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资产与净资产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1,613,882,146.38元,较上年度末减少2.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05,581,705.99元,较上年度末减少2.50%[8]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营业收入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23,999,564.0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2.38%;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62,553,115.8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7.16%[8] - 营业收入本报告期为62,553,115.82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47.16%[19]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净利润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28,052.5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59%;年初至报告期末为 - 6,181,922.2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5.06%[8] - 净利润报告期为 -6,181,825.28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135.21%[20]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46.00%至94.00%[46]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1700万元至3500万元[46]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976120.53万元[46]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股东数量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8,765,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11]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股东持股 - 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32%,持股数量97,516,040股,其中质押48,758,000股[11]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资产项目 - 货币资金本报告期99,778,896.30元,较上年年末减少36.66%,因支付应付账款及出资款等[15] - 应收账款本报告期23,653,823.16元,较上年年末增加136.69%,因木材款回收有时间性[15] - 其他应收款本报告期29,164,015.38元,较上年年末减少66.11%,因收回出售部分资产形成的应收款[15]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报告期20,000,000.00元,较上年年末增加150.00%,因继续支付创业投资公司出资款[15]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负债项目 - 应付账款本报告期37,784,720.80元,较上年年末减少46.93%,因支付应付账款等[15]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营业税金及附加报告期为20,277.46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99.81%[19]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利润总额 - 利润总额报告期为 -6,151,947.80元,相比上年同期减少134.52%[19]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现金流量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为79,112,983.36元,相比上期减少43.46%[2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为48,653,119.69元,相比上期减少75.14%[22] - 支付的各项税费所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为1,447,173.00元,相比上期减少89.86%[22] - 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为12,000,000.00元,相比上期增加50%[23]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为140,000,000.00元,相比上期减少62.47%[25] 公司违规处罚 - 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虚假记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被罚款30万元,王国熙、应飚各被罚款5万元[28][29] 股东承诺 - 避免同业竞争 - 2011年1月13日,林业总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不从事与金森林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有竞争的业务[31] 股东承诺 -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 2011年3月1日,林业总公司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减少、规范与金森林业的关联交易[33] 股东承诺 - 关联交易情况 - 截止2012年10月29日,公司股东遵守承诺,除购买金森大厦12 - 15层和高唐镇房屋租赁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35] 股东承诺 - 赔偿责任 - 林业总公司承诺承担常青林业出资问题导致金森林业的全部连带赔偿责任[35] - 若公司改制前林木资产存在权利瑕疵,林业总公司将全额补足出资并承担损失[36] - 林业总公司承诺承担营林公司转让给腾荣达林业有限公司林木资产权利瑕疵造成的损失[36][37] 股东承诺 - 代管林与林权补偿 - 若实际代管林面积超过26,000亩或特定林权面积超过7,630亩,林业总公司补偿发行人损失[37] 股东承诺 - 房屋续租 - 林业总公司同意发行人续租万森林业房屋,续租期间不转让房屋所有权等[37][38] 股东承诺 - 股份限售 - 自金森林业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相关方不转让或委托管理持有的金森林业公开发行前股份,也不由金森林业回购[38] - 自金森林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相关股东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不回购该等股份[39] 项目资金投入 - 商品材基地建设林木资源资产并购项目需投入资金28,225.71万元[39] - 用募集资金25,668.71万元收购福建将乐县12个乡镇林权面积116,667亩、有林地面积106,732亩、蓄积量1,182,379立方米的林木资源资产[40] 利润分配政策 - 若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每年实现利润的分配金额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5%,现金股利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5%[4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4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40%[4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42]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42] 控股股东承接承诺 - 福建省将乐县林业总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承接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中的承诺[45]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超出计划投入数额,剩余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39] 公司合规情况 - 对外担保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47] 公司合规情况 - 资金占用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48] 公司接待活动情况 -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49]
福建金森(002679) - 2016 Q3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