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300415) - 2015 Q1 - 季度财报
伊之密伊之密(SZ:300415)2015-04-24 00: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总收入为2.6267亿元,同比增长6.3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146.25万元,同比增长1.92%[8] - 营业利润为1224.41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35%[20] -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1146.25万元人民币,同比上升1.92%[20] -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6.3%至2.63亿元,上期为2.47亿元[82] - 净利润同比增长9.2%至1133.82万元,上期为1038.35万元[83] - 净利润为942.00万元人民币,较上期1657.78万元人民币下降43.2%[87] - 营业利润为1006.67万元人民币,较上期1777.01万元人民币下降43.4%[87]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财务费用455.69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4.13%[19] - 营业外收入123.24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2.27%[19] - 技术研发费用投入1052.76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1.04%[27] -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34.1%至455.69万元,上期为691.78万元[83] - 销售费用同比大幅增长30.6%至3296.16万元,上期为2523.91万元[83] - 管理费用同比增长26.3%至3895.81万元,上期为3083.90万元[83] - 销售费用为3169.71万元人民币,较上期2073.43万元人民币增长52.9%[87] - 管理费用为2764.89万元人民币,较上期2081.64万元人民币增长32.8%[87] - 财务费用为187.09万元人民币,较上期557.18万元人民币下降66.4%[87] 现金流量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04.31万元,同比改善38.17%[8]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204.31万元人民币,同比改善34.58%[19]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0955亿元人民币,同比大幅增长412.84%[19]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39亿元人民币,较上期2.61亿元人民币下降8.5%[9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04.31万元人民币,较上期-4898.20万元人民币改善34.6%[9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01.16万元人民币,较上期-5300.89万元人民币改善47.2%[9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0亿元人民币,较上期4085.99万元人民币大幅增长412.7%[9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现金净额1696.35万元[9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现金522.29万元[95] - 投资支付现金275.47万元[95]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2亿元[9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3亿元[95]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61亿元[95]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8929.92万元[9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1亿元[9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956.77万元[95]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35亿元[96] 资产和负债变动 - 货币资金增加1.6648亿元,增长269.14%,主要因公司收到上市募集资金[18] - 长期借款减少8879.93万元,下降56.22%,主要因公司偿还贷款[18] - 应付票据增加5837.78万元,增长63.01%,主要因采购量增加[18] - 应交税费增加534.08万元,增长133.11%,主要因业务增长导致税费增加[18] - 应收票据减少1974.97万元,下降29.71%,主要因票据贴现增加[18] - 在建工程增加1005.27万元,增长42.93%,主要因子公司二期工程建设投入增加[18] - 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1107.22万元,增长59.07%,主要因预付工程款增加[18]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28亿元,较期初增长269.2%[74]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45亿元,较期初增长16.9%[74] - 存货期末余额为4.01亿元,较期初增长13.5%[74] - 流动资产合计期末余额为9.57亿元,较期初增长32.8%[74]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1.82亿元,较期初下降22.3%[75] -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1.51亿元,较期初增长63.0%[75] - 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6913.68万元,较期初下降56.2%[76] - 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3.48亿元,较期初增长1877.4%[7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余额为7.54亿元,较期初增长97.9%[77] - 母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53亿元,较期初增长297.3%[78] - 资产总计同比增长30.7%至13.34亿元,上期为10.20亿元[79] - 短期借款同比下降35.2%至1.21亿元,上期为1.88亿元[79] - 资本公积大幅增长1996.3%至3.47亿元,上期为1655.98万元[80]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08亿元人民币,较上期2902.21万元人民币增长616.8%[92] 业务线及地区表现 - 出口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5.35%,国内市场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20] 财务比率和每股指标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0元/股,同比下降16.67%[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96%,同比下降0.67个百分点[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0元,同比下降16.7%,上期为0.12元[8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总额为36060万元[67]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604万元[67]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8663万元[67] - 注塑机和压铸机生产基地项目累计投入27822.41万元,投资进度84.67%[67] -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累计投入840.59万元,投资进度26.27%[67] - 注塑机和压铸机生产基地项目本季度实现效益709.2万元[67] - 注塑机和压铸机生产基地项目累计实现效益76.77万元[6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变更,变更比例为0.00%[67]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24048.15万元[68]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68] 股东和股权结构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4,020户[14] - 控股股东佳卓控股持有公司股份4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9000万股的45%[36][37] -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分别直接或间接持有控股股东佳卓控股27.78%、44.44%和27.78%的股权[39] - 佳卓控股持有公司45%的股份为控股股东[39] - 陈敬财持有佛山市顺德区伟力电器有限公司25%的股权[39] - 陈敬财妻子彭惠萍持有伟力电器25%的股权[39] - 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分别直接或间接持有佳卓控股27.78%、44.44%和27.78%的股权[40] - 佳卓控股持有公司4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40] - 梁敬华持有伟力电器25%的股权,其妻子彭惠燕持有伟力电器25%的股权[40] - 伟力电器持有佛山市安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60.99%的股权[40] - 梁敬华夫妇间接持有安力电器30.495%的股权[40] -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分别直接或间接持有控股股东佳卓控股27.78%、44.44%和27.78%的股权[43] - 佳卓控股持有公司45%的股份为控股股东[43] - 陈敬财夫妇间接持有佛山市安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30.495%的股权[43] - 梁敬华夫妇间接持有佛山市安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30.495%的股权[43] - 陈敬财持有佛山市顺德区伟力电器有限公司25%股权其妻子彭惠萍持有25%股权[43] - 梁敬华持有佛山市顺德区伟力电器有限公司25%股权其妻子彭惠燕持有25%股权[43] - 伟力电器持有佛山市安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60.99%股权[43] - 佳卓控股持有公司4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44] - 陈敬财持有佳卓控股27.78%股权[44] - 甄荣辉持有佳卓控股44.44%股权[44] - 梁敬华持有佳卓控股27.78%股权[44] - 陈敬财持有佛山市顺德区伟力电器有限公司25%股权[47] - 彭惠萍持有佛山市顺德区伟力电器有限公司25%股权[47] - 伟力电器持有佛山市安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60.99%股权[47] - 陈敬财夫妇间接持有安力电器30.495%股权[47] - 梁敬华持有佛山市顺德区伟力电器有限公司25%股权[47] - 彭惠燕持有佛山市顺德区伟力电器有限公司25%股权[47] - 梁敬华夫妇间接持有安力电器30.495%股权[47] - 佳卓控股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45%股份[47] - 陈敬财直接或间接持有佳卓控股27.78%股权[47] - 甄荣辉直接或间接持有佳卓控股44.44%股权[47] - 佳卓控股持有公司4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48] - 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分别持有佳卓控股27.78%、44.44%和27.78%股权[48] - 佛山市理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98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22.20%[49] - 廖昌清通过佛山市理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918万股股份[49] - 廖昌清持有佛山市理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5.95%股权[49] - 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48] - 佛山市顺德区伊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4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6.00%[50] - 佛山市顺德区伊川机械产品设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9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5.50%[51] - 现代创建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7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1.30%[52] 股东承诺和股份锁定 - 控股股东佳卓控股承诺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34] - 实际控制人陈敬财承诺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37] - 实际控制人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承诺若触发股价条件,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37] - 董事及高管承诺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38] -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股份[38] - 实际控制人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10%[38] - 实际控制人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资金不少于上年度税前薪酬总和的20%[39] - 实际控制人承诺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不超过上年度税前薪酬总和[39] - 甄荣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1] -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41] - 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41]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41] -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41] - 董事/高管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资金不少于上年度税前薪酬总和的20%[43] - 实际控制人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10%[45] - 董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25%[45] - 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股份[45] - 若上市6个月内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45] -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股份[45] -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45] - 佛山市理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其持股总数20%[49] - 佛山市理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49] - 伊源技术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20%[50] - 伊川机械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20%[51] - 伊源技术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50] - 伊川机械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51] - 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50][51] - 现代创建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52] - 董事张涛承诺上市后6个月内若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53] - 董事张涛承诺上市后6个月内离职则18个月内不转让股份[53] - 董事张涛承诺上市后第7-12个月离职则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53]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54] - 廖昌清承诺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55] - 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内收盘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将自动延长锁定期6个月[55] -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同样触发锁定期延长6个月[55] - 离职后半年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持有股份[54] - 董事及高管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56] -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收盘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57] - 董事及高管承诺每年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58] - 董事高潮股份锁定期承诺有效期至2016年7月22日[58] - 监事陆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61] - 监事陆敏承诺若在上市后六个月内离职则自离职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61] - 监事陆敏承诺若在上市后第七至十二个月间离职则自离职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61] - 监事陆敏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61] - 监事陆敏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1] - 监事沈锋利承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62] - 监事沈锋利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2] - 监事沈锋利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62] - 监事沈锋利承诺若在上市后6个月内离职则18个月内不转让股份[62] - 监事沈锋利承诺若在上市后7-12个月间离职则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62] - 监事余壮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63] - 余壮志承诺若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离职则十八个月内不转让股份若在第七至十二个月间离职则十二个月内不转让[63] - 余壮志承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63] - 余壮志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63] - 相关承诺自2014年4月22日起生效部分承诺有效期至2016年1月22日[63] - 承诺人包括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等九名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63] 股价稳定措施承诺 - 公司承诺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32] - 公司回购股票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33]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2%[33] - 公司稳定股价承诺有效期为2015年1月23日至2018年1月22日[32] - 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34] - 控股股东增持金额不低于上年度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20%[35] - 控股股东连续12个月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35] - 未履行增持承诺需按应增持金额与实际增持金额差额支付现金补偿[35] - 未履行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5] - 控股股东承诺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或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6][37] - 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39] - 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为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42] - 未履行增持承诺时需按最低增持金额(上年度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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