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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璟股份(002662) - 2015 Q1 - 季度财报
峰璟股份峰璟股份(SZ:002662)2015-04-23 00: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751,210,800.82元,同比增长78.1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274,282.60元,同比增长53.48%[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4,150,498.10元,同比增长58.66%[8] - 基本每股收益0.14元/股,同比增长27.27%[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9%,同比上升0.01个百分点[8] - 201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长40%至70%[25] - 201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区间为23000万元至28000万元[25] - 201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27.82万元[26]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7,123,784.50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9,211,144.74元[9] 现金流(同比环比)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1,944,276.61元,同比增长353.57%[8] 资产和负债变化 - 总资产4,963,714,809.49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7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236,711,181.92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46%[8] 股东和股权结构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2,495户[12] - 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股东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至2017年11月12日[21] - 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等股东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至2015年11月12日[21] 法律和仲裁事项 - 德国威卡威集团公司违反市场划分协议及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向中国境内间接销售奥迪Q3行李架等汽车零部件产品[17] - 仲裁委员会认定德方两种产品违反协议,裁决赔偿金额为100万欧元[18] - 公司认定德方四种产品违反协议,仲裁赔偿金额远低于实际损失[18] - 德方未停止违规销售行为,公司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18] - 相关事项于2013年6月15日首次披露,公告编号2013-018[19] - 仲裁申请于2013年8月31日披露,公告编号2013-024[19] - 仲裁结果于2015年4月15日披露,公告编号2015-022[19] - 仲裁裁决德国威卡威违反市场划分协议赔偿100万欧元[24] - 公司认定德方四种产品违反协议造成实际损失高于裁决金额[24] - 公司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德方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24] 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 福尔达投资及秦皇岛方华签署业绩补偿协议,承诺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1] - 秦皇岛威卡威未达利润预测时京威股份有权以1元总价回购股票进行补偿[22] - 业绩补偿期间届满时京威股份将对秦皇岛威卡威进行资产减值测试[22] - 期末减值额大于已补偿金额时秦皇岛方华需以股票或现金补足差额[22] - 补偿优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京威股份股票进行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22] 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承诺 - 福尔达投资、龚福根、龚斌承诺避免与京威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22] - 福尔达投资、龚福根、龚斌承诺规范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市场定价原则[22] - 北京中环投资及德国埃贝斯乐等承诺避免与京威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23] - 北京中环投资及德国埃贝斯乐承诺规范关联交易不谋求优于独立第三方条件[23] - 关联交易承诺确保京威股份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22][23] 公司独立性和治理 - 福尔达投资、龚福根、龚斌承诺确保京威股份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五独立[22] 业务表现和增长原因 - 业绩增长原因包括募投项目稳步实施及并购宁波福尔达公司[26] 投资活动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27] -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