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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华文(06698) - 2024 - 年度财报
星空华文星空华文(HK:06698)2025-04-29 16:31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4年公司收入为1.631亿人民币,毛利为4000万人民币,净亏损为2.3亿人民币,2023年净亏损为16.342亿人民币,2024年净亏损减少主要因商誉减值亏损从11.916亿人民币减至4850万人民币[8] - 2024年公司收入为1.631亿元,毛利为4000万元,净亏损为2.3亿元,2023年净亏损为16.342亿元,2024年净亏损减少主要因商誉减值亏损从11.916亿元减至4850万元[21] - 2024年综艺IP业务收入3390万元,较2023年的1.614亿元减少79.0%,主要因制作规模减少[23][24] - 2024年音乐IP业务收入1400万元,较2023年的3060万元减少54.2%,主要因旧歌曲重新授权收入减少[23][25] - 2024年电影及剧集IP业务收入6060万元,较2023年的1.517亿元减少60.1%,因2024年无2020年多年电影IP授权合约收入[23][26] - 2024年其他IP业务收入5460万元,较2023年的8290万元减少34.1%,因艺人商业演出减少[23][28] - 2024年销售成本为1.231亿元,2023年为4.86亿元[29] - 2024年综艺、音乐、电影剧集和其他IP业务销售成本分别为5690万元、490万元、2020万元和4110万元,较2023年分别减少79.3%、83.2%、81.2%和44.6%[30][31][32][33] - 2024年公司毛利4000万元,2023年毛亏5940万元,各业务毛利和毛利率大多有改善[34] - 2024年综艺IP业务毛亏2300万元,毛亏率67.8%,2023年毛亏1.137亿元,毛亏率70.4%[34][35] - 2024年音乐IP业务毛利910万元,毛利率65.0%,较2023年分别增加506.7%和60.1个百分点[34][36] - 2024年电影剧集IP业务毛利4040万元,毛利率66.7%,2023年毛利4410万元,毛利率29.1%[34][38] - 2024年其他IP业务毛利1350万元,毛利率24.7%,较2023年分别增加55.2%和14.2个百分点[34][39] - 2024年销售及分销开支1730万元,较2023年减少21.0%;行政开支9040万元,较2023年减少25.0%[41][42] - 2024年商誉减值亏损4850万元,2023年为11.916亿元;贸易及其他应收款减值亏损5020万元,2023年为1.677亿元[43][44] - 2024年公司净亏损2.3亿元,2023年净亏损16.342亿元[52] - 2024年末物业、厂房及设备为1.79亿元,较2023年末减少9.4%[54] - 商誉从2023年12月31日的3.013亿元减少4470万元或14.8%至2024年12月31日的2.566亿元,主要因确认商誉减值约4850万元[55] - 于联营公司的权益在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分别为8.781亿元及8.655亿元[57] - 于合营企业的权益从2023年12月31日的5.397亿元减少3190万元或5.9%至2024年12月31日的5.078亿元,主要因2024年录得分占合营企业亏损[6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应收关联方款项为1.125亿元(2023年12月31日:4400万元)[63] - 其他无形资产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1.393亿元减少800万元或5.7%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1.313亿元,主要因电影IP授权定期摊销[64] - 贸易应收款项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2.208亿元减少1.218亿元或55.2%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9900万元,与收入减少变动一致且归因于贸易应收款项减值增加[69] - 贸易应付款项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1.774亿元减少6030万元或34.0%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1.171亿元,与销售成本减少变动一致[71] - 合约负债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1170万元增加430万元或36.8%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1600万元,主要因待确认合约负债增加[73] - 拨备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1620万元增加1920万元或118.5%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3540万元,主要因就预期诉讼成本计提额外拨备[74] - 资产负债比率从2023年的0.42%降至2024年12月31日的0.26%[77] - 报告期内,来自集团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合计占集团总收入的33.67%(2023年:59.0%),最大客户占集团总收入的12.67%(2023年:26.4%)[111] - 报告期内,集团五大供应商的收入成本占集团采购总额的15.6%(2023年:15.7%),最大供应商占集团采购总额的6.1%(2023年:4.4%)[11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受合约安排约束的综合联属实体总收入为4270万元,净资产为8.905亿元[18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受合约安排约束的综合联属实体总收入为1.53亿元,净资产为10.056亿元[18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为32830万港元,已动用25270万港元,未动用7560万港元[194] - 为公司IP制作及运营提供资金的所得款项为8000万港元,已动用2460万港元,使用百分比为30.75%[194] - 为公司综艺节目IP创作及运营提供资金的所得款项为7000万港元,已动用22980万港元,使用百分比为100%[194] - 为公司音乐IP制作及运营提供资金的所得款项为400万港元,已动用1230万港元,使用百分比为30.75%[194] - 为公司电影及剧集IP制作及运营提供资金的所得款项为1310万港元,已动用1310万港元,使用百分比为100%[194] - 为公司技术团队等购买及升级设备等提供资金的所得款项为270万港元,已动用270万港元,使用百分比为100%[194] - 扩大公司受众范围的所得款项为5900万港元,已动用670万港元,使用百分比为11.36%[194] 各条业务线表现 - 2024年公司完成播出综艺节目《亚洲超星团》,还参与多个平台综艺节目编导及后期制作服务,如《闪亮星电音》《鲜活唱游团》《超新星运动会》[9][14] - 2024年公司将焦点从综艺节目的全面制作管理转至专业化的编导及后期制作服务,虽令收入及毛利规模放缓,但符合运营策略[9] - 公司拥有700多部电影片库,历年面向全球发行,整体业务在市场和销售方面相对稳定[10] - 公司积极进军短剧及短视频领域,探索短视频与电商、内容产业、社交等结合并转化为商业机会和业务收入[10] - 公司与爱奇艺、欢乐时光影业共同推出“百部港片微短剧计划”,精选100部经典港片IP以微短剧形式合作[10] - 公司高度关注AIGC技术在文娱领域的深度运用,以降低成本同时提高用户体验[10] - 公司综艺节目的收入、毛利及毛利率受合作模式、与投资媒体平台磋商、整体经济环境、观众偏好转变等因素影响,财务表现可能每年波动[14]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未来将加强IP创作及运营能力,扩大受众范围及品牌影响力,通过并购扩张业务,吸引人才建设团队[19] - 公司经营业绩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综艺受欢迎程度下降、无法适应市场变化等[132] - 公司致力于可持续运营,平衡主要股东、员工、客户及供应商的利益[134] 其他没有覆盖的重要内容 - 公司执行董事会成员有田明、金磊、徐向东、陆伟、王艳、沈宁(2024年6月20日获委任)[5] -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有李良荣、陈热豪、盛文灏[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音乐库拥有9733个IP,包括3765个现场音乐录音、3694首签约艺人歌曲、2274首获授权及已购买的歌词及音乐作品[1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757个中国电影IP及一套剧集《阅读课》组成的电影库[1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75名签约艺人[17] -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2022年12月29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85] - 联交所接受低于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25%的较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公众持股量为已发行股本总数的20.58%或全球发售完成及超额配股权行使后公众持股百分比的较高者[9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并无任何可供分派储备(2023年:无)[101] - 董事会决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不派付末期股息(2023年:无)[10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有127名员工[113] - 2024年包括董事薪酬在内的员工薪酬开支总额为人民币5860万元[113] - 报告期内,集团并无进行慈善及其他捐赠(2023年:无)[102] - 报告期内,集团并无发行任何债券[103] - 2024年7月29日公司批准及采纳股份奖励计划,自采纳以来未授出或同意授出奖励[116] - 可奖励的股份最高数目或受托人持有的股份总数任何时间不得超公司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的10%,即39,853,816股,占截至报告日期已发行股份的10%[118] - 任何一次或合并计算时授予一名选定参与者的奖励股份数目上限不得超公司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的1%,即3,985,381股[121] - 选定参与者须在授予日期后五个营业日内确认接纳奖励,否则奖励自动失效[122] - 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须于归属日期前至少十个营业日向承授人发出归属通知[123] - 承授人须于归属日期前至少五个营业日向公司交回正式签署的回条[125] - 股份奖励计划项下奖励股份的购买价由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全权酌情厘定[126] - 除非公司提早终止,股份奖励计划自采纳日期起计十年内有效,截至报告日期,余下年期约为九年四个月[127][128] - 与蜂鸟音乐有限公司诉讼,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8月29日判予蜂鸟获赔偿总金额人民币800万元[148] - 与韩国文化放送株式会社诉讼,法院2024年10月30日判予MBC获赔偿总金额人民币2440万元[149] - 与熊远腾先生及谢洪波先生诉讼,二人2024年7月起诉要求梦响强音返还及支付金额约人民币1566万元,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诉讼已撤销[15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与利益相关者无重大及重要争端[139]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或附属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附属公司无重大合约[141] - 报告期内,无订立或退出有关公司全部或重大部分业务管理及行政的合约[142] - 报告期内,集团业务在重大方面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143] - 报告期内,集团在重大方面遵守对业务及运作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法律法规,无严重违反情况[145] - 报告期内及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集团涉及一些待决/进行中/已结束的诉讼[147] - 报告期内及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任职的董事,执行董事任期初步为各自委任日期起三年,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初步为上市日期起三年[151][15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总额为人民币590万元[158] - 灿星文化股东上海星投、上海昼星、田先生、曹先生及汉富资本分别持有73.71%、23.09%、1.77%、0.78%及0.65%股权[169] -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灿星影视由灿星文化持有78%,张军先生、景赫先生、石敏女士分别持有15%、5%及2% [169] - 2021年7月23日,外商独资企业与灿星文化订立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171] - 2022年11月7日,外商独资企业与北熠文化及灿星影视各自订立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171] - 综合联属实体应按季向外商独资企业支付服务费,相当于扣除上一财政季度累计亏损后,灿星文化有权获得的税后合并季度溢利及相关成本等[171] - 未经外商独资企业书面同意,综合联属实体不得从第三方接收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涵盖的服务[171] - 除非外商独资企业发出30天事先书面通知终止,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一直有效[173] - 公司已收到各独立非执行董事提交的年度独立性确认书,认为其在报告期内及至年报日期均具独立性[160] - 报告期内董事根据上市规则规定须披露资料无变更[161] - 2021年7月23日和2022年11月7日分别订立独家购买权协议,购买代价为1元或适用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金额[174] - 集团决定是否行使购买权取决于相关业务的外商投资限制未来是否解除,目前无法知悉或评价该因素可能性[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