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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德投资控股(06182) - 2023 - 年度财报

财务业绩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录得净亏损约2320万港元,上一年度纯利约为1370万港元[5]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收益减少至约1.894亿港元,2022年同期收益约为3.374亿港元[11] - 公司总收益从2022年的约3.374亿港元降至2023年的约1.894亿港元,降幅约43.9%[16] - 建造合约收益从2022年的约2.889亿港元降至2023年的约1.652亿港元,降幅约42.8%[17] - 销售建材收益从2022年的约4850万港元降至2023年的约2420万港元,降幅约50.1%[18] - 2023年销售及服务成本约为1.743亿港元,较2022年减少约38.0%[19] - 2023年材料成本录得约43.6%的减幅,分包成本增加约56.5%[20][21] - 公司毛利从2022年的约5610万港元降至2023年的约1510万港元,降幅约73.1%,毛利率从约16.6%降至约8.0%[22] - 2023年销售建材收益占总收益比例由约14.4%降至12.8%,导致总体毛利率下降[24] - 2023年其他收入约为420万港元,与2022年的约430万港元维持相若水平[25] - 公司由2022年纯利约1370万港元转为2023年净亏损约2320万港元[30] - 2023年3月31日权益总额约为1.291亿港元,低于2022年的约1.563亿港元[32] - 2023年3月31日流动资产净值约为7050万港元,低于2022年的约9670万港元[32] - 2023年3月31日银行借款约为6450万港元,高于2022年的约4850万港元[34] - 2023年资产负债比率为51.5%,高于2022年的31.1%;流动比率为1.7,低于2022年的2.0[35] - 2023年履约保证金的或然负债约为1470万港元,高于2022年的约1280万港元[39] - 2023年3月31日,集团合约资产账面价值约为9280万港元,2022年约为1.175亿港元[48] - 2023年3月31日后至6月21日,3月31日的合约资产中约26.1%已向客户出具账单,约17.0%已结算[50]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集团五大客户合共占总收益约72.4%,2022年约为69.9%;最大客户占总收益约32.0%,2022年约为38.7%[51] - 2023年3月31日,集团拥有32名全职雇员及2名兼职雇员,与2022年相同;截至该日止年度员工成本总额约为1930万港元,2022年约为1920万港元[54] -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可供分派储备约为1.21亿港元,2022年为1.427亿港元[153]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五大客户合共佔公司總收益约72.4%(2022年:约69.9%),最大客户佔总收益约32.0%(2022年:约38.7%)[162]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五大供应商合共佔公司销售及服务成本总额约42.7%(2022年:约49.7%),最大供应商佔比约17.4%(2022年:约16.8%)[163]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五大分包商合共佔公司销售及服务成本总额约44.5%(2022年:约38.8%),最大分包商佔比约26.4%(2022年:约14.5%)[164] 业务发展 - 本年度公司完成十年医院发展计划的一个大型公营项目及一个大型公用服务项目[6] - 本年度公司新增一个石膏砖产品系列,规格与德国产品类似但价格更相宜,市场反应正面[6] - 木地板产品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公司继续参与东九龙及将军澳多个大型住宅项目[6] - 香港政府预期促进多项措施增加土地及住宅供应,推动明日大屿愿景及北部都会区发展,公司未来将从中受惠[7] - 公司为建筑材料承包商,主要在香港提供建筑材料及相关安装服务,产品包括木地板、内墙间隔材料等[10] - 公司获授十年医院发展计划社区健康中心项目,负责供应及安装约2万平方米石膏砖产品,还获授另一公用事业项目,负责供应约5000平方米石膏砖产品[13] - 2019年公司推出合成室内墙饰板等新产品,2021年初完成超2万平方米石晶墙板大型医院项目[13] - 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无重大变动[150] 面临挑战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面临项目延误、暂停施工及主要发展商预算紧缩等挑战[11]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注意到竞争者数量增加,竞标时采取进取定价策略[11]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木地板项目竞争加剧,新获授项目动工日期及工程计划略有延迟,收益略减[12] - 公司面临现金流量模式波动、项目成本估算不准、利润率不确定等风险[41][42][44] 公司治理 - 卢永錩自2017年6月起担任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负责集团整体管理等[59][60] - 冯碧美自2017年6月起为执行董事,负责监督集团日常营运[61] - 温浩然自2017年6月起为非执行董事,负责就集团内部审计职能提供意见[62] - 舒华东自2017年12月起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向董事会提供独立意见[64] - 谭伟德自2017年12月起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有逾二十年审计、会计及财务管理经验[67][68] - 谭永乐自2017年12月起任独立非执行董事,2013年获香港法院律师资格[70][71] - 何承泽2017年4月加入集团任技术顾问,有逾四十年建筑事务及项目管理经验[73][74] - 卢沛盈2016年9月加入集团,2017年12月升任营运总监,负责监督营运及行政程序内部控制政策[75] - 周永和2019年4月起任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有逾十五年审计及会计经验[77][78]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董事会由2名执行董事、1名非执行董事和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88] - 公司遵守上市规则,委任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其中至少一名具备专业资格或会计等专长,独立非执行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89] - 全体董事于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均参与持续专业发展[94] - 各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均与公司签订自各自获委任日期起为期两年的服务合约或委任函[94] - 每次股东周年大会上,三分之一在任董事须轮席告退,每名董事最少每三年轮席告退一次[96] - 董事会自2019年1月1日起采纳提名政策,明确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条件、流程及程序[97] - 提名委员会评估建议候选人时需考虑诚信声誉、经验、时间投入、多元化等因素[98] - 公司拟定期举行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大约每季一次[102] - 召开每次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会于至少14天前发出,会议文件会于不少于会议举行日期前三天送交董事[104] - 董事会会议纪录初稿会发给董事传阅,已签署的会议纪录由公司秘书备存,可应要求供董事查阅[105] - 截至2023年3月31日,各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出席率均较高,如卢先生董事会6/6、薪酬委员会1/1等[106] - 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和一名非执行董事组成,2023财年举行两次会议[109][111] -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和一名执行董事组成,2023财年举行一次会议[114][115]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和一名执行董事组成,2023财年举行两次会议[118][120] - 高级管理层(不包括董事)截至2023年3月31日薪酬:0 - 100万港元有2人,100.0001 - 150万港元有1人[117] - 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证券交易行为守则,董事确认2023财年已遵守[106] - 审核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审阅综合财务报表等,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并与外聘核数师会面两次[110][111] - 薪酬委员会目的是制定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薪酬政策和待遇,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113][115] -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务为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等,其他职务包括推荐董事变动等[119] - 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同意在2023年股东大会推荐重新委任信永中和为外聘核数师[112] -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达成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可衡量目标,包括至少三分之一董事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为女性等[122] - 2023年3月31日,员工队伍(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男性与女性比例分别为44%及56%,较2022年的47%及53%实现性别多元化[124] - 公司制定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提名委员会依循多元化范畴任命董事并监察政策执行[121] - 公司采取招聘政策建立潜在董事继任人管道,考虑高级管理职位候选人的性别多元化[123] - 董事会负责履行企业管治职能,包括制定及检讨集团企业管治政策等[125] - 控股股东确认未从事与集团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已遵守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不竞争契据承诺[127] - 集团制定明确职责级别及汇报程序,设计控制确保资产合理使用、财务记录合规及识别主要风险[129] - 集团设有内部审核职能,负责制定内部控制手册及程序,检讨关键营运流程及内部控制[130] - 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集团委任中汇协助识别评估风险,独立审查评估内部控制系统成效效益,董事会认为系统有效充足[131][132] - 周先生于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接受不少于15小时相关专业培训[136] - 执行董事与公司订立的服务合约固定任期为两年,之后继续生效,直至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172] - 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公司订立的委任函固定任期为两年,委任可根据规定情况及细则终止[173] - 冯碧美女士及谭永乐先生将於应届股东大会退任及符合资格,并愿意膺选连任[170] - 公司已接获各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就其独立性发出的年度确认,认为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属独立人士[171]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无向董事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授出可透过购入公司股份或债权证获利的权利,也无人行使该等权利[176]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无董事或董事的有关连实体在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约中直接或间接拥有重大权益[177]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未订立亦不存在除购股权计划外的任何股本挂钩协议[180] 股东与股息 - 公司不建议就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2022年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0.5港仙[151] - 公司采纳股东沟通政策,设网站登载公司业务等资料[138] - 董事会认为股东沟通政策有效且足够[140] - 持有公司缴足股本不少于十分之一股东有权书面要求召开特别股东大会[142] - 2022年8月24日股东大会通过决议采纳新组织章程细则[148] 慈善与其他事项 - 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慈善捐款20,000港元,2022年为70,000港元[152] - 公司或附属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无出售、购买或赎回公司上市证券[156]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集团无重大投资、重大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57]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无出售、购买或赎回公司上市证券[58] 购股计划 - 公司购股计划自2017年12月19日起生效,为期十年,至2027年12月18日届满,截至报告期末未授出或同意授出任何购股[185] - 购股计划旨在奖励为集团作出贡献的参与者,参与基础广泛[186] - 董事会可向集团成员公司的董事、雇员、顾问、供应商、客户、业务伙伴等要约授出购股[187] - 董事会有权在购股计划生效十年内随时向选定参与者要约授出购股,要约需注明条款[188] - 参与者需在21天内接纳购股要约,接纳时需向公司支付1港元[189] - 购股认价不得低于授出日期股份收市价、前五个营业日平均收市价、授出日期股份面值中的最高者[190] - 购股承购股份期限由董事会酌情厘定,但不得超过授出日起计十年[191] - 因行使已授出未行使购股权可能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的30%[192] - 因行使将授出购股权可能发行股份不得超8000万股,为上市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92] - 公司可更新一般计划上限,但不得超股东批准当日已发行股份的10%[192] - 公司可寻求股东批准向参与者授出超一般计划上限购股权,需提前明确参与者[192] - 十二个月内,因行使授予各参与者购股权已发行及将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的1%[192] 关联交易与持股量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集团无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要求的关连交易[193]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集团订立的关联方交易为获豁免相关规定的持续关连交易[194]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除与董事合约外,无涉及业务管理行政工作的合约[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