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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300509) - 2017 Q1 - 季度财报
新美星新美星(SZ:300509)2017-04-26 00: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总收入1.08亿元,上年同期1.21亿元,同比减少10.48%[7]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7.33万元,上年同期1854.13万元,同比减少35.96%[7]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41.50万元,同比减少10.48% [22]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7.33万元,同比下降35.96% [22] -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为108,415,026.20元,较上期121,109,329.22元下降约10.48%[62] - 营业利润为12,626,233.78元,较上期19,700,769.04元下降约36.92%[63] - 利润总额为13,894,651.37元,较上期21,179,744.04元下降约34.30%[63] - 净利润为11,873,313.45元,较上期18,541,336.14元下降约35.96%[63] - 营业收入本期为107,398,830.84元,上期为120,122,395.38元[66] - 营业利润本期为12,770,303.31元,上期为19,433,116.22元[67] - 利润总额本期为14,038,720.90元,上期为20,912,091.22元[67] - 净利润本期为12,018,760.92元,上期为18,273,683.32元[67]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总成本为96,627,280.18元,较上期101,408,560.18元下降约4.71%[62] 其他财务数据 -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8.47万元,上年同期-1490.44万元,同比减少77.29%[7]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11.13亿元,上年度末11.25亿元,较上年度末减少1.08%[7]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91亿元,上年度末5.79亿元,较上年度末增加2.05%[7]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26.84万元,短期银行金融理财投资收益83.85万元,所得税影响额26.30万元,合计184.39万元[8] - 2014年末至2016年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3.91亿元、3.37亿元及3.59亿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7.01%、38.55%及31.93%[9] - 2014年末至2016年末公司预收款项金额分别为3.07亿元、3.32亿元及3.09亿元[10] - 2017年3月31日流动资产合计914,012,285.00元,较期初964,463,670.84元有所减少[54] - 2017年3月31日非流动资产合计198,844,654.89元,较期初160,567,471.55元有所增加[55] - 2017年3月31日资产总计1,112,856,939.89元,较期初1,125,031,142.39元有所减少[55] - 期末流动资产合计935,741,200.14元,较期初982,575,338.05元下降约4.77%[58] - 期末非流动资产合计190,582,587.10元,较期初152,003,141.46元增长约25.38%[59] - 期末流动负债合计516,744,382.55元,较期初536,627,360.74元下降约3.70%[59] - 期末非流动负债合计22,989,291.67元,较期初23,379,766.67元下降约1.67%[59] - 期末负债合计539,733,674.22元,较期初560,007,127.41元下降约3.62%[60] - 综合收益总额本期为12,018,760.92元,上期为18,273,683.32元[67][68] - 基本每股收益本期为0.15元,上期为0.31元;稀释每股收益本期为0.15元,上期为0.31元[64]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为136,474,905.38元,上期为102,170,726.91元[7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为147,512,452.76元,上期为105,134,018.36元[7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 - 3,384,735.22元,上期为 - 14,904,364.96元[7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为65,905,330.97元,上期为 - 21,093,172.59元[72] - 经营活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本期为132,801,944.23元,上期为98,689,641.11元[73] - 经营活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本期为11,034,881.56元,上期为2,274,506.48元[7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为143,836,825.79元,上期为101,651,193.71元[7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为147,456,977.72元,上期为116,427,441.75元[7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 - 3,620,151.93元,上期为 - 14,776,248.04元[7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为110,838,487.76元[7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为41,548,421.57元,上期为6,188,807.63元[7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69,290,066.19元,上期为 - 6,188,807.63元[7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为69,069,914.26元,上期为 - 20,965,055.67元[75]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本期为371,928,405.49元,上期为177,955,942.29元[76] 公司资产与技术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专利419项及多项非专利技术[11] 募集资金项目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为“PET瓶高速吹灌旋包装设备生产项目”等[12] -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23099.25万元[47]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182.41万元[47]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0万元[47]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0,比例为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4,611.51万元[48] - PET瓶高速吹灌旋包装设备生产项目承诺投资10,199.53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7,452.94万元,投资进度72.86%,本期实现效益1,209.58万元,累计实现效益5,034.25万元[48] - 全自动PET瓶无菌冷灌装成套设备生产项目承诺投资5,700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3,453.02万元,投资进度60.58%,本期实现效益1,174.59万元,累计实现效益1,742.83万元[48] - 二次包装系列设备生产项目承诺投资4,170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2,449万元,投资进度58.73%,本期实现效益29.65万元,累计实现效益1,020.03万元[48] - 技术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3,000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1,256.55万元,投资进度41.89%,本期实现效益0[48] - 截至2016年4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113,269,339.85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自筹资金[49] - 2017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49] 股东相关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3,774 [14] - 前10名股东中,何德平持股比例33.00%,持股数量26,400,000股;何云涛持股比例26.40%,持股数量21,120,000股 [14] - 何德平持有张家港德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4.5%的股份 [15] - 限售股份变动中,王德辉期初限售股数为0,本期增加300股,期末限售股数为300股,拟解除限售日期为2017年7月11日 [17] 股份锁定与减持承诺 - 何德平、何云涛、张家港德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24]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何德平、何云涛、张家港德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4] - 何德平、何云涛及德运咨询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且各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且不超过400万股 [24] - 上海汇寅投资中心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6] - 上海汇寅自增资公司之日(2012年8月3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7] - 上海汇寅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票发行后所持公司股份的75% [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何建锋、王德辉及褚兴安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7] - 何建锋、王德辉及褚兴安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8] - 何德平、何云涛锁定期结束后,若仍担任公司董事等职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8][29] - 何德平、何云涛及德运咨询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各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且不超过400万股[29] - 公司上市后3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相关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25] - 何德平、何云涛及德运咨询等在减持新美星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新美星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25][29] 稳定股价措施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加权平均价格低于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启动稳定股价措施[31] - 公司回购股份,股东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前三大股东承诺投赞成票[32][33] -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净额,单次不低于500万元,单次回购股份不超总股本的2%[33] - 董事会公告回购预案后,若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除权后加权平均价格超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终止回购,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34] -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后连续10个交易日或实施完毕之日起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触发,前三大股东应增持[34][35] - 前三大股东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增持股份数量不超总股本的2%,对增持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5] - 前三大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后连续10个交易日或实施完毕之日起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增持[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的货币资金不少于上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30%,不超上年度薪酬总和,对增持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7] - 公司董事会应在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决议,2个工作日内公告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38] - 公司回购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次日启动,30日内实施完毕,实施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股份变动报告,10个工作日内公告[38] - 前三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董事会应做出增持公告[39] - 前三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次日启动增持,并在履行法定手续后30日内实施完毕[39] - 启动条件首次被触发后,公司前三大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41] - 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41] 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 - 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等影响发行条件,控股股东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利息[4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等,并承担法律责任[43] -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文件问题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赔偿[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