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300415) - 2016 Q4 - 年度财报
伊之密伊之密(SZ:300415)2017-04-25 00: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14.43亿元,同比增长21.35%[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亿元,同比增长50.50%[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3亿元,同比增长84.01%[26] - 利润总额13,366.02万元,同比增长55.90%[52] - 营业收入144,271.51万元,同比增长21.35%[52] - 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14.4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35%[59] -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达4.19亿元,为全年最高季度收入[28] - 第二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7万元,为全年最高季度利润[28]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27.74%至1.859亿元,主要因销售额增加[72] - 研发投入814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5.65%,同比增长32.98%[73][74] - 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99.12%至1421万元,主要因增值税增加[72] - 注塑机直接材料成本同比增长31.26%至5.028亿元,占营业成本比重从48.84%升至55.66%[67] - 机器人系统业务2016年新增直接材料成本1744万元,同比增长100%[67] - 其他业务直接材料成本同比下降68.04%至1816万元[67] 各条业务线表现 - 注塑机业务占2016年销售收入60.02%[36] - 压铸机业务占2016年销售收入29.73%[37] - 机器人业务2016年销售额3270.52万元,占销售收入2.27%[38] - 注塑机产品收入8.66亿元人民币,占比60.02%,同比增长32.49%[60] - 压铸机产品收入4.29亿元人民币,占比29.73%,同比增长9.42%[60] 各地区表现 - 海外市场2016年销售额27035.56万元,同比增长36.89%[40] - 国内市场占比约81%,海外市场占比19%[40] - 国内销售收入117,235.95万元,同比增长18.25%[52] - 出口销售收入27,035.56万元,同比增长36.89%[52] - 国外地区收入2.70亿元人民币,占比18.74%,同比增长36.89%[60] - 华南地区收入4.77亿元人民币,占比33.06%,同比增长29.15%[60] - 华东地区收入4.65亿元人民币,占比32.26%,同比增长14.76%[60] 行业应用收入 - 汽车行业收入4.38亿元人民币,占比30.37%,同比增长33.41%[59] - 3C产品行业收入2.01亿元人民币,占比13.93%,同比增长3.04%[59] -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汽车、医疗器械、3C产品及包装等领域[7] 毛利率表现 - 汽车行业毛利率38.27%,同比增长1.63个百分点[62] - 注塑机产品毛利率33.63%,同比增长1.58个百分点[62]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9亿元,同比增长415.53%[26] - 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5亿元,为全年最高季度现金流[29]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415.53%至2.29亿元[75]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235.45%至-2.828亿元[75]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828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235.45%[76]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129.3万元人民币,同比减少82.88%[76] 资产和负债变化 - 资产总额为18.06亿元,同比增长25.70%[26] - 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减少37.05%[43] - 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37.66%[43] - 存货期末较期初增加35.22%[43] - 商誉期末比期初增加198.86%[4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122.33%[44] -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66.69%[44] -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39.20%[44] - 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下降3.29个百分点至8.58%[81] - 长期股权投资占比9.99%,主要因支付佛山海晟金融租赁投资款[81] 研发投入 - 公司技术研发人员数量为290人,占总员工比例为12.79%[9] - 研发费用支出8,147.33万元,占营业收入5.65%[54]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金额2016年为562.93万元,较2015年的1622.94万元下降65.3%[3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016年为959.34万元,较2015年的1806.94万元下降46.9%[32]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累计使用3.5703亿元人民币,变更用途比例4.99%[88] - 报告期投资额1.8927亿元人民币,同比大幅增长4177.18%[84] - 对佛山海晟金融租赁投资1.8亿元人民币,持股9%[86] - 注塑机和压铸机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328.6百万元,投资进度100%,2016年9月26日达到预定状态,本报告期实现效益1448.89万元[90] -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变更为关键零部件及精密模具生产厂房项目,调整后投资额140万元,本报告期投入201.44万元,累计投资进度77.78%[90][91] - 关键零部件及精密模具生产厂房项目总投资180万元,本报告期投入1754.27万元,累计投资进度97.46%,2016年11月30日达到预定状态[90][9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3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16年4月13日开始使用,同年10月24日全额归还[9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356.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技术中心升级项目结余311.07万元本金[91] - 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总计结余389.48万元,包含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利息32.68万元和关键零部件项目结余45.73万元[91] - 注塑机和压铸机生产基地项目通过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232.1838百万元[91] -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通过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8.2977百万元[91] - 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360.6百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357.032百万元,总体投资进度99.01%[90] -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总投入69.9075百万元,主要投向注塑机基地(50.3504百万元)及关键零部件项目(17.5427百万元)[90][93] - 募投项目变更调整投资额,新项目“关键零部件及精密模具生产厂房项目”投资额为1754.27万元[94] 子公司表现 - 关键子公司广东伊之密精密注压科技有限公司净利润为7065.67万元[97] - 关键子公司广东伊之密精密注压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8.1亿元[97] - 关键子公司广东伊之密精密注压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04亿元[97] - 报告期内收购佛山市顺德区伊明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购买日至期末净利润为-89.79万元[97] 利润分配和分红 - 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12] -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101] - 公司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每10股转增8股[101] - 现金分红总额为4320万元[101] - 可分配利润为2.72亿元[101] -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为100%[101] - 2016年现金分红金额为4320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9.69%[105] - 2015年现金分红金额为3504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48.45%[105] - 2014年现金分红金额为5040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66.28%[105] - 2014-2016年分红比例呈现先升后降趋势,2014年比例最高达66.28%[105] - 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1.09亿元[105] - 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7232.32万元[105] - 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7604.56万元[105] - 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达1.29亿元[105] -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提出了现金红利分配预案[105] - 公司现金分红占可分配利润的最低比例为15%[11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80%[11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40%[11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20%[117] 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 - 佳卓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8] - 陈敬财、梁荣华等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08] - 新余市伊理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佛山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108] - 新余市伊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佛山市顺德区源开有限公司)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108] - 新余市伊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佛山市顺德区川品设计有限公司)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108] -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35]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日期为2016年1月25日[35] - 控股股东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股份锁定承诺[35] - 代创建设有公司作为股东未违反2016年1月25日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35] - 公司股票锁定期为上市后十个月[35] - 公司董事及高管张涛、廖昌承诺自2016年1月22日股票上市起36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股份[110] - 监事陆敏、沈锋承诺自2016年1月22日股票上市起36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股份[110] - 若在上市后6个月内申报离职,需自离职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间接持股[110] - 若在上市后第7至10个月间申报离职,需自离职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间接持股[110] - 所有承诺自2015年1月签署,截至披露日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况[110] - 承诺范围涵盖广东伊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间接持股[110] - 锁定期内不得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公司回购间接持股[110] - 承诺适用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所有间接持股[110] - 高管离职后转让限制期根据申报离职时间点分为18个月/12个月两档[110] - 承诺文件签署日期为2015年1月(具体日期未明确标注)[110]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1]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1] -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除权除息调整后)[3] - 监事及高管每年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112] - 监事及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2] - 股东新余市伊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20%[112] - 股东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12]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20%[113] -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113] - 公司如进行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相应调整减持底价[113] - 新余市伊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114]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10%[114] -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14] - 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作出相同减持承诺[114] - 涉及除权除息事项时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114]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38]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38] - 间接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通过合法方式减持股份[38] - 减持前需提前两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38] - 年度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数量[38]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34] - 公司监事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34] - 公司监事承诺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34]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134] 稳定股价承诺 - 公司上市后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审计每股净资产将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9] -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需在触发条件后5个交易日内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10] - 稳定股价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行生效执行[8] - 公司控股股东佳卓控股承诺严格履行稳定股价承诺[11] - 公司上市三年内为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7] - 公司承诺增持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上年度从股份公司所获现金分红税后总额的20%[42] - 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份公司总股本的2%[42] - 增持计划需报送外资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书面批复[42] - 增持计划包含具体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时间等信息[42] - 增持行为需符合上市条件且不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要求[42] - 增持实施前需由股份公司进行公告[42] - 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触发稳定股价措施[122] - 公司控股股东需在触发条件后5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具体稳定股价方案[122] -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减持所持股份[122] - 公司董事及高管需回购股份但回购总额不超过其上年度薪酬的25%[122] - 若未履行增持义务需按应增持金额与实际增持金额的差额支付现金补偿[122] - 现金补偿可从公司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分红中直接扣减[122] - 稳定股价预案实施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122] - 具体稳定股价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122] - 控股股东拒绝实施稳定措施时公司有权责令其限期履行[122] - 多次违反稳定股价承诺时现金补偿额将累积计算[122] - 公司制定并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123] -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需符合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变动管理规则等法规条件[123] - 增持股份数量不得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123] - 增持计划需包含拟增持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时间[123] - 增持信息需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123] - 承诺使用货币资金增持公司股份[123] - 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为公司股票上市后一年内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24] - 若触发条件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预案并在25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具体方案[124] -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管最低增持金额为上年度税前薪酬总额的20%[124] - 未履行增持义务需现金补偿金额为(最低增持金额-实际增持金额)[124] - 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份或相关人员增持股份[124] - 回购股份需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24] - 拒不履行增持义务且情节严重可能被解除董事/高管职务[124] - 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制定《稳定股价预案》并承诺严格履行[124] - 预案规定在2018年1月22日前未出现违背承诺情况[124] - 独立董事有权在控股股东/董事不履行义务时提请更换相关人员[124]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总额[44] - 连续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44] - 公司承诺在触发条件后未按预案采取稳定股价措施需向投资者说明具体原因[44] 风险因素 - 公司面临宏观经济下行导致的业绩大幅下滑风险[7] - 公司存在因存货周期较长导致的减值风险[11] - 公司产品生产销售周期为2-8个月[11] - 资产减值损失达1180.41万元人民币,占利润总额8.83%[80] - 现阶段银行信贷空间下降导致公司外部融资难度增加且成本上升[2] - 外部融资成本上升加大公司对留存自有资金的需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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