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 - 营业收入1.53亿元同比下降14.93%[20] - 报告期营业收入153,162,832.75元,同比下降14.93%[61][66] - 公司营业收入为15,316.28万元,同比下降14.93%[106] -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4.9%至1.53亿元[1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亏损4402.75万元同比扩大20.23%[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027,500元,亏损同比扩大20.23%[61][66] - 归母净利润为-4,402.75万元,亏损同比扩大20.23%[10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亏损扩大至4402.75万元[192] - 扣非净亏损4706.27万元同比扩大16.09%[20] - 基本每股收益-0.46元/股同比下降21.05%[20] - 基本每股收益为-0.46元[19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0%同比下降0.73个百分点[20] - 营业亏损扩大至4198.49万元[191] - 净亏损扩大至4307.55万元[192] 成本和费用(同比) - 研发投入53,997,803.30元,同比下降17.98%[66] - 研发费用同比下降18.0%至5399.78万元[191] - 管理费用30,100,358.53元,同比增加64.36%,主要因一次性辞退补偿918.6万元[66] - 销售费用18,209,101.87元,同比增加3.30%[66] - 营业总成本同比下降7.1%至1.99亿元[191] - 支付给职工现金为1.943亿元,较2024年同期1.960亿元略降0.9%[197] - 母公司研发费用同比下降46.6%至2440.32万元[195] 现金流(同比)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流出1.28亿元同比扩大6.42%[20]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28,480,003.71元,同比恶化6.42%[66]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恶化,2025年半年度为-1.285亿元,较2024年同期-1.207亿元扩大6.4%[197] - 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9744万元,较2024年同期-8470万元恶化15.0%[199]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下降10.5%,从2024年半年度1.237亿元降至2025年半年度1.108亿元[197] - 收到税费返还锐减85.0%,从2024年半年度591万元降至2025年半年度89万元[19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大幅增长,2025年半年度达17.861亿元,较2024年同期15.943亿元增长12.0%[198] - 投资支付现金显著增加,从2024年半年度10.630亿元增至2025年半年度15.730亿元,增幅达48.0%[198] - 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现金减少16.2%,从2024年半年度8379万元降至2025年半年度7017万元[19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大幅减少,2025年半年度为601万元,较2024年同期3594万元下降83.3%[198]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下降38.5%,从2024年半年度3.401亿元降至2025年半年度2.090亿元[198] 业务线表现 - 应用软件开发收入20,613,097.93元,同比下降51.29%[68] - 应用软件服务收入85,687,447.81元,同比微增0.88%[68] - 司法辅助服务收入43,732,739.36元,同比下降11.59%[68] - 法院客户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0.42%至7262.59万元,毛利率减少12.44个百分点至17.42%[70] - 企业客户营业成本同比下降31.35%至3055.97万元,毛利率提升12.66个百分点至48.33%[70] - 银行客户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23%至1984.64万元,毛利率提升14.53个百分点至64.03%[70] - 外购产品及服务成本同比大幅下降45.96%至2213.06万元[71] - 法院系统收入占比超过80%,存在下游行业集中风险[103] 资产和负债变化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3.267亿元,较期初4.182亿元下降21.9%[182]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4.101亿元,较期初5.185亿元下降20.9%[182] - 存货期末余额5968.14万元,较期初3605.82万元增长65.6%[182]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5183.97万元,较期初1984.40万元增长161.2%[182]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3.559亿元,较期初2.899亿元增长22.8%[183]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13.08万元,较期初350.34万元下降96.3%[183] -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1815.82万元,较期初2809.12万元下降35.4%[183] - 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1.085亿元,较期初1.525亿元下降28.9%[184] - 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9996.46万元,较期初6981.49万元增长43.2%[187] - 母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3788.31万元,较期初948.56万元增长299.4%[186] - 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下降4.69个百分点至20.47%,主要因募投项目建设和理财产品购买[75][76] - 在建工程占总资产比例上升4.86个百分点至22.30%,因南京幕府创新小镇项目建设[76] - 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上升1.27个百分点至7.91%[76] - 合同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上升2.06个百分点至3.25%,因服务类收入未完全回款[76] - 总资产15.96亿元较上年度末减少3.99%[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3.12亿元较上年度末减少3.25%[20] 人员与成本控制 - 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人员总数从1,233人缩减至1,075人,减少12.80%[61][63] - 公司通过优化人员结构,控制人员增长,进一步压缩成本,实现降本增效[41] 技术研发与产品 - 公司持续推进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研发,完善法律知识体系,优化"海睿"法律大模型[27] - "海睿"法律大模型融合自主研发的法律语义理解引擎与法律知识库,具备文书智能生成、证据智能梳理、风险实时预警和类案裁判规则自动归纳等能力[28] - "海睿"法律大模型全面接入 DeepSeek-R1 模型,提升底层基础大模型能力,并升级核心算法、优化 RAG 策略[42] - 公司获中国法律智能技术评测(CAIL2024)法律要素和争议焦点识别赛道一等奖、法律咨询对话生成赛道二等奖[42] - 公司推出自定义报表和数据建模工具,提供标准化数据集成、治理、中台等解决方案[44] 业务拓展与市场 - 公司以法院行业为战略基点,积极拓展公安、政法委等领域业务,延伸法律科技服务产业链[41] - 公司拓展公安领域业务,聚焦执法办案管理与执法监督管理双核驱动[46] - 公司推进埃及智慧司法城项目,加速法律科技解决方案国际化输出[47] - 公司推广软件+人工服务模式,提升司法辅助服务智能化水平和工作效率[48] - 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等高校共建智慧司法实验室,合作加强法律知识体系的构建[43] - 公司与成都、珠海香洲等地法院及企业合建人工智能实验室,深耕司法领域人工智能应用与创新[43] - 公司在山东、云南等地开展公安警务人工智能试点,提升执法办案规范性与效率[43] 行业环境与政策 - 2025年上半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继续保持强劲增长态势[49] - 最高人民法院推进数字法院建设,要求完善数字法院建设体系[50]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51] - 公安部、科技部联合印发科技兴警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51] - 中央政法委制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51] - 公司参与全国法院行业信息化12项行业标准的讨论和制定工作[53] 募集资金使用 -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09,2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98,287.69万元[84][85] - 报告期内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6,582.38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68,269.40万元[84] - 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比例69.46%[84]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1,801.77万元[84][85] - 尚未使用资金中16,801.77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15,000.00万元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85]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0.00%[84] - 闲置两年以上募集资金金额为0[84] - 每股发行价格为95.00元,发行数量1,150.00万股[85] -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10,962.31万元[85] - 募集资金于2023年3月9日存入专用账户[85]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总投入资金98,287.69万元,累计投入金额68,269.40万元,投资进度69.4%[88]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资金24,606.02万元,累计投入18,253.51万元,投资进度74.1%[88]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入资金8,110.53万元,累计投入2,417.14万元,投资进度29.8%[88][89]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资金19,246.47万元,累计投入19,307.97万元,投资进度100.32%[88] - 司法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投入资金74.7万元,累计投入8.81万元,投资进度9%[88] -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1,801.77万元,其中活期存款16,801.77万元,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15,000.00万元[89]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累计投入2,417.14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29.8%,存在延期风险[89]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6,203.2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441.75万元[89] -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90] -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向全资子公司南京通达海软件增资以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162] - 增资后南京通达海软件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人民币增至6000万元人民币[162] - 公司决定将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级建设等项目延期至2025年9月30日[161] - 公司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内部结构并新增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为共同实施主体[161] 投资与理财 - 非经常性收益303.52万元主要来自理财收益314.85万元[25] -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14.85万元,期末余额4101.06万元[78] - 报告期投资额同比增长13.06%至17.43亿元[80] - 公司委托理财发生额38,021.62万元,未到期余额26,010.62万元,逾期未收回金额0元[92] - 委托理财总额59,021.62万元,其中高风险委托理财为零[93] - 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为21,000万元,较前期增加6,000万元(40%)[93] 子公司信息 - 子公司南京通达海软件注册资本6,000万元,总资产8,676.46万元,净利润3,822.80万元[97][99] - 南京通达海软件2023年8月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99] - 子公司江苏诉服达数据科技注册资本1,000万元,总资产7,387.58万元,净利润333.18万元[97][100] - 公司持有江苏诉服达数据科技60%股权[100] - 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南京海睿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163] 公司治理与承诺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5] - 公司报告期半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17] - 公司报告期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118] - 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121] - 公司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聚焦主业提升竞争力[113] - 公司计划2025-2029年间每年向南京市鼓楼区慈善协会捐赠20万元[124] - 实际控制人郑建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126] - 郑建国承诺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126] - 南京置益企业管理中心承诺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为42个月(自2023年3月20日起)[126] - 徐东惠承诺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为18个月(自2023年3月20日起)[12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的25%[126]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正在履行中[126] - 未履行承诺出售股票的收益需上缴公司[126] - 所有承诺方均处于正常履行状态[12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127] -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7] - 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得收益需上缴公司[127] - 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127] - 郑建国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27] - 郑建国减持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并遵守减持比例限制[127] - 股份锁定承诺正常履行中截至2023年03月20日[127] - 减持行为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127] - 减持需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127] - 曹伟、黄珏等多名高管共同遵守25%年度转让比例限制[127] - 徐东惠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128] - 徐东惠承诺减持比例不超过法律法规对首发前股份的限售规定[128] - 史宇清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128] - 史宇清承诺减持比例不超过法律法规对首发前股份的限售规定[128] - 南京置益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28] - 南京置益承诺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128] - 南京置益承诺减持比例不超过法律法规对首发前股份的限售规定[128] - 所有减持行为需符合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定方式[128] - 公司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减持承诺约束[128] - 若发生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将相应调整[128] - 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时发行价将相应调整[129] - 控股股东郑建国承诺在任职期间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通达海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129] - 控股股东郑建国承诺若因主营业务范围变化导致竞争将终止相关业务或优先出售给公司[129] - 南京置益企业管理中心等股东承诺尽量避免与通达海发生关联交易[129] - 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市场公认合理价格进行并履行审批程序[129] - 关联交易承诺自2023年3月20日起生效长期有效[129] - 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需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129] - 公司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减持承诺约束[129] - 违反关联交易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29] - 所有承诺均处于正常履行中状态[129] - 关联交易承诺确保交易按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并履行审批及披露义务[130] - 违反关联交易承诺将承担对通达海及其控制企业的连带赔偿责任[130] - 承诺避免关联交易优先条件及利润输送行为以保护公司利益[130] - 禁止挪用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要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130] - 稳定股价承诺有效期3年自2023年3月20日起正常履行中[130] -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管共同承诺执行股价低于净资产时的稳定预案[130] - 股份回购承诺长期有效若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30] - 承诺效力持续至签署人不再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之日[130] - 公司承诺若被认定为欺诈发行将依法回购全部公开发行新股[131] - 公司承诺若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将触发回购义务以稳定股价[131] - 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除权除息调整后)[131] - 欺诈发行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直接实际损失[131] - 赔偿具体标准以监管或司法机关最终认定方案为准[131] - 相关承诺于2023年3月20日生效且长期有效[131] - 当前所有承诺均处于正常履行进程中[131] - 若因欺诈发行被认定将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132] - 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程度下降[132] - 公司承诺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以降低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通达海(301378) - 2025 Q2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