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2024年营业收入为14.4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00%[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0.04%[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3%[24] -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的12.03亿元人民币有所增长[24] - 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的1.97亿元人民币基本持平[24] - 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3年的1.78亿元人民币有所增长[24]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44,364.80万元,同比增长20.00%[35]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746.94万元,同比增长0.04%[35] - 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44,364.80万元,同比增长20.00%[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46.94万元,同比微增0.04%[49] - 主营业务收入14.25亿元,同比增长20.77%,主营业务成本10.82亿元,同比增长27.77%[51]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108,832.81万元,同比增长27.14%[49] - 研发费用545.17万元,同比增长65.14%[50] - 管理费用同比增长6.05%至41,567,841.56元,销售费用同比增长5.03%至45,704,168.80元,财务费用同比大幅下降282.05%至-4,699,378.99元[60] - 研发投入总额5,451,708.10元,占营业收入比例0.38%[61] - 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成本1.89亿元,同比增长195.96%,主要因业务结构变化[57] 各条业务线表现 - 2024年公司天然气销售量为2.5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2.69%[35] - 2024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同比增长38.88%[35] - 2024年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收入为27,278.08万元,同比增长144.30%[35] - 城镇燃气供应及相关行业营业收入8.14亿元,同比增长25.60%,但毛利率下降7.19个百分点[54] - 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营业收入2.73亿元,同比增长144.30%,但毛利率下降12.07个百分点[54] 各地区表现 - 新疆地区主营业务收入14.25亿元,同比增长20.77%,毛利率下降4.16个百分点[54]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2025年将坚定不移走"燃气+集中供热"双主业道路,巩固燃气业务基本盘[78] - 公司面临产业政策风险,天然气行业对政府政策依赖性较强[80] - 燃气行业上游和中游定价受国家发改委监管,下游城市燃气受各地物价局监管[81] - 公司经营区域主要集中在新疆昌吉市及伊宁市,市场区域集中[81] - 公司上游气源供应商主要为中石油下属单位,天然气购销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机制[82] - 公司天然气销售中绝大部分用于城市民用燃气,属于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中的优先类[82]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但仍存在因用户使用不当或设施问题引发事故的风险[83] 分红和利润分配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0元(含税)[7] - 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送股[7]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0,444,442.60元(含税)[117] - 公司2024年度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0,444,442.60元(含税),占2024年度净利润的86.31%[117] - 现金分红金额为170,444,442.6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86.31%[121] - 每10股派息9.00元(含税),未进行送红股或转增股本[121]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473,456,785.00元,占年均净利润的267.01%[122] 现金流和资产状况 - 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7,726,866.57元,同比下降16.67%[25] - 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86,747,143.59元,同比增长2.28%[25] - 2024年公司总资产为2,918,275,906.82元,同比下降0.11%[2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8亿元,同比下降16.67%[5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6,661,938.07元[65] - 应收账款同比下降37.28%至188,661,393.95元,占总资产比例6.46%[66] - 在建工程同比增长176.49%至26,653,628.18元,占总资产比例0.91%[66] 公司治理和股东情况 -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85]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87]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信息披露媒体,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88] - 公司通过上交所E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和投资者热线等渠道维护投资者关系[88] - 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89] -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3,649户,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1,527户[184] - 李明持有公司股份62,399,588股,占比32.95%[187] -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5,112,749股,占比29.10%[187] - 李伟伟持有公司股份12,848,067股,占比6.78%[187]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持有公司股份3,340,700股,占比1.76%[187] - 公司控股股东为李明先生,实际控制人为李明先生和李伟伟先生,二人为父子关系且为一致行动人[195] -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业务[197] -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190][193] 环保和社会责任 -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555.49万元[128] - 子公司伊宁供热和伟伯热力被列为大气环境类别重点排污单位[129] - 伊宁供热第三热源厂和第四热源厂执行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131] - 伟伯热力被列为2025年伊犁州大气环境重点排污监管单位[133] - 新村路热源四台130蒸吨/h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执行超低排放标准[134] - 伟伯热力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标准,未受环保处罚[135] - 公司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68,000吨[149] - 公司对外捐赠及公益项目总投入4万元,惠及400人[150] - 公司未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无环境污染事故记录[146] - 公司实施清洁生产,推进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工程[149] 关联交易和承诺 - 伊宁国资承诺减少与东方环宇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交易定价公允合理[153] - 伊宁国资承诺所持伊宁供热股权权属完整,无质押、查封或权属争议[153] - 实际控制人李明等承诺本次交易信息披露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154] - 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立案调查期间暂停转让股份并申请锁定,若违规将用于投资者赔偿[155]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保持资产独立性,确保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155] - 实际控制人承诺不从事与东方环宇相同或相似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157] - 实际控制人李明及李伟伟承诺不从事与东方环宇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竞争的业务[159] - 明德燃气承诺在东方环宇持股5%以上期间不在其特许经营区域外谋求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159] 审计和财务报告 -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6] -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126] - 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为10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人民币[164][165]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总额为35,700万元,已累计投入30,780万元,投入进度达88.7%[176] - 昌吉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累计投入12,628.30万元,占承诺投资总额的71.97%[177] - 环保升级设备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累计投入5,973.10万元,完成进度100%[177] - 伊宁市第四热源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累计投入4,181.26万元,完成进度100%[178]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000万元,完成进度100%[178] -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中,超募资金金额为3,165万元[176]
东方环宇(603706) - 2024 Q4 - 年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