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4财年公司收入为25.754亿元,较2023财年的29.207亿元减少11.8%[9][10] - 2024财年公司毛利为1.72亿元,较2023财年的3.33亿元下跌48.3%[9][12] - 2024财年公司本年度溢利为8640万元,较2023财年的1.941亿元减少55.5%[9][14] - 2024财年公司每股盈利基本为13.6分,2023财年为30.6分;2024财年每股资产净值基本为2.9元,2023财年为2.8元[9] - 公司溢利由2023年的约1.941亿元减少约1.077亿元或55.5%至2024年的约8640万元[28] - 公司收入由2023年的约29.207亿元减少约3.453亿元或11.8%至2024年的约25.754亿元[28] - 2024年尿素收入由2023年的约2.511亿元减少约2632万元或10.5%至约2.2478亿元,销量增加约6.4%[29] - 2024年车用尿素溶液收入由2023年的约1641万元减少约527万元或32.1%至约1114万元,销量增加约5.0%[30] - 2024年甲醇收入由2023年的约1307万元减少约13万元或1.0%至约1294万元,平均售价增加约1.6%[31] - 2024年其他产品收入由2023年的约1149万元减少约282万元或24.5%至约867万元[32] - 公司销售成本由2023年的约2.5878亿元减少约1844万元或7.1%至2024年的约2.4034亿元[33] - 集团毛利从2023年约333.0百万元降至2024年约172.0百万元,减少约160.9百万元或48.3%,毛利率从11.4%降至6.7%[34] - 其他收入从2023年约17.8百万元增至2024年约36.3百万元,增加约18.5百万元或104.3%[35] - 其他亏损净额从2023年约2.1百万元降至2024年约0.8百万元,减少约1.3百万元或60.9%[36] - 行政开支从2023年约74.0百万元增至2024年约77.6百万元,增加约3.6百万元或4.9%[37] - 分销开支从2023年约4.1百万元增至2024年约5.0百万元,增加约0.9百万元或21.9%[38] - 所得税开支从2023年约74.5百万元降至2024年约36.6百万元,减少约37.9百万元或50.9%[40] - 年内溢利从2023年约194.1百万元降至2024年约86.4百万元,减少约107.7百万元或55.5%[41] - 2024年末集团净资产约1811.0百万元,较2023年末的约1767.2百万元有所增加[42] - 2024年末现金及银行结余约702.1百万元,较2023年末的约797.8百万元减少[43] - 2024年末集团已订约但未拨备的资本承担约为94.2百万元,较2023年末的约5.2百万元大幅增加[47] - 2024年12月31日集团雇员1252名,2023年12月31日为1292名[50] - 报告期内总员工成本约为人民币15930万元,2023年为人民币13490万元[50] - 董事会建议2024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3.6港仙,2023年为8港仙[55] - 建议2024年度末期股息总计约2240万港元,2023年为4970万港元[55] -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条文计算的可供分派储备约为人民币476百万元,2023年约为人民币535百万元[198] - 建议派付2024年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3.6港仙,总计约2240万港元,2023年为8港仙[189] 各条业务线表现 - 2024年尿素收入22.478亿元,占比87%;甲醇收入1.114亿元,占比4%;车用尿素溶液收入1.294亿元,占比5%;其他产品收入8670万元,占比4%[17] - 2023年尿素收入25.11亿元,占比86%;甲醇收入1.641亿元,占比6%;车用尿素溶液收入1.307亿元,占比4%;其他产品收入1.149亿元,占比4%[17] - 2024年公司尿素产品平均售价为约每吨1842元,较2023年的约每吨2189元减少约15.9%[28] - 公司为中国主要煤基尿素生产商之一,尿素年化设计产能约为110万吨[5] - 2024年公司对现有生产装置多工序实施技术升级改造,尿素节能改造效果显著[22] - 公司正在建设气化改造项目和54万吨/年尿素节能降碳升级改造项目[23] - 集团总收入主要来自销售尿素产品,利润率和盈利能力受尿素产品平均售价及煤炭采购成本影响,集团扩产品类别分散风险并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181]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2024年中国尿素市场困境,价格大幅下跌、国内需求低迷及出口限制冲击公司财务业绩[21] - 2024年公司尿素销售量增加部分抵消平均售价下滑影响,但全年纯利仍减少1.077亿元或55.5%至8640万元[22] - 公司政策按良好企业管治准则管理集团事务,报告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67] - 董事会已确立公司目标、价值及策略,推广互助文化并辅以反贪污及举报政策[69] - 公司企业策略及长远业务模式在年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阐述[69] - 企业管治委员会职权涵盖企业管治守则规定的特定职责[70] - 全年企业通讯按董事类别披露董事会组成,包括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72] - 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可查董事最新名单,含角色、职能及是否为独立非执行董事[72] - 董事会检讨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在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实施及有效性[72] - 实施机制确保董事会获取独立观点及意见,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董事会已检讨[72] - 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每名董事至少每三年轮退一次[74] - 公司并无在任超过九年的独立非执行董事[74] - 提名委员会已订明具体书面职权范围,载有企业管治守则规定的所有特定责任[76]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于联交所及公司网站内可供查阅[76] - 提名委员会有权在需要时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76] - 建议重新委任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时,公司将在致股东通函内列明所需资料[78]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所有在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已履行相关职能[81] - 公司已采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生效的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的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证券交易操守守则[82] - 标准守则已扩大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买卖公司证券的情况[82] - 全体董事获提供法规等最新改动或重大发展的持续更新及介绍,并获鼓励参与持续专业发展计划,费用由公司支付[82] - 每名董事获委任时需向董事会披露公众公司或组织的任职情况及变动[84] - 公司向每位新任董事提供担任董事的职责等相关指引资料,并汇报上市规则等最新发展情况[8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公司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定期出席并积极参与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会议,且全体出席2024年5月23日股东大会[8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在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能就公司策略及政策制定提供独立、建设性及知情意见和决定[85] - 全体董事就可能面对的法律行动获提供适当保险[85] - 王春萌为集团主席,未委任行政总裁[88]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董事会主席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举行一次会议[89] - 董事会制定股东通讯政策,确保与股东有效沟通,鼓励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委员会成员会上答疑[89] - 董事会同意采纳程序,让董事在适当情况下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89] - 公司应制定正式预定计划,列载需董事会批准事项,董事会明确指示管理层先经其批准才可代表公司作决定[92] - 公司董事会会在适当时候将管理及行政权力转授予管理层,并给予清晰指引[93] - 公司保留待董事会决定事项的正式清单,包括并购、投资撤资等[93] - 公司与各董事订立正式委任书,董事了解既定权力授权安排[93] - 公司为董事会辖下各委员会(审核、薪酬、提名、企业管治委员会)订明清晰职权范围[96] - 董事会辖下各委员会职权范围规定要向董事会汇报决定或建议[96]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季召开,特别会议按需召开[99]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及议程初稿会发送全体董事[99] - 董事会及辖下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公司秘书备存,董事可查阅[99] - 董事会商定程序让董事可在适当情况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公司支付[101] - 董事会定期会议文件至少在会议日期三天前送交全体董事[101] - 董事每月获提供最新资料以了解集团事务履行职责[106] - 董事负责编制每个财政年度的账目,需真实公平反映集团财务状况等[106] - 编制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账目时,董事选定合适会计政策等[106] - 董事会致力在法定及监管要求发布的通讯中对集团状况作出平衡清晰评审[108] - 董事会透过审核委员会定期检讨集团内部监控系统是否有效[109] - 董事会认为集团维持着合理稳健且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109] - 董事会透过审核委员会的定期检讨会考虑公司会计等多方面资源等是否足够[111] - 公司董事有权查阅董事会文件等资料,问题会得到迅速全面回应[103] - 公司秘书为公司雇员,其甄选举免由董事会批准[104] - 所有董事有需要时可获公司秘书提供意见及服务[10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所有担任审核委员会成员的董事均并非外聘核数师的前合伙人[118] - 审核委员会建议待股东于即将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后,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外聘核数师,董事会赞同该建议[120] - 董事会之检讨大体包括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D.2.3所指的方面,无偏离[113] - 公司以叙述形式披露在报告期内遵守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守则条文的情况,无偏离[115] - 公司设有内部审核职能,无偏离[115] - 公司已采纳举报政策及系统,可让相关人员以不具名方式提出关注,无偏离[115] - 公司已采纳反贪污政策及系统,促进和支持反贪污法律及规则,无偏离[115] - 审核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公司秘书保存,初稿及定稿按规定发送成员,无偏离[118] - 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在联交所及公司网站可供查阅,无偏离[120] - 审核委员会有权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履行职责,费用由公司支付,无偏离[12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薪酬委员会未要求独立专业意见的服务[122] - 董事薪酬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酬金已按薪酬等级在年报披露[124] - 公司已采纳股息政策,概要在董事会报告“股息政策”一节披露[126] - 2024年5月23日股东周年大会就每项实际独立事宜个别提出决议案[128] - 2024年5月23日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及各委员会主席或成员、外聘核数师出席并回答提问[128] - 2024年5月23日股东周年大会妥善解释投票表决程序[128]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外部专业公司获委聘检讨集团业务及经营活动并识别重大风险[131] - 审核委员会认为外部专业公司有充足资源履行内部监控审阅且保持独立[132] - 2024年12月31日,集团处理财务、营运及合规风险的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充足有效[132] - 集团财务风险管理在年报第125页至第130页综合财务报表附注之附注37披露[133] - 公司采纳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生效的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证券交易操守守则,董事确认遵守规定[136] - 2024年董事会会议举行总数为4次,审核、提名、薪酬、企业管治委员会及股东周年大会会议举行次数分别为3次、1次、1次、1次、1次[137] - 王春萌于2023年7月3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2024年6月26日起任董事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主席[137]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体董事获提供充分详细的每月更新资料[138]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参与有关最新监管、企业管治及或最新专业技能的持续专业发展[138] - 董事会要求独立非执行董事就影响独立性因素提供书面确认[138] - 提名委员会聘请独立非执行董事时需参考上市规则评估候选人独立性[138] - 提名委员会每年检讨董事会结构、规模及组成[138] - 主席定期与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其他董事避席时会面[138] - 董事可寻求外部独立专业顾问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138]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王春萌先生薪酬总计548,000元人民币,王治河先生为1,401,000元人民币,孙祖善先生为645,000元人民币,徐希江先生为483,000元人民币,吴世良先生、林秀香女士、刘金成先生均为166,000元人民币[142] - 2024年,支付或应付酬金在零至1,000,000港元的高级管理人员有1人,在1,000,001港元至2,000,000港元的有1人[142] - 薪酬委员会对所有董事及主要管理人员的
东光化工(01702) - 2024 - 年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