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收入与利润 - 2025财年总收入为9129万人民币(1284.8万美元),较2024财年的1.13381亿人民币下降19.5%[64] - 2025财年毛利润为639.3万人民币(90万美元),较2024财年的1606.7万人民币大幅下降60.2%[64] - 2025财年运营亏损为5778.9万人民币(813.3万美元),较2024财年亏损3659.9万人民币扩大57.9%[64] - 2025财年归属于奥瑞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净亏损为5332.8万人民币(750.6万美元),而2024财年为净利润2071.2万人民币[64] - 2025财年基本及摊薄每股亏损为7.12人民币(1.00美元),2024财年为每股收益3.21人民币[64]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成本、费用与现金流 - 2025财年,公司通过“按市价”安排出售了3,859,300股普通股,总收益为536万美元(3826万人民币)[75]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1587.5万人民币(223.4万美元),较上年同期837.5万人民币增长89.6%[65]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营运资金赤字为8325.6万人民币(1171.8万美元)[65] - 审计师报告包含持续经营相关的说明,公司未来需要获取资本以维持计划运营[75] 业务表现与市场地位 - 公司在中国玉米种子生物技术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但面临拥有更广泛产品组合和更先进技术的跨国公司的竞争[86] - 在美国市场,孟山都(拜耳)和科迪华农业科技主导了转基因玉米种子市场,估计占据该市场约70%的份额[87] - 种子生产业务在全球范围内竞争激烈,定价倾向于更便宜的传统种子,这对公司等生产高科技和转基因种子的企业构成挑战[85] - 公司开发的植酸酶转基因玉米是中国首个转基因玉米种子产品,并已为抗旱性状申请了生物安全证书[200] - 公司于2024年与中国金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Origin Marker生物育种服务联盟”,旨在向更广泛的行业参与者授权其转基因抗虫抗除草剂性状[211] 研发与产品管线 - 公司于2005年在中国建立了转基因作物种子内部研发中心,并于2017年建立了玉米基因编辑实验平台[200][209] - 公司目前拥有4项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另有2项处于最后审查阶段;同时在美国、巴西和阿根廷各拥有1项专利[203] - 公司与CAAS合作开发的抗虫抗除草剂转基因玉米BFL4-2于2022年获得安全证书,并于2022年冬季在海南三亚完成制种[206] - 公司预计将在2026年获得新的转基因玉米品种批准证书,并于2026年将这些产品推向市场[206] - 公司于2024年5月获得中国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抗虫抗除草剂玉米事件BBL2-2的生物安全证书[208] - 2024年6月,公司与中国农业大学合作,率先建立了世界首个玉米诱导系Hi3高效遗传转化系统,相关成果发表于《自然》杂志[210] - 新产品研发延迟或失败可能损害公司竞争地位和财务业绩[98] 监管与审批环境 - 转基因玉米产品若未能获得必要批准,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且无法收回相关生物技术产品的研发成本[78] - 公司产品通常被归类为GMO安全等级I类,截至2025年9月30日,其植酸酶玉米产品以及抗虫和耐除草剂玉米产品已获得安全证书[233] - 种子审批需在至少5个不同地点进行两个生长季的监测,某些种子可能需多达20个地点[229] - 只有产量比对照种子提高8%或以上且排名前六的种子才能进入第二年测试[229] - 从种子研发到上市通常至少需要6年时间,其中3年用于审批,3年用于开发首批商业销售种子[231] - 公司于2009年11月获得了中国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转基因植酸酶玉米生物安全证书,并于2015年1月续期[192] - 公司的两个转基因玉米性状GH5112E-117C和G1105E-823的国家检测标准方法于2020年9月获得批准[195] - 截至2022年,公司子公司新疆奥瑞曾持有“绿色通道”资格,享有新品种加速审批的竞争优势[193] - 公司在2020财年第三季度从中国农业农村部(MARA)获得了650万元人民币(95万美元)的拨款,用于评估其两个转基因玉米性状[196] 知识产权相关风险与挑战 - 知识产权侵权索赔可能导致公司承担巨额法律费用,若不利裁决可能严重扰乱业务运营[94] - 保护知识产权及应对侵权指控的努力会增加成本且可能失败,从而对销售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96] -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执行不足,假冒种子产品增加影响公司产品销售[97] - 根据修订后的《种子法》,对故意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惩罚性赔偿上限从损失/获利/许可费的3倍提高至5倍;难以确定金额时,赔偿上限从300万元人民币提高至500万元人民币[222] - 公司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27个中国商标[203] 运营与业务模式风险 - 公司运营历史相较于国际种子公司较短,面临市场接受度不确定、行业整合、政府补贴变化、种子生产过剩及品牌种子质量认可度降低等风险[90] - 为保持市场优势,公司需持续投资研发,以使转基因种子适应新的除草剂、杀虫剂及不同的土壤、天气(如干旱)和生长条件[89] - 种子业务需获得许可并通过严格审查,不合规可能导致罚款或吊销销售资格[101] - 种子性能受气候、地理、耕作方法等多因素影响,可能面临产品质量索赔及相关法律费用[99] - 公司业务依赖于中国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农村通信网络的扩展及物流系统的现代化,若无法成功接入电商平台拓展农村市场,业务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83] - 合资企业模式(通常仅持简单多数股权)及合作可能带来财务、管理和运营挑战,包括未知的潜在争议或负债,从而影响运营结果和现金流[81] 公司架构与VIE(可变利益实体)相关风险 - 公司通过VIE协议安排持有海南奥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Hainan Aoyu)100%的所有权[187] - 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下的合同安排有效性及可执行性未经法院检验,存在法律不确定性[142] - 若VIE安排被认定违规,公司可能面临吊销执照、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并可能被要求重组[147] - 公司依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U.S. GAAP)合并VIE的财务业绩[146] - 若无法控制VIE并获取其经济利益,公司可能无法合并其财务报表,导致普通股价值下跌或变得一文不值[148] - VIE股东可能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可能违反或拒绝续签现有合同安排[154] - 所有VIE合同安排均受中国法律管辖,争议需通过中国法院解决,存在法律体系不确定性[152] - 公司部分收入由可变利益实体(VIE)产生,若VIE被终止合并将对运营产生重大影响[157] - VIE持有种子开发资产及相关业务许可证,这部分业务收入占公司整体收入的一部分[157] - 公司通过股票委托协议控制部分中国运营子公司,涉及海南奥宇的协议可在三年后经双方同意终止[143] - 公司部分中国业务通过协议控制而非直接持股,若需强制执行将产生额外成本并带来所有权不确定性[140] - 公司面临因VIE协议安排可能被认定为外商投资,从而违反《外商投资法》及负面清单规定的风险[161] 外商投资与所有权限制 - 根据中国法律,从事杂交粮食作物种子新品种育种、开发、生产、营销、分销和销售业务的外资所有权限制在49%[247] - 从事粮食作物种子生产、营销、分销和销售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在49%[235] - 若从事转基因种子业务,外资目前被禁止持有种子生产公司的任何股份[140] - 根据中国法律,外资目前在种子生产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140][145] 税务相关风险 - 关联方技术协议可能受中国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整审查,影响税务负债[102][105] - 中国子公司税务待遇可能变化,过去适用的优惠税率可能不再适用[103] - 公司可能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导致全球收入需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并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支付股息时预提10%的预扣税[106][107] - 公司股息支付需缴纳10%预提所得税,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者无税收协定优惠[116] - 中国子公司向非中国居民企业支付股息需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除非税收协定另有减免[166] - 若VIE被要求进行转让定价调整,可能导致其税务负债增加,并需缴纳滞纳金及其他罚款[159] 法律、合规与政策风险 - 中国法律法规快速演变,新政策或法规(如转基因产品监管)可能对公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110] - 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若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超过50%的营收、总利润、总资产或净资产来自中国公司,则其境外发行上市被视为中国公司间接境外发行[171] -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要求,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互联网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169] - 公司未来境外发行上市可能需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程序,并受《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中多项禁止性条款约束[170] - 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就其境外投资活动进行登记,适用于公司的中国籍股东及未来可能的境外收购[173] - 中美法律差异可能导致在美国的诉讼判决难以在中国境内执行,公司资产和人员主要位于中国[121] 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 - 纳斯达克交易市场流动性不足,交易量小可能对股价产生不成比例的影响[129] - 公司组织章程可能阻碍第三方收购,限制股东以溢价出售股份的机会[126] - 公司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财务报告要求低于美国本土公司,仅需提交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和未经审计的半年期简明财务报表[127] - 《外国公司问责法》修正案将连续被认定年份从3年缩短至2年,触发交易禁令的风险增加[136] - 公司审计机构为新加坡的Enrome LLP,受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检查,目前不适用《外国公司问责法》下的交易禁令[135][137] - 公司可能被认定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若在2025纳税年度被认定将导致美国投资者面临更高税率[122][123] 资产、负债与资本结构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00647亿人民币(1416.4万美元),总负债为1.62163亿人民币(2282.2万美元)[65] - 中国子公司需将每年税后利润的至少10%提拨为法定公积金,直至达到注册资本的50%,该部分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115] - 中国子公司需将至少10%的税后利润提取为法定公积金,直至该基金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165] 其他运营风险 - 在中国业务保险覆盖有限,缺乏商业责任险、业务中断险或产品责任险[100] - 汇率波动影响以美元计价的资产负债表和每股收益,人民币升值或贬值将影响美元财务结果[117] - 新疆子公司受《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案》管辖,但公司无产品出口至美国且业务未受重大不利影响[124][125] 公司组织与股权结构 - 公司于2023年8月完成与北京昌平科技园发展集团(BC-TID)的交易,BC-TID投资总额为1.377亿元人民币(2020万美元)[186] - 交易完成后,BC-TID和公司分别持有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Origin)51%和47%的股权[186] - 公司于2022年在美国新泽西州成立了全资子公司OAL SMY Limited,该公司在北京设有一家全资子公司[187] - 公司于2024年成立了北京奥瑞农业有限公司(Origin Agriculture),作为其VIE海南奥宇的全资子公司,并持有新成立的徐州、安徽、湖北种子分销合资企业各65%的股权[189] - 公司于2024年从Origin Biotechnology及其他股东处收购了河南奥宇种业有限公司(Henan Aoyu Zhongye Limited)65%的股权[189] - 公司集团企业列表显示,例如安徽奥宇为Origin Biotechnology持股50%,湖北奥宇持股51%[246] - 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Origin Biotechnology持有相关中国实体的技术和知识产权[255] - 公司所有知识产权由海南奥宇和Origin Agriculture持有[257] - 公司通过State Harvest持有Origin Biotechnology 100%的股权[257] - 公司在中国的主要运营通过境内运营公司进行,其中海南奥宇及其子公司为VIE安排[244] 协议控制与代持安排 - 股票委托协议初始期限为3年,之后自动无限期续期,直至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同意终止[251] - 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受托公司可合并受股票委托协议约束公司的财务报告,如同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52] - 海南奥宇的股权代持方为严伟斌、韩庚辰、刘宇彪和邓德智,代持比例分别为50.67%、33.00%、16.00%和0.33%,合计100%[256] - 若代持协议因代持方违约未补救而终止,公司可能仅导致代持方控制下的代持股份减少[255] 设施与资本支出 - 公司在北京通州区拥有研发中心作为主要办公场所[258] - 公司在中国多地拥有或租赁生产设施、实验室、种子生产及其他农业设施[258] - 自2020年初至今,公司的资本支出主要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259]
Origin(SEED) - 2025 Q4 - Annual 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