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300415) - 2017 Q2 - 季度财报
伊之密伊之密(SZ:300415)2017-08-22 00: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公司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9.29亿元,同比增长44.77%[16] - 公司2017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亿元,同比增长161.75%[16] - 营业总收入为9.29亿元,同比增长44.77%[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亿元,同比增长161.75%[22] - 营业收入为92,925.79万元,同比增长44.77%[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42.96万元,同比增长161.75%[44] - 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9.29亿元,同比增长44.77%[48] - 注塑机业务收入4.98亿元,同比增长22.63%[50] - 压铸机业务收入3.26亿元,同比增长77.21%[50]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为5.85亿元,同比增长43.38%[48] - 研发投入为3094.20万元,同比增长9.85%[45][48] - 所得税费用2581.08万元,同比增长182.23%[48] 各条业务线表现 - 公司注塑机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超过50%[16] - 公司压铸机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超过30%[16] - 公司橡胶注射机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超过20%[16] - 注塑机业务销售收入占比53.59%[29] - 压铸机业务销售收入占比35.10%[29] - 机器人业务销售额为2638.13万元,占比2.84%[30] 各地区表现 - 印度工厂计划生产100台中小型注塑机[33] - 印度工厂计划2017年生产100台中小型注塑机,2018年生产200台[45] - 境外资产Iberia厂房及用地价值为24.75万美元,占公司净资产比重0.18%[38] - 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导致出口难度加大[70]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81%,同比上升8.32个百分点[22] - 公司2017年上半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35%,同比增加4.35个百分点[16] - 新增专利申请13件(含发明专利3件),获得专利权16件(含发明专利权3件)[45] - 技术研发人员321人,占总员工比例13.42%[72] - 公司产品生产销售周期2-8个月[73] - 国内竞争对手包括海天国际、震雄集团、力劲科技[71] - 国际竞争对手包括德国德马格、克劳斯玛菲、日本宇部和住友[71] 现金流量 - 公司2017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9亿元,同比增长234.48%[1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5亿元,同比下降220.13%[2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流出1.05亿元,同比下降220.13%[48] 资产和负债变动 - 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减少59.46%[36] - 应收票据期末比期初增加108.89%[36] - 应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34.14%[36] - 预付款项期末比期初增加46.80%[3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44.14%[37] -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减少47.33%[37] - 在建工程期末比期初增加38.33%[36] - 短期借款3.40亿元,同比增长149.61%[49] - 货币资金减少至62,812,640.94元,占总资产比例下降3.20个百分点至3.05%[54] - 存货增加至587,375,224.67元,占总资产比例上升6.55个百分点至28.56%,主要因在手订单增加导致备货增加[54] - 实收资本增加至432,000,000.00元,占总资产比例上升6.72个百分点至21.01%,主要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54] - 资本公积减少至36,214,569.42元,占总资产比例下降11.83个百分点至1.76%,主要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54] - 应付票据减少至74,598,360.36元,占总资产比例下降5.39个百分点至3.63%,主要因现金支付增加[54] - 受限资产总额147,541,886.19元,其中货币资金20,210,127.87元为保证金,固定资产102,382,321.70元和无形资产24,949,436.62元为借款抵押[55] - 应收账款净额3.38亿元人民币,占流动资产比例28.42%[72] - 存货余额5.87亿元人民币,占流动资产比例49.40%[73]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6281.26万元,较期初1.55亿元下降59.5%[160]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38亿元,较期初2.52亿元增长34.1%[160] - 存货期末余额为5.87亿元,较期初4.56亿元增长28.9%[160]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3.4亿元,较期初1.36亿元增长149.6%[161] -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1.68亿元,较期初8036.38万元增长108.9%[160] - 流动资产合计期末为11.89亿元,较期初9.68亿元增长22.8%[160] - 资产总计期末为20.57亿元,较期初18.06亿元增长13.9%[160] 投资和理财活动 - 报告期投资额6,196,356.00元,较上年同期189,265,100.00元下降96.73%[56] - 对印度子公司投资6,196,356.00元,持股90%,本期投资亏损451,992.42元[58] - 委托理财总额600万元,实际收益金额1.06万元[61] - 公司2017年上半年委托理财总额为1.07亿元人民币[64] - 委托理财全部使用自有资金且无逾期未收回本金和收益[64] - 所有理财产品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62][63] - 主要合作银行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容桂支行[62][63] - 最高单笔理财金额为1600万元人民币[62] - 最低单笔理财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62] - 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50%来自兴业银行理财产品[63] - 顺德农商行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均为2.70%[62][63] - 委托理财董事会决议披露日期为2017年4月25日[64] 子公司和关联方表现 - 广东伊之密精密注压科技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7098万元人民币[69] - 印度子公司净利润亏损45.2万元人民币[70] - 新余市伊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27] - 新余市伊理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6231.6万股[146] - 新余市伊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4444.2万股[146]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217.67万股,占比0.5%[146] 公司治理和股东承诺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所持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81]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81]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81] -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严格遵守股份变动相关规定[81] - 锁定期满后股份减持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81] - 公司存在派送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时将调整减持底价[81] - 公司间接持股人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股份[81] - 新余市伊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原股东[81] - 佛山市顺德区伊川机械产品设计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主体[81] - 所有承诺事项签署日期为2015年1月23日[81]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20%[27] -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27] - 公司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27] - 减持前需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公告[27] - 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调整[27] - 相关承诺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9999年12月31日[27] - 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27] - 减持股份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27] - 佛山顺德区伊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前身[27]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83] -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83] - 若公司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83] - 新余市伊理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作出减持承诺[83] - 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持有股份总数的10%[83] - 控股股东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83] -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等情形,公司将按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份[83] - 公司承诺在发生回购情形后20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83] - 公司实控人及董事承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5][6] - 公司实控人及董事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6] - 董事及高管承诺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25%[6][7] - 公司承诺若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3] - 公司制定回购计划并提请审议[1] - 公司实控人包括陈敬甄、梁敬华等人[4][5]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5] - 相关承诺自2015年1月23日起未出现违反情况[5] - 公司敦促回购股份[1] - 公司股东承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85] -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85]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85] - 股价稳定方案需在触发条件后5日内经董事会审议[85]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启动实施[85] - 公司控股股东佳卓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履行股价稳定责任[85]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需符合上市规则要求[85] -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需确保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85] - 若因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5] - 所有承诺事项自2018年1月22日起生效[85] - 增持资金总额不低于上年度从股份公司所获税后现金分红金额[4] - 连续十个交易日内增持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2%时停止增持[5] - 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120%[5] - 增持计划需报送外资主管部门审批并获得书面批复[2] -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不转让所持股份(经非关联股东大会批准除外)[7] - 将促成新聘任董事承担回购公司股份责任[8] - 具体增持计划包含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时间等信息[2] - 重组等重大事项期间可能暂停股价稳定措施[6] - 增持实施前需通过外资主管及证券监管部门审批程序[3]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审计每股净资产将触发稳定股价措施[87] - 触发条件后需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及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稳定方案[87] - 控股股东未按预案增持需按(应增持金额-实际增持金额)公式支付现金补偿[87] - 稳定股价措施包含董事/高管增持计划 需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87] - 增持计划需包含具体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限等要素并由公司公告[87] - 补偿金可从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中扣减[87] - 预案依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制定[87] - 公司董事/高管已签署稳定股价承诺函[87] - 2015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2日期间未发生承诺违反情况[87] - 增持股份数量不得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87] - 公司董事高管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上年度税前薪酬总额的20%[30] - 若公司股价低于特定水平将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30] - 未能履行增持计划需支付补偿金金额为实际增持额与薪酬20%的差额[30] - 拒绝支付补偿金时公司有权扣减相关人员报酬[30] -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职务变更不得拒绝履行承诺[30] - 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需促成新任高管签署相关承诺[30] - 增持计划实施主体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88] - 相关承诺适用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期间[88] - 补偿金计算基准为上年度税前薪酬总和[30] - 股价稳定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实施[30] - 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89]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总额[89]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2%[89] - 公司需在触发条件后5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89] - 公司需在董事会后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方案[89] - 稳定股价措施包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9] - 回购股份需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89] - 公司需通过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多渠道与投资者保持沟通[89]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替代方案发表意见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89] - 公司承诺在2015年1月22日后严格履行稳定股价承诺[89] - 公司承诺若因招股说明书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4] - 公司承诺若不符合发行条件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5] - 回购价格按发行价与二级市场交易价孰高原则确定[5] - 回购情形发生需在10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回购计划[6] - 回购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启动[7] - 公司声明2015年1月31日前未违反相关承诺[3] - 回购对象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6] - 公司声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3] - 回购程序启动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 - 公司上市板块为创业板[2] - 公司控股股东佳卓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若违反公开承诺将于2015年1月9日至12月31日期间回购全部新股[90] - 控股股东承诺若未履行赔偿义务需在30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并承担不足部分全额赔偿[90] - 公司承诺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公开承诺履行情况[90] - 控股股东承诺将违反承诺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90] - 公司需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众道歉[90] - 控股股东承诺若逾期未赔偿投资者损失将承担诉讼等法律后果[90] - 公司承诺督促控股股东在3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并披露进展[90] - 控股股东佳卓控股有限公司涉及首次公开发行相关承诺约束措施[90] - 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等自然人根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要求作出公开承诺[90] - 公司明确控股股东违反承诺时扣减其分红作为投资者赔偿[90] - 公司实际控制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做出公开承诺[32]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未履行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等承诺将上缴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2] - 公司招股说明书若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32] - 公司有权扣减应支付给实际控制人的薪资或分红直接支付给受损投资者[32] - 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括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32] - 相关承诺文件签署日期为2015年1月[32] - 承诺有效期至9999年12月31日[32] - 根据中国证监会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制定相关承诺[32]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宜做出公开承诺,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将承担相应责任[92] -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损失,相关责任人需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92]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陈敬财、荣辉、梁敬同等)承诺履行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相关义务[92] - 相关人员(如张涛、廖昌清、高潮等)承诺若未履行股份锁定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92] - 高级管理人员唐爱平承诺严格遵守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92]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92] - 若未能履行承诺,公司可直接扣减相关责任人的薪酬用于支付投资者赔偿[92] - 相关人员(包括余壮志、沈锋利、陆敏等)承诺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92]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92] - 若发生背弃承诺情形,公司可采取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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