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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002048) - 2025 Q3 - 季度财报
宁波华翔宁波华翔(SZ:002048)2025-10-28 17:00

第三季度收入和利润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3.45亿元,比上年同期调整后的65.42亿元下降3.01%[5]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2亿元,比上年同期调整后的1.85亿元大幅增长149.27%[5] - 第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71亿元,比上年同期调整后的1.79亿元增长163.06%[5] 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入和利润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192.24亿元,比上年同期调整后的181.57亿元增长5.88%[5]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72.61万元,比上年同期调整后的7.20亿元下降87.68%[5] - 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71亿元,比上年同期调整后的6.53亿元增长63.89%[5] - 营业总收入为192.24亿元,同比增长约5.9%[19] - 净利润为2.51亿元,同比下降约74.4%[2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726,138.83元,相比上期的720,459,253.81元大幅下降[21] 成本和费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总成本为178.46亿元,同比增长约3.5%[20] - 年初至报告期末研发费用为6.49亿元,同比增长约9.8%[20] 现金流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79亿元,比上年同期调整后的10.59亿元增长58.66%[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79,497,415.12元,相比上期的1,058,584,401.30元增长58.7%[22][2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81,305,387.85元,相比上期的-1,323,972,458.61元亏损收窄18.3%[2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91,570,699.89元,相比上期的-696,027,558.67元净流出增加114.3%[23][24]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8,981,600,865.26元,相比上期的18,377,862,557.20元增长3.3%[2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13,152,324,561.15元,相比上期的13,386,280,786.98元下降1.7%[23]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795,062,202.06元,相比上期末的1,994,348,667.16元下降10.0%[24] 资产和负债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260.75亿元,较上年度末调整后的291.56亿元减少10.57%[5] - 资产总计为290.75亿元,较期初增长约11.8%[16][17] - 应收账款为76.34亿元,较期初增长约3.0%[16] - 存货为30.68亿元,较期初增长约24.4%[16] - 短期借款为9.09亿元,较期初增长约25.5%[16][17] - 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9.13亿元,较期初28.31亿元减少9.18亿元[15] -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0元,较期初571.43万元减少571.43万元[15] 所有者权益 -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2.45亿元,较上年度末调整后的114.94亿元减少2.17%[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14.94亿元,较期初增长约2.2%[17] - 少数股东损益为161,864,123.90元,相比上期的260,215,100.98元有所下降[21] - 综合收益总额为373,469,284.05元,相比上期的1,038,920,038.09元大幅下降[21] 非经常性损益 - 年初至报告期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影响净利润为-9.82亿元,其中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为-11.61亿元[6] - 投资收益为-9.67亿元,同比大幅下降[20] 每股收益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090元,相比上期的0.8850元大幅下降[21] 股东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58,197户[10] - 第一大股东宁波峰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4.54%,持股数量为199,718,951股[10] - 第二大股东周晓峰持股比例为17.04%,持股数量为138,673,236股,其中104,004,927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0] - 宁波峰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中有112,659,699股处于质押状态[10] 公司投资与融资活动 - 公司出资1500万元设立合资公司宁波峰梅匹意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占比30%[12] -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并出资3000万元获得PEEK相关专利许可[12]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10月19日受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