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与合规义务 - 季度财务报告需在财季结束后60天内提交,年度报告需在财年结束后90天内提交[331] - 公司必须在向受托人提交财务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举行电话会议讨论业绩[333] - 财务报告若已提交至SEDAR+或EDGAR系统,则视为已送达受托人和持有人[334] - 违反报告义务后,有120天的补救期才构成违约事件[336] - 发行人需在GFL每个财年结束后90天内向受托人提交合规证明,首次提交针对截至2026年12月31日的财年[417] 债务限额与契约 - 非担保人的受限制子公司债务总额不得超过4500万美元或总资产1.5%中的较高者[339] - 信贷额度项下债务总额上限为(i) 43.5亿美元与(ii) 4亿美元或最近四个财季合并EBITDA的100%中的较高者之和[340] - 用于资产收购或建设的融资债务总额不得超过1.45亿美元或总资产5.0%中的较高者[341] - 允许的额外债务总额上限为2.4亿美元或最近四个财季合并EBITDA的60.0%中的较高者[343] - 保险保费融资债务限额为3000万美元或总资产的1.0%两者中较高者[344] - 用于收购或投资的额外债务限额为1.3亿美元或总资产的4.0%两者中较高者[344] - 非担保人限制性子公司的债务限额为4500万美元或总资产的1.5%两者中较高者[344] 债务发行财务比率要求 - 新增债务后,固定费用保障比率不得低于2.0比1.0,或合并净杠杆比率不得高于6.75比1.00[339] - 新增债务后,有担保净杠杆比率不得高于5.50比1.00[340] 限制性支付能力计算基准 - 计算限制性支付能力时,基准为2016年2月1日以来的累计合并净收入的50%[352] - 计算限制性支付能力时,可加计2016年2月1日以来收到的股本发行净现金收益的100%[353] - 计算限制性支付能力时,可加计2016年2月1日以来收到的非现金财产公允市场价值的100%[353] - 计算限制性支付能力时,可加计2016年2月1日后发行的已转换债务或不合格股票本金金额的100%[353] - 计算限制性支付能力时,可加计2016年2月1日后做出的限制性投资收回现金部分的100%[353] - 计算限制性支付能力时,可加计非限制性子公司重新指定为限制性子公司的投资公允市场价值[353] - 计算限制性支付能力时,可加计2016年2月1日后从非限制性子公司获得的现金股息或分配的100%[353] 限制性支付(股权回购与股息) - 公司可向现任或前任员工等回购股权的年度总金额上限为 (x) 7000万美元 或 (y) 总资产的 1.5% 中的较高者,未使用额度可结转至后续三个日历年度[355] - 公司可宣布并支付股息,年化金额上限为 (i) 其IPO及后续股票公开发行净收入的 6.0% 加上 (ii) 不超过市值 7.0% 的年度总额[356] - 公司可进行额外限制性付款,总额不超过 (i) 6000万美元 或 (ii) 截至付款日总资产的 2.0% 中的较高者[356] - 在进行限制性付款后,公司最近四个财季的合并净杠杆率需满足低于或等于 5.0 比 1.0 的条件[356] 限制性支付(特定用途与母公司付款) - 公司可进行限制性付款,前提是用于支付与Waste Industries交易相关的费用或支付关联方款项[356] - 公司可向直接或间接母公司进行限制性付款,用于支付运营成本、税费、投资融资、发行费用、员工薪酬福利等特定用途[357] - 在税务方面,向母公司进行的限制性付款金额不得超过GFL及其子公司作为独立纳税实体本应缴纳的所得税额[358] - 公司可分类或重分类其限制性付款,以符合契约第4.4节中的多项条款[359] - 非现金形式的限制性付款,其金额按付款日相关资产或证券的公允市场价值计算[360] 资产出售要求 - 资产出售中至少75%的对价须以现金、现金等价物或合格资产形式收取[368] - 资产出售中指定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总额上限为9000万美元或总资产的3.0%(取较高者)[368] - 资产出售对价中,由受让方承担的债务或180天内转换为现金的证券等可被视为现金[368] 资产出售收益使用与超额收益 - 资产出售所得净收益须在455天内用于特定用途,否则构成“超额收益”[369] - 公司可签订有约束力的协议,将净收益用于合格收购或资本支出,从而延长使用期限至455天+180天[370] - 超额收益累计超过6000万美元时,公司须按面值100%加应计利息发起要约收购票据[372] - 若超额收益收购要约后仍有剩余,公司可将该部分收益用于契约未禁止的任何用途[372] - 完成每次资产出售要约收购后,超额收益金额将重置为零[372] 关联方交易 - 关联方交易涉及总对价超过2000万美元需满足公平交易原则并获董事会批准[382] - 关联方交易涉及总对价超过4000万美元需向受托人提交董事会决议证明[382] - 关联方交易豁免情况包括普通业务中的雇佣安排、集团内部交易等[383][384][385] 控制权变更 - 控制权变更触发事件下,公司需以现金按本金的101%加计利息回购票据[392] - 控制权变更要约的购买日期不早于通知发出后10天,不晚于60天[393] - 在控制权变更触发事件后,发行人有义务发出收购要约,但若第三方按契约要求发出要约并购买所有有效投标票据,或已根据第3.7条发出赎回通知,则发行人可免除此义务[402] 子公司担保与指定 - 重要受限子公司需在相关事件发生90天内成为担保人并签署补充契约[386] - 将受限子公司指定为无限制子公司时,其公平市场价值需符合限制性付款条款[387] - 将无限制子公司重新指定为受限子公司时,其现有债务需符合债务发生条款[390] 契约条款中止与恢复 - 若票据获得至少两家认可评级机构评为投资级,且无违约事件持续,则第4.3、4.4、4.6、4.7、4.8、4.9及5.1(a)(4)条条款(“中止条款”)将中止适用[424] - 在中止条款适用期间,GFL董事会不得根据第4.10条将任何子公司指定为非限制性子公司[425] - 若票据评级被撤回、下调至投资级以下或停止评级(“恢复日”),则GFL及其限制性子公司将在恢复日后再次遵守中止条款[426] - 在恢复日,中止期间产生的所有债务或不合格股票将受第4.3条约束,若不允许则视为在发行日已存在[427] - 在恢复日期后根据第4.4条计算可用于限制性付款的金额时,将视同该条款自发行日起在整个暂停期内一直有效,暂停期内进行的限制性付款将减少第4.4(a)条下可用的金额[429] - 根据第4.6条,在恢复日期,暂停期内产生的特定类型合同限制将被视为在发行日即已生效,从而根据第4.6(b)(1)条被允许[430] - 根据第4.7条,在恢复日期,未使用的超额收益金额将重置为零[431] - 根据第4.8条,暂停期内与关联方订立的特定协议将被视为在发行日即已生效,从而根据第4.8(b)(5)条被允许[431] - 在暂停期内未能遵守暂停条款,或仅基于暂停期内发生的事件,不会构成违约或违约事件[432] 票据支付与税务 - 发行人需在票据本金或利息到期日纽约时间上午11:00前,向付款代理人存入足额同日资金以支付到期款项[409] - 若发行人担任自己的付款代理人,需在到期日纽约时间上午11:00前为有权收取者预留并信托持有足额支付款项[411] - 支付方通常需支付额外金额,以确保持有人或实益持有人在扣除预提税后的净收入不低于未扣税时的金额[435] - 支付方无需在多种情况下支付额外金额,包括涉及非独立交易关系、特定股东、特定实体、持有人与相关税务辖区存在特定联系、持有人未满足报告要求、以及美国税收等情形[436][437][438][442] - 支付方需在付款到期日前至少30天向受托人提交证明额外金额应付的官员证书,或在义务产生后尽快提交[438] - 发行人将就根据《税务法》第803条或类似规定产生的任何税款(特定排除情况除外)对票据持有人和实益持有人进行赔偿[439] - 支付方将支付与票据执行、发行、登记、交付或强制执行相关的印花税、发行税、登记税、文件税或其他类似税费[440] 违约事件定义 - GFL或其任何受限制子公司发生债务违约且未偿还本金总额超过1亿美元将构成违约事件[458] - 未能支付超过1亿美元的最终现金判决且未在60天内履行将构成违约事件[458] - 票据利息支付违约30天将构成违约事件[458] - 票据本金或溢价支付违约将构成违约事件[458] - 未能遵守契约其他条款且在收到书面通知60天后未纠正将构成违约事件[458] 持有人权利与行动 - 持有至少30%本金总额的票据持有人可宣布票据加速到期[461] - 多数票据持有人可撤销加速到期声明[461] - 多数票据持有人可代表所有持有人放弃现有违约事件[466] - 持有至少30%本金总额的票据持有人可要求受托人采取行动[468] - 若票据持有人有效投标且不撤回的票据本金总额不低于未偿还票据总额的90%,发行人或第三方要约人有权以不低于10天且不超过60天的事先通知,按不高于向其他持有人支付的收购价(可能低于面值)赎回或购买所有剩余票据[403] - 资产出售要约可被当时未偿还票据本金多数的持有人书面同意修改或豁免[380] 受托人职责与权利 - 受托人可自行决定不向持有人通知某些持续违约事件[462] - 受托人可提交债权证明以在司法程序中主张其与持有人权利[474] - 受托人收取资金后支付顺序:首先支付其自身第7.6节下应得款项,其次按比例支付票据未付本金、利息及溢价,最后支付给发行人或法院指定方[475] - 受托人需在违约事件持续时以审慎人标准行使权力,否则仅履行契约明示职责[480][481] - 受托人对其自身过失行为或故意不当行为承担责任,但基于善意判断或依指示行事可豁免[483] - 受托人可依赖其认为真实的文件,无需调查其中事实[487] - 除非获得满意担保或赔偿,受托人无义务应持有人要求行使契约赋予的权利或权力[494] - 受托人若在违约后获得利益冲突,须在90天内消除、申请继续许可或辞职[497] - 发生违约事件且受托人官员实际知晓后,应在90天内通知持有人,但非支付相关违约可善意决定扣留通知[499] - 为担保第7.6节付款义务,受托人对所持资金财产拥有优先于票据的留置权,特定用于支付票据本息的信托资金除外[502] - 受托人必须拥有至少1500万美元的合并资本和盈余[514] 受托人报酬与补偿 - 发行人需支付受托人协商的服务报酬,并补偿所有合理自付费用及赔偿其相关损失,但因其自身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导致的除外[500] 契约终止与豁免 - 公司可通过存入足额现金或政府证券来清偿票据本息,以终止契约义务[519] - 公司可选择行使法律豁免权或契约豁免权来终止特定义务[520] - 行使豁免权需满足条件,包括存入足额资金且无违约事件发生[525] - 行使豁免权需提供法律意见,确保票据持有人不会因此产生加拿大及美国所得税影响[526] - 为行使豁免权而存入的信托资金必须足以支付票据的全部本金、利息及溢价[525] - 信托资金必须为不可撤销存款,并需符合托管/信托协议条款[528] - 在满足所有票据支付义务后,受托人需将多余资金或证券返还给发行人[530] - 即使行使豁免权,发行人在票据完全付清前仍需履行特定章节的义务[524] - 行使豁免权不得导致公司违反其他重要协议或构成违约[525][526] 其他义务与保证 - GFL将确保其每个限制性子公司支付所有重大税款、评估和政府征费,除非善意争议或支付失败不会对GFL整体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20] - 契约不限制公司或其子公司为符合规定的债务支付任何“AHYDO补足款项”[361] - 票据要约收购价格为本金的100%加上截至购买日的应计未付利息[372] - 若在记录日期后、付息日前进行要约收购,应计利息将支付给记录日期的登记持有人[378] - 票据回购时,未购买部分票据本金须至少为2000美元或其1000美元的整数倍[393]
GFL(GFL) - 2025 Q4 - Annual 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