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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SEED) - 2024 Q4 - Annual Report
OriginOrigin(US:SEED)2025-02-11 06:27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2 - 2024财年营收分别为52,580千元人民币、93,307千元人民币、113,381千元人民币,2024财年为16,180千美元[60] - 2022 - 2024财年净收入分别为2,325千元人民币、62,669千元人民币、18,678千元人民币,2024财年为2,665千美元[60] - 2023 - 2024财年9月30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别为23,708千元人民币、8,375千元人民币,2024财年为1,195千美元[61] - 2023 - 2024财年9月30日总资产分别为238,506千元人民币、131,562千元人民币,2024财年为18,775千美元[61] - 2023 - 2024财年9月30日总负债分别为319,766千元人民币、190,161千元人民币,2024财年为27,138千美元[61] - 2022 - 2024财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分别为7.0998、7.1798、7.0074[63] 业务线相关风险 - 公司在种子分销业务的合资公司持股51%或50%,但合资公司表现可能不及预期[70] - 公司专注种子生物技术研发,与多所科研机构合作,但产品研发受监管要求影响[73] - 中国对转基因农产品的监管和公众接受度存在不确定性,影响公司业务[74] - 政府可能不批准或限制转基因玉米产品商业化,影响公司未来发展且无法收回研发成本[75] - 海外销售需遵守监管要求,成本高,未达标则无法分销产品[77] - 获得和维护转基因种子生产销售相关许可耗时且成本高,失败会影响进入海外市场能力[78] - 合资企业等业务存在风险,可能影响公司营收、费用、运营结果和现金流[79] - 若跟不上行业趋势和技术发展,公司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将受不利影响[80] - 公司业务依赖中国电商等发展,若无法利用电商平台,业务和财务状况将受影响[82] - 公众对生物技术产品的接受度影响公司运营,可能导致销售下降[83] - 种子生产业务竞争激烈,国内外对手众多,价格因素也对公司不利[84] - 美国孟山都(拜耳)和科迪华农业科技占据美国转基因玉米种子市场约70%份额,影响公司在中国市场销售[86] - 公司面临多种经营挑战,若无法应对将导致增长放缓、利润降低等,影响股东价值[92] - 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新产品开发失败、产品质量索赔、保险覆盖有限等因素可能影响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97][99][100][101] - 中国法规变化、转让定价调整、税收政策变化等可能导致公司面临罚款、税务负担增加等风险[102][103][104] - 中国政治经济政策变化、利润汇回控制、汇率波动等可能对公司业务和投资产生不利影响[107][108][111] - 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法规增加公司行政负担,股东未按规定申请备案可能影响利润分配并导致法律责任[112] -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仍在发展,假冒种子产品影响公司产品销售[98] - 公司新产品开发可能面临多种困难,且新产品销售可能蚕食现有产品销售[99] 税收相关风险 - 若公司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需就全球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支付股息时需代扣10%预提税[106] - 外国投资企业向外国投资者支付股息需缴纳10%预提税,英属维尔京群岛无相关税收协定,2008年前股息支付曾免税[110] - 公司各子公司和附属实体每年需从税后利润中至少提取10%作为法定储备,直至达到注册资本的50% [109] - 若离岸企业满足四个条件,其中包括至少50%的董事会投票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经常居住在中国,将被视为中国税收居民[105] - 公司认为2024财年不是被动外国投资公司,但无法保证未来不会被认定[118] - PRC公司向非PRC居民企业支付股息适用10%的预提税税率,除非有豁免或减免[161] - 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奥瑞金和State Harvest(BVI)为免税公司,中国运营公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种子销售自2010年12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研发服务适用6%的税率[228][229][230][231] 公司股权与结构相关 - 公司组织文件某些条款可能阻碍第三方收购,限制股东溢价出售股份机会[120] - 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公司财务报告要求降低,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获取信息[121] - 公司普通股交易市场可能无法持续活跃,股价可能波动[123][124] - 公司聘请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位于新加坡,受PCAOB定期检查规则约束[131] -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规定,若PCAOB连续三年无法检查审计机构,SEC将禁止公司普通股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加速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若实施,“非检查年”将从三年减至两年[128] - 2022年12月15日,PCAOB移除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认定,公司预计不会被认定为《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129] - 2022年12月29日,《2023年综合拨款法案》将发行人被认定为委员会认定发行人后,委员会实施初始交易禁令的连续年数从三年减至两年[130] - 公司部分中国业务通过可变利益实体开展,面临中国政府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133] - 因中国法律限制,公司部分中国运营子公司通过股票寄售协议持有,可能产生额外成本、所有权不确定和权利损失风险[136] - 公司股票寄售协议若无法履行,需诉诸中国法院,会产生法律费用,还可能影响企业价值和财务报表合并,进而降低合并公司报告收益[137] - 公司寄售协议和VIE安排合法性和可执行性未经过法院检验,若被判定无效,公司业务、价值和普通股价值将受损[138] - 公司控制两家中国运营子公司海南奥宇和宝岛起源的股票寄售协议,可在三年后经双方同意终止[139] - 公司有公司保护措施,如独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若寄售股票限制解除,协议终止不影响股票所有权,但终止会使公司失去相关权利和利润[140] - 中国政府规定,直接和间接提供食品和转基因种子产品及相关业务的实体,外资所有权不得超过49%[141] - 公司通过VIE开展部分外资受限业务,通过合同安排控制VIE并合并其财务结果,但中国法律法规解释和应用存在不确定性[143] - 若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公司可能面临吊销执照、罚款、没收收入等处罚,导致业务中断、声誉受损,普通股价值下降[144] - 公司与VIE的合同安排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VIE及其股东可能违约,影响公司对VIE的控制和财务结果合并[145] - VIE股东可能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公司目前解决冲突的方法不一定有效,若无法解决需依靠法律程序,结果不确定[149] - 公司使用VIE结构可能导致部分业务损失,中国政府可能干预公司运营,影响VIE合同安排可执行性和公司财务表现[152] - 公司PRC运营公司需按规定提取至少10%的累计税后利润作为法定储备金,直至该基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160] - 截至2024年9月30日,State Harvest BVI、OAL SMY Limited由公司100%股权持有,Origin Biotechnology由State Harvest BVI 100%股权持有,Hainan Aoyu由State Harvest BVI 100% VIE持有和控制等[236] - 新疆奥瑞金种业由海南奥裕70.52%股权持有,北京奥瑞金种业由Origin Biotechnology 48.27%股权持有等[236] - 海南奥裕股票寄售协议中,闫伟斌寄售50.67%,韩庚辰寄售33.00%,刘玉标寄售16.00%,邓德志寄售0.33%,总计100%[246] - 宝岛奥瑞金股票寄售协议中,韩庚辰寄售51.00%[248] 公司发展历程 - 公司于2005年2月10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首次注册成立,2006年7月10日重新注册[170] - 公司前身Chardan于2003年12月5日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成立,目的是与中国运营公司进行业务合并[171] - 2004年12月20日,Chardan与State Harvest BVI及其股东签订股票购买协议[172] - 公司普通股自2019年6月5日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此前于2005年11月8日至2007年6月25日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交易,2007年6月26日至2019年6月4日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交易[173] - 2015年,公司开始从传统种子公司向生物技术种子公司进行战略转型[174] - 2016年,公司完成第一代害虫/杂草性状的实验室和田间生产试验[174] - 2018年公司完成主交易协议第一阶段,出售德农、长春奥瑞金和临泽奥瑞金子公司;终止第二阶段协议,保留北京奥瑞金商业种子业务及北京总部大楼[175] - 2018 - 2019年公司成立多个种子分销区域合资企业,奥瑞金间接持有安徽奥宇50%股权,其他合资企业51%股权[176] - 2019年公司与北京昌平科技发展集团成立新实体,昌平科技和公司分别持有51%和49%股权,昌平科技投资1.377亿人民币(2020万美元)[177] - 2020年第三财季,公司因两个转基因玉米性状评估成功获农业部650万人民币(95万美元)拨款[186] - 公司1997年以杂交玉米种子公司起步,2000年代初开始种子生物技术研究,2005年成立生命科学中心[254] 公司科研成果与合作 - 公司目前有11项中国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在美国、巴西和阿根廷各有1项相关专利;有23项中国商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193] - 与中国农科院合作开发的抗虫耐除草剂转基因玉米BFL4 - 2获安全证书,预计2025年获新品种批准证书并推向市场[196] - 2024年5月,公司抗虫耐除草剂玉米事件BBL2 - 2获农业部生物安全证书[198] - 2024年6月,公司与中国农业大学合作建立世界首个高效玉米诱导系Hi3遗传转化系统,相比传统技术可节省3 - 4年时间[200] - 2024年,公司与中国金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奥瑞金标记生物育种服务联盟”,加速基因编辑技术应用[201] - 过去2年有少数公司如北京大北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获得玉米性状生物安全证书,公司与大北农达成协议探索合作[207] 行业法规政策 - 2019年3月15日颁布的《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公司运营可能受其影响[155] - 2021年6月10日颁布的《数据安全法》于9月生效,8月20日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于11月1日实施,公司可能受其影响[166] - 《种子法》于2000年颁布,历经多次修订,最新修订于2022年3月1日生效,扩大了新品种权保护范围,增加了对新品种权侵权的惩罚力度[210][211][212] - 修订后的《种子法》将种子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制度合并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需满足多项最低要求[215] - 2012年公司旗下北京奥瑞金是首批获得32个农作物种子公司之一的育繁推一体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2023年其许可证已或正在转移至海南奥裕和奥瑞金农业[216] - 修订后的《种子法》将需售前审批的种子类型从28种减少到5种,即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和棉花种子[217] - 种子审批需提交申请,经过至少两个生长季节、至少五个不同地点的监测生长,增产8%以上且排名前六才能进入第二年测试[219] - 中国限制外资企业在种子行业的所有权,从事粮食作物种子生产等业务的外资企业外资持股比例限制为49%,还限制外资企业从事转基因玉米种子的开发等业务[225][226] 公司业务现状与投入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的植酸酶玉米产品和抗虫耐除草剂玉米产品已获得安全证书,公司产品一般被归类为I类[223] - 自2020年初至今,公司资本支出主要用于中国境内厂房和设备的建设与购置[251] - 公司持续投入种子生物技术产品开发,用自由现金流及其他融资来源资助研发[254] - 公司在含植酸酶性状和草甘膦耐受技术的转基因产品管线取得进展,尤其在抗虫和耐除草剂等新生物技术管线[255] - 公司继续测试含Bt和草甘膦耐受基因的双堆叠产品与全球市场现有技术对比[255] - 公司加大营养强化玉米(NEC)的开发力度[254] 公司业务竞争情况 - 公司种子产品面临三类竞争,包括中国大公司、当地小种子公司和大型跨国杂交及转基因种子生产商,还面临玉米种子假冒问题[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