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300415) - 2015 Q2 - 季度财报
伊之密伊之密(SZ:300415)2015-08-25 00:0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营业总收入为6.04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0.69%[18] - 公司201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6.049亿元,同比增长0.69%[36][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469.8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4%[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02.17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1.00%[1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1902万元,同比下降51.00%[36]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1585元人民币/股,同比下降63.25%[1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9元人民币/股,同比下降18.75%[1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42%,同比下降6.84个百分点[18] - 总资产为13.867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8.72%[18] - 总资产13.86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72%[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7.376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93.61%[1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4889万元,同比增长237.02%[36][37] 成本和费用 - 研发费用支出为2152.75万元,同比增长29.08%[32][36][40] - 研发费用支出2,152.75万元,同比增长29.08%[46] - 销售费用为7364.09万元,同比增长24.51%[36][40] - 管理费用为7750.35万元,同比增长27.38%[36][40] - 财务费用为593.54万元,同比下降54.06%[36][40] 各条业务线表现 - 注塑机销售收入3.333亿元,同比下降0.42%,占总收入57.76%[39][42] - 压铸机销售收入2.086亿元,同比增长2.55%,占总收入36.14%[39] - 压铸机业务收入208,561,865.55元,毛利率38.51%[43] - 橡胶机业务收入35,149,100.65元,毛利率44.53%[43] 各地区表现 - 国外地区收入83,271,787.85元,同比增长16.00%[43]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预计2015年1月23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94] - 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部分投资并计划2014年底前实现部分投产[95] - 公司承诺通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升盈利水平等措施填补即期回报摊薄[9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总额36,060万元,报告期投入4,614.85万元[53]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8,663万元[53] - 注塑机和压铸机生产基地项目累计投入资金27,822.41万元,投资进度达84.67%[55] -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累计投入资金840.59万元,投资进度仅26.27%[5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期实现效益977.2万元,累计实现效益1,652.85万元[5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已实现理财收益15.51万元[56] 股东结构和承诺 - 控股股东佳卓控股持有公司股份4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9000万股的45%[105][106][108] - 控股股东佳卓控股持有公司45%股份[119] - 控股股东佳卓控股持有公司45%的股份[134] - 控股股东佳卓控股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45%股份[139] - 控股股东佳卓控股由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共同控制[150] - 实际控制人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分别直接或间接持有控股股东佳卓控股27.78%、44.44%和27.78%的股权[134] - 共同实际控制人陈敬财持有佳卓控股27.78%股权[150] - 共同实际控制人甄荣辉持有佳卓控股44.44%股权[150] - 共同实际控制人梁敬华持有佳卓控股27.78%股权[150] - 陈敬财持有佳卓控股27.78%股权[123][139] - 甄荣辉持有佳卓控股44.44%股权[123][139] - 梁敬华持有佳卓控股27.78%股权[123][139] - 实际控制人陈敬财持有佳卓控股27.78%股权[118] - 实际控制人甄荣辉持有佳卓控股44.44%股权[118] - 实际控制人梁敬华持有佳卓控股27.78%股权[118] - 佛山市理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9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20%[159] - 佛山市顺德区伊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4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00%[164] - 佛山市顺德区伊川机械产品设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9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5.50%[169] - 现代创建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7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0%[173] 股价稳定措施和承诺 -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将触发稳定股价措施[90] - 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启动稳定措施[115] -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为上市后三年内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31]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181][182] - 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190] - 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199] - 稳定股价方案需在触发后5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115] - 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后公司需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方案[131] - 稳定股价方案需在触发条件后5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147] - 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后需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方案[182] - 稳定股价方案需在触发条件后25日内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9] - 董事及高管增持金额不低于上年度税前薪酬总和的20%[117] - 公司董事/高管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资金不少于其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税前薪酬总和的20%[132] - 董事及高管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资金不少于其上年度税前薪酬总和的20%[148] - 稳定股价措施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税前薪酬总和的20%[192] - 董事及高管增持公司股票资金不少于其上年度税前薪酬总和的20%[183] - 董事及高管增持金额不超过上年度税前薪酬总和[117] - 公司董事/高管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资金不超过其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132] - 董事及高管增持公司股票资金不超过其上年度税前薪酬总和[183] - 控股股东承诺增持金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20%[99] - 控股股东连续十二个月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9] - 公司回购股票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总额[91] - 连续十二个月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1] - 董事及高管将在稳定股价方案通过后5个交易日内增持公司股票[200] - 增持计划需包含具体股票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时间[200] -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失效[183] - 公司股价已不满足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时相关董事/高管可不再增持股份[132]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承诺 - 控股股东承诺减少和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106] - 控股股东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107] - 共同实际控制人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承诺将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155] -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并签订书面协议[156] -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156] - 关联交易承诺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约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5] -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时承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25] - 控股股东目前经营范围仅为贸易,与公司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108] - 控股股东承诺不通过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109] - 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避免与股份公司从事竞争业务[137][138] 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 - 控股股东佳卓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96][97] - 实际控制人承诺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26]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陈敬财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10] - 梁敬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股份[141] - 佛山市理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57] - 伊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161][162][166] - 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167][171] - 现代创建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72][17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76] - 董事廖昌清承诺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股份(2015年1月23日至2016年1月22日)[185] - 董事高潮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94] -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105]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承诺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11] -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42] - 若上市6个月内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85][186] - 若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高潮所持股份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194] - 张涛承诺若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77] - 控股股东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10%[104]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128] - 实际控制人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128] - 控股股东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04] - 实际控制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12]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87]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IPO发行价(除权除息调整后)[196] - 伊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63] -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除权除息调整后)[168] - 间接持股董事及高管减持价格承诺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79] - 佛山市理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0%[158] - 伊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0%[163]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20%[168] - 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112] - 董监高承诺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127] - 董事及高管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143] - 董事及高管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196] - 张涛承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178] - 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187] - 董监高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7] - 张涛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78] -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96] - 张涛承诺若在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离职则自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77] - 董事及高管离职后股份锁定期为6至18个月,具体取决于申报离职时间[195] - 离职后股份锁定期根据申报时间不同延长至12-18个月[186] 赔偿和补偿承诺 -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损失,控股股东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03][105]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129] -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损失,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赔偿[144] - 若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损失,董事及高管承诺依法赔偿[197] -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损失时将依法赔偿[188]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时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93] - 实际控制人未履行赔偿承诺时公司可扣减其工资薪酬及控股股东分红直接支付给投资者[114] -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等导致投资者损失相关人员未履行赔偿承诺时公司可扣减其工资薪酬直接支付投资者[189] - 控股股东若未履行增持义务 需按应增持金额与实际增持金额的差额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101] - 未履行增持承诺的董事/高管需按最低增持金额(上年度税前薪酬20%)与实际增持金额的差额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133] - 董事及高管未履行增持义务需现金补偿,最低增持金额为上年度税前薪酬总和的20%[184] - 相关人员未按计划增持股票需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金额为最低增持金额减实际增持金额[193] - 未履行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145] - 实际控制人若未履行股份锁定等承诺则相关收益归公司所有[114]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未履行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则相关收益归公司所有[189] - 未履行股份减持承诺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198] - 控股股东因未履行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102] - 未履行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董事及高管需将所得收益上缴公司[180] - 公司未履行回购承诺时 不足部分将由控股股东购回[102] - 控股股东未能履行承诺时 需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102] - 公司需在控股股东逾期后30日内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并采取法律行动[93] - 公司承诺在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时向股东大会提出替代方案并与投资者沟通[92]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管承诺履行情况[93] 其他重要内容 - 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不派发现金红利[5] - 公司2015年半年度拟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将增至2.4亿股[66] - 公司201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2元(含税),已于2015年5月22日实施完毕[64] - 应收账款净额为2.859亿元人民币,占流动资产比例为33.28%[25] - 存货余额为3.024亿元人民币,占流动资产比例为45.25%[26]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92,222,316.95元,占采购总额26.70%[44] - 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54,333,771.28元,占销售总额9.42%[44] - 新增专利申请10件,其中发明专利4件[46] - 获得专利权10件,其中发明专利权1件[46] - 公司计划投资中粤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8亿元,但报告期内实际投入金额为0[59] - 公司与力嘉集团冷室压铸机合同金额为823万元[86] - 公司与宁波燎原灯具冷室压铸机合同金额合计827万元[87] - 公司与遵义乔扬数控冷室压铸机合同金额合计1788.08万元[87] - 公司与泰连电子橡胶机及模具合同金额合计1886.9万元[87] - 公司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450万元[82][83] - 公司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为1000万元[82][83] - 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净资产比例为0.61%[83] - 公司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及资产交易事项[69][70][71][72]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资产收购出售类关联交易[75]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76] -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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