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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PAC II Acquisition (ASCB) - 2024 Q4 - Annual Report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信托账户外现金为140,981美元,营运资金赤字为280,411美元[8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市场或利率风险,首次公开募股净收益投资于180天内到期美国国债或仅投资美国国债的货币市场基金,无重大利率风险[167] 业务合并相关风险 - 若公司在2025年8月5日前(除非延期)未能完成业务合并,董事会将进行自愿清算和解散[83] - 新特殊目的收购公司IPO步伐放缓,但有吸引力的目标可能更稀缺,竞争或加剧,增加业务合并成本[84][85] - 公司与美国目标公司的初始业务合并可能需接受CFIUS审查,可能被阻止或延迟[86][87] - 若被视为投资公司,公司需承担合规要求,活动受限,难以完成业务合并[89] 中国政策法规对业务的影响 - 公司多数高管和董事与中国有密切联系,中国政策法规变化可能影响公司业务和前景[91] - 公司认为目前无需中国当局批准即可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但政策变化可能导致需获批[93] - 公司认为自身不是中国境内发行人,无需根据中国法规获得运营或上市许可[96][97] - 中国法规或解释可能变化,公司可能面临监管行动或制裁,影响业务和证券价值[98] - 若CSR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要求公司上市或寻找目标公司需获批,无法预测能否获批[99] -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打击证券市场违法活动,加强对境外上市中资企业监管,公司虽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但发起人、多数高管与中国有关联,监管加强或影响公司未来与中资企业业务合并[100] - 公司多数高管与中国有关联,中国经济、政治、社会条件及政策法规变化可能对公司业务和证券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07] - 自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但政府仍通过产业政策、资源分配等调控经济,政策法规变化可能影响公司业务和证券价值[109] - 中国政府实施措施鼓励外资和经济增长,但不能保证不会撤销、改变或出台新措施影响公司运营和证券价值[110] 法律执行与监管调查困难 - 公司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多数董事和高管非美国国籍或居民,投资者在美国向公司或相关人员送达法律程序、在中国执行美国法院判决可能困难[101] - 中国与美国无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条约或书面安排,中国法院执行美国法院判决无保障[102] - 海外监管机构在中国开展调查或收集证据困难,2020年3月生效的《证券法》第177条禁止海外证券监管机构直接在中国境内调查取证[103] 中国法律体系与经济特点 - 中国自1979年开始颁布经济法规,虽增强了对外国投资保护,但法律体系未完全整合,法规解释和执行不断演变,行政和法院程序可能漫长[105][106] - 中国经济在政府参与度、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和资源分配等方面与其他国家不同,过去二三十年经济增长显著但不均衡[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