年11月美国PNY公司向公司提起确认之诉,2015年12月美国新泽西地区法院裁定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发生的纠纷属于仲裁范围,案件正依照有关程序处理[84] - 2016年12月13日美国PNY公司起诉公司,请求多项专利无效、《和解协议》无效及赔偿等[85] - 2018年3月29日夏威夷地方法官决定将案件移送美国新泽西地区法院审理[85] - 2018年8月2日美国新泽西地区法院法官支持公司驳回美国PNY公司修改后诉讼请求1 - 3项,不支持4 - 9项[86] - 2017年10月10日美国仲裁员部分最终裁决美国PNY公司在特定条件下向公司缴纳许可费等内容[87] - 2018年7月28日美国仲裁员裁决美国PNY公司向公司支付许可费6,926,826美元、利息788,172美元,总计7,714,998美元[88] - 2016年1月8日公司起诉鑫金凯侵犯发明专利权,请求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支出6,000元[90] - 2016年9月28日深圳中院组织起诉鑫金凯案的证据交换,9月29日开庭审理[91] - 2017年3月17日深圳中院再次组织起诉鑫金凯案的证据交换,3月20日开庭审理[91] - 2018年8月2日公司向新泽西地区法院提交确认《最终裁决书》的申请[88] - 2018年深圳中院判决被告鑫金凯停止侵害公司发明专利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万元[91] - 公司起诉三星中国、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九机网侵犯发明专利权,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行为,三星中国、惠州三星和天津三星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30万元[92] - 2017年8月3日公司申请撤回对天津三星的起诉,9月20日申请撤回对三星中国的起诉[92][93] - 被告惠州三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94] - 2018年2月24日公司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4月27日获准许,案件终结[94] - 公司起诉速马铁客侵犯发明专利权,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96] - 2017年12月8日公司与速马铁客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12月15日申请撤诉,2018年4月13日获准许[96] - 公司起诉精成科技、赛孚耐侵犯发明专利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7年12月7日立案受理[97][98] - 2017年12月27日公司因与精成科技达成和解申请撤诉,2018年1月15日获准许[98] - 2018年2月8日公司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授权其使用一系列专利[99] - 公司起诉威刚科技、深圳前海威晟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行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支出10万元,案件于2018年8月7日进行证据交换、8月8日开庭审理[100] - 公司起诉五被告侵犯发明专利权,请求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开支50万元[10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净额为61,198.32万元,报告期投入为0,累计投入24,651.91万元[114]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0,比例为0.00%[114] -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540.45万元,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为44,000万元[114] -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究平台扩建项目承诺投资2,116万元,累计投入315.99万元[117] -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开发平台扩建项目承诺投资6,689万元,累计投入1,772.35万元[117] - 专利
朗科科技(300042) - 2018 Q2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