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营业总收入为6.4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11%[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097.58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04%[1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805.8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98%[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777.7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61.46%[18]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3657元/股,同比增长121.10%[18] - 总资产为16.79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16.85%[18] - 营业收入6.42亿元,同比增长6.11%[33] - 营业成本4.08亿元,同比增长3.45%[3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777.75万元,同比增长361.46%[3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0亿元,同比下降414.75%[33] - 财务费用771.64万元,同比增长30.01%[33] - 所得税费用914.54万元,同比增长69.73%[33] - 预收款项9427.94万元,同比增长56.59%[34] - 公司营业收入为6.42亿元,同比增长6.11%[36][37] -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5097.58万元,同比增长14.04%[36][37] - 海外市场销售额达1.08亿元,同比增长30.18%[36] - 研发费用支出2816.66万元,同比增长30.84%[38] - 财务费用771.64万元,同比上升30.01%[38] - 主营业务成本3.92亿元,同比上升3.69%[38] - 2016年上半年研发费用支出2816.66万元,同比增长30.84%[30] 各条业务线表现 - 注塑机销售收入4.06亿元,同比增长21.84%,占总收入66.42%[38][40] - 压铸机销售收入1.84亿元,同比下降11.76%,占总收入30.10%[38][40] - 前五名客户销售总额4843.71万元,占营业收入7.55%[41] 投资与募集资金使用 - 投资海晟金租1.80亿元,持股比例9%[32] - 收购伊明模具51%股权,投资额926.51万元[32] - 募集资金总额为3.606亿元,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480.54万元[51]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019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83.73%[51] - 注塑机和压铸机生产基地项目累计投入2.922亿元,投资进度为88.94%[52] -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累计投入968.03万元,投资进度为30.25%[5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3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4] - 注塑机和压铸机生产基地项目报告期实现效益704.17万元,累计实现效益2478.38万元[52] - 截止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646.19万元[51] - 公司持有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9.00%股权,投资成本1.8亿元,期末账面价值1.800789亿元,报告期收益7.892325万元[59] - 公司委托理财总金额1.71亿元,全部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61][62][63] - 委托理财报告期实际收益14.51万元,收益率约0.085%(年化)[63] - 单笔最大委托理财金额为3950万元(顺德农商行,2016/05/03-2016/05/10)[62] -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单笔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63] - 委托理财无逾期未收回本金和收益[63]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64]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65] 公司治理与股东承诺 - 公司2016年上半年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5] - 公司报告期内计划半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68] - 控股股东佳卓控股承诺自2015年1月22日上市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94] - 实际控制人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承诺自2015年1月22日上市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94] - 新余市伊理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佛山创业投资)承诺自2016年1月22日上市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94] - 新余市伊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佛山市顺德伊源技术开发)承诺自2016年1月22日上市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94] - 新余市伊理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94] - 新余市伊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94] - 所有承诺均包含股份回购条款作为违约保障措施[94] - 公司股东新余市伊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作出股份锁定承诺[4] - 承诺涉及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1] - 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2] - 锁定期内不要求公司回购所持股份[3] - 该承诺涉及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6] - 承诺文件签署日期为2015年1月23日[5] - 承诺方原名为佛山市顺德区伊川机械产品设计有限公司[4] - 该承诺属于股份限售性质的专项承诺[1] -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0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96]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内不得由公司回购[96] - 董事高管张涛、廖昌清承诺上市后6个月内离职需申报持股变动[96] - 监事陆敏、沈锋利承诺上市起10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股[96] - 锁定期违规承诺的追溯日期为2015年1月23日[96] - 申报离职后10个月内不得转让间接持股的约束条款[96] - 第七至第十个月期间离职的股份锁定要求[96] - 创业板上市相关股份锁定承诺的有效期至2016年1月25日[96] - 间接持股锁定承诺适用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96]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张涛、廖昌清等人员[96] - 公司间接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 - 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3] -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3] -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5] - 2015年1月23日相关承诺事项[4] - 2017年1月22日相关承诺事项[4] - 第七至第八个月期间股份转让限制[5] - 第十个月起股份转让限制[6] - 公司监事履行发行上市承诺[3]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98] -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98] -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98] - 若违反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98] - 监事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98] - 监事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股份[98] - 严格遵守董事监事持股变动相关规定[98] - 如实及时申报持股及变动情况[98] - 承诺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98] - 派息送股等除权事项将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下限[98] - 股东新余市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100] -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100] - 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数量将相应调整[100] - 股东新余市伊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样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0%[100] - 该股东减持价格同样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100] - 其减持底价和数量也会因公司除权除息事项而相应调整[100] - 两份承诺的减持计划均起始于2015年1月23日[100] - 所有减持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100] - 控股股东佳卓控股有限公司涉及股份减持事宜[34] - 股份减持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34] - 股份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34] - 股份减持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34] - 股份减持需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则[34] - 本次发行涉及公开股[34] - 公司在创业板上市[34] - 控股股东就股份发行作出承诺[34] - 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10%[102] -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02] - 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25%[102]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102] - 减持前3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予以公告[102] - 如发生虚假记载将依法回购全部新股[102] - 购回计划在20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102] - 因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102] - 减持价格调整机制含除权除息事项[102] - 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为公司实控人[102] - 公司承诺严格遵守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相关规定[35] - 公司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5] - 公司明确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安排[35] - 公司承诺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义务[35] - 持股变动情况需及时向公司申报[35] - 公司强调严格履行分红承诺[35] - 违规承诺情形将受到约束[35] - 权益分配方案进一步细化[35] - 公司制定2012-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03] - 公司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分红政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103] - 公司现金分红占可分配利润比例不低于15%[10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80%[10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40%[104] - 发展阶段不易分红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20%[104] - 董事会每年至少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04] - 分红方案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104] - 分红政策需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规模[104] - 分红决策需结合现金流量状况[104] - 分红方案需考虑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104] - 分红政策需听取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意见[104] -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披露了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决策程序[105][106] - 利润分配提案需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105] - 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调整方案并说明原因[105] - 现金分红方案需确保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105]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105] - 外部监事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发表明确意见[105] - 利润分配最终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05]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议案的表决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5] - 公司需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便利[105]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详细说明利润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105] - 公司计划2012-2016年实施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107] - 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5%[107] - 公司总股本为1,395万股[107] - 本次拟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15.50%[107] - 控股股东持有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107] - 控股股东股份未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107]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7] - 公司需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股东大会[107] - 分红方案需通过公司章程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时向公众披露[107] - 公司持有股份数量为1,395万股[108] - 公司股东李军担任监事会职务[108] - 公司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况[108] - 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108] - 公司股份持有情况合法真实[108] - 公司最终持股人之间无关联关系[108] - 公司股份不存在信托委托持有情形[108] - 公司股东未通过委托等方式代持股份[108] - 公司股份权属清晰无争议[108] -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持股结构[108] - 公司承诺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为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审计每股净资产[109] - 公司控股股东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作出稳定股价承诺[109] - 公司及中介机构签字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股份代持关系[109] - 公司与主要客户、经销商、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109] - 公司自注册以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09] - 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109] - 公司承诺所出具函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09] - 稳定股价措施方案依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制定[109] - 控股股东承诺若违反稳定股价承诺将承担法律责任[109]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该方案[40] -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5个交易日内[40] - 公司将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实施方案[40] - 公司承诺增持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上年度从股份公司所获分红税后金额的20%[110] - 单个增持计划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110] - 增持股份价格区间需符合上市条件且不影响股权分布[110] - 增持计划需包含具体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时间[110] - 外资主管审批程序需取得批复后方可实施[110] - 违反增持承诺需支付应增持金额与实际增持金额差额补偿[110] - 补偿金可从公司应得分红中直接扣减[110] - 多次违反规定时补偿金额累积计算[110] - 稳定股价措施启动后不再增持已持有股份[110] - 公司重组等情形除外时增持股份不得转让[110] - 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1] -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制定稳定股价预案[2] - 稳定股价预案适用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 - 预案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文件[4] - 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为股票上市后一年内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11] - 触发条件后需在5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并公告[111] - 增持股票资金上限不超过董事/高管上年度税前薪酬总和的20%[111] - 增持计划需包含拟增持数量、价格区间及完成时间等要素[111] - 未履行增持义务时需按最低增持金额向公司支付补偿金[111] - 稳定股价方案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11] - 增持行为需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11] - 新任董事/高管也需遵守股价稳定承诺[111] - 承诺有效期不因职务变更而失效[111] -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期间为触发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111] - 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为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13]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总额[113] - 连续十个月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113] - 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相关承诺遵守稳定股价预案[113] - 触发启动条件后5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具体稳定股价方案[113] - 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措施[113] - 未按预案采取措施时需向投资者说明原因并提出替代方案[113] - 需通过电话、网络平台等多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113] - 稳定股价预案简称"预案"适用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13] - 回购股份需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113] - 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情形发生日为10日[115] - 董事会将回购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过后30日内启动回购程序[115] - 若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15]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若未履行回购承诺,将赔偿投资者损失[115] - 公司控股股东逾期未履行赔偿义务,公司将采取法律行动并在30日内披露进展[115] -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高管承诺履行情况[115] - 公司控股股东佳卓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若未履行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15]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中转让的股份[115]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或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16] - 实际控制人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承诺若触发股价条件锁定期延长6个月,且承诺不因职务变动失效[116] - 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未
伊之密(300415) - 2016 Q2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