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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联金融服务(08030) - 2023 Q1 - 季度财报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3年第一季度集团营业额约为人民币796万元,较2022年同期的约人民币1036.5万元减少约23.2%[9] -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人民币231.7万元,2022年同期亏损约人民币47.3万元[9] -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6.70分,2022年同期基本亏损人民币1.37分[9] - 董事会不建议派发2023年第一季度中期股息,2022年同期亦为零[9] - 2023年第一季度收益为人民币7960千元,2022年同期为人民币10365千元[10] - 2023年第一季度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为人民币3288千元,2022年同期亏损人民币427千元[10] - 2023年第一季度所得税开支为人民币971千元,2022年同期为人民币1千元[10] - 2023年第一季度期内溢利为人民币2317千元,2022年同期亏损人民币428千元[10] - 2023年第一季度期内全面收益总额为人民币2322千元,2022年同期为人民币 - 4795千元[10]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平台服务收入为7960千元人民币,2022年同期为10288千元人民币[40]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利息收入为0千元人民币,2022年同期为77千元人民币[40]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银行借款利息为0千元人民币,2022年同期为0千元人民币;租赁负债利息为1千元人民币,2022年同期为11千元人民币[42]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核数师酬金为0千元人民币,2022年同期为602千元人民币[46]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为3千元人民币,2022年同期为149千元人民币[46]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薪金及工资为1214千元人民币,2022年同期为1624千元人民币[46]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退休金计划定额供款为126千元人民币,2022年同期为192千元人民币[46]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中国企业所得税当期为971千元人民币,2022年同期为1千元人民币[49] - 董事会决定不宣派2023年第一季度中期股息,2022年同期也未宣派[54][56] -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拥有人应占盈利为2317千元人民币,2022年同期亏损473千元人民币(经重列)[59] - 2023年1月1日公司权益总额为1549.3万元,3月31日增至1781.5万元,期内溢利231.7万元[63] - 2022年1月1日公司权益总额为 - 438.4万元,3月31日为 - 917.9万元,期内亏损42.8万元[63] -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额约796万元,较去年同期约1040万元减少约23.2%[78][82] - 2023年第一季度金融服务平台收入约796万元,利息收入及融资租赁服务收入为零,2022年分别为1030万元和7.7万元[79][82] -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利息开支为1000元,较去年同期的11000元减少约85.1%[80][83] -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行政及雇员福利开支减少约56.7%至约467万元[86][88] -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231.7万元,2022年亏损约47.3万元[87][89] -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银行结余及现金约为4820万元,借贷约为210万元,资产负债比率约为3.8%,2022年底分别为490万元、150万元和2.8%[91][93] 公司上市及复牌情况 - 公司股份自2021年3月29日起在港交所GEM的交易已暂停,截至报告日期仍未恢复[13] - 公司于2011年5月4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2012年5月7日在香港联交所GEM上市,2021年3月29日起停牌[16] - 公司股份自2021年3月29日上午11时19分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联交所列出复牌指引[105][108] - 任何证券暂停买卖连续12个月,联交所可撤销其上市地位,公司12个月期限于2022年3月28日届满[111][113] -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9月28日、12月28日,2022年4月4日、7月4日、10月3日,2023年1月4日及4月3日公布复牌状况季度更新[114][116] - 公司于2022年3月13日向联交所上市科提交复牌建议信[124] - 公司在复牌建议中申请将开始除牌程序的期限延长四个月[125] - 公司于2022年3月13日向交易所上市科提交复牌建议,并申请将除牌程序限期延后四个月[126] - 2022年5月6日,联交所GEM上市委员会决定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14A条取消公司上市地位,原因是公司未能于2022年3月28日前履行所有复牌指引[127][129] - 公司有权于除牌决定刊发日期起计七个营业日内(即2022年5月18日或之前)提请联交所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除牌决定[128][129] - 若公司不提请覆核,股份最后上市日期为2022年5月23日,自2022年5月24日上午9时正起除牌[128][129] -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向联交所上市覆核委员会秘书提交正式要求,将除牌决定提交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131][133] - 联交所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除牌决定的覆核聆讯定于2022年8月3日上午10时30分举行[131][133] - 董事会于2022年6月9日向联交所上市覆核委员会提交书面文件以供覆核聆讯之用[131][133] - 2022年8月3日上市覆核委员会就GEM上市委员会决定举行覆核聆讯,8月9日决定加快交回GEM上市委员会重新审议[165][166] - 聆讯上上市科确认公司已达成复牌指引1、2、4条件[165][166] - 2022年9月13日公司称已解决声明C问题,认为已履行复牌指引3[165][166] - 公司收到联交所通知,GEM上市委员会主席决定于2022年10月18日下午4:30举行重新聆讯[168] -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和9月16日向上市委员会提交重新聆讯资料[168] - 2022年11月21日公司接获联交所函件,GEM上市委员会决定维持2022年5月6日取消公司上市地位的决定[169][171] - 2022年11月21日公司提交申请,要求将上述决定转交上市复核委员会复核[170][172] - 2023年2月17日上市复核委员会决定推翻第二次上市委员会取消公司上市地位的决定[174][175] 公司业务运营情况 - 集团目前主要在中国从事物业发展项目投资、金融服务平台运营、委托贷款等业务[16] - 公司自2015年起运营金融服务平台,2018年推出财务管理服务平台[64][67] - 2019年公司整合扩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与小贷公司合作开展业务[65][68] - 金融科技服务平台与腾讯云等合作建立业务流程及技术体系[66][68] - 公司提供贷款、财务顾问及融资租赁服务,定制金融产品满足客户需求[70][72] - 公司因疫情等因素运营受影响,但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实现财务预测[69][71] - 公司为应对行业下行,优化人力和组织结构,员工数量保持28人[74] - 公司完善业务运营和规章制度,改进内部控制系统[74] - 2022年公司专注业务,坚持审慎运营,决心发展项目增强实力[75] -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员工数目维持在28人[76] - 公司正在进行企业重组,完成后将继续金融服务业务[95][99] 财务报表编制及准则应用情况 - 集团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按GEM上市规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会计政策与2022年经审核财务报表一致[19][20][21] - 集团于2023年首次应用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对财务表现和状况及披露无重大影响[23][25][27][30] - 集团未提前应用已发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修订,如HKFRS 17等[28][31] - 公司董事预期应用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修订不会对可见将来综合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32][33] - 公司采用自2023年1月1日开始会计期间生效且有关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未导致业绩及财务状况重大变动[34][36] 税务计算情况 - 中国企业所得税按估计应课税溢利的25.0%计算,与2022年相同[52][55] - 香港利得税按估计应课税溢利的16.5%计算,与2022年相同,2023年第一季度无应课税溢利未作拨备[53][55] 股本重组及股份认购情况 - 2023年3月22日公司完成股本重组,每50股每股面值0.1港元普通股合并为一股每股面值5港元合并股份[60][61] - 2023年3月22日,公司完成股本重组,将每50股每股面值0.1港元的普通股合并为一股每股面值5港元的合并股份[151][152] - 2022年7月8日,包含股本重组等交易详情的通函已寄发给股东[154] - 2022年8月2日,有关上述交易的所有决议在特别股东大会上以投票方式正式通过[154] -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和认购人订立补充认购协议,将最后截止日期进一步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155] - 载有股本重组等交易详情的通函于2022年7月8日寄发股东,相关决议于2022年8月2日股东大会通过[156] - 2022年12月30日公司与认购人订立补充认购协议,将最后截止日期延至2023年6月30日[156] - 公司与认购人订立协议,认购人有条件同意认购36,042,067股新股份,认购价为每股0.72港元[151][152] - 2023年3月21日公司宣布股份合并全部先决条件已达成[178][179] - 2023年3月22日股份合并生效,免费换领股票将按时间表落实[178][179] - 有关资本削减及股份分拆的暂定时间表已载于时间表公告内,公司正取得开曼群岛大法院对资本削减的确认[181][184] - 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更新资本削减、股份分拆、发行认购股份及股份复牌的最新情况[181][184] 公司调查及法律诉讼情况 - 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0日决议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由郑嘉福博士等组成,曹海豪任主席[115][116] - 中国法律顾问认为公司及现任董事毋须就罪行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集团收回扣押资产可能性及可行性极低[118] - 截至报告日期,无针对集团及公司现任董事的刑事诉讼记录[119][122] - 董事会于2022年3月15日决议成立补救行动委员会,成员包括万素园女士等,梁文杰任主席[120][122] - 董事会于2022年5月25日决议委任大成就中国拘留事宜进行补充独立调查,大成于2022年5月17日发出补充调查报[132][133] - 董事会决议委任清洪办事处及麦家荣律师行为独立专业顾问,就调查事项提供香港法律意见,二者于2022年5月19日发出法律意见[135][136] - 中国进一步调查报告及香港法律意见显示,无证据表明其他董事会成员对非法集资活动和贷款担保有实际了解,且无对其他董事会成员执行拘留事宜,其他董事会成员确认未参与罪行[137] - 补救行动委员会认为其他董事会成员无能力确保集团有效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集团内部审核工作未有效进行,公司企业管治常规不理想[140][143] - 补救行动委员会建议董事会采纳调查发现并提出推荐建议,董事会同意并决议尽快实施[141][143] - 2022年8月2日,公司就郑先生和郭女士违规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法律诉讼[146][148] - 董事会认为发起法律行动对保护集团和股东利益必要,集团目前首要任务是保障股东、客户和雇员利益,不排除未来加入其他被告或发起进一步法律行动[150][152] -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聘请GRC为独立内部监控顾问,进行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内部监控全面检讨及跟进检讨[157][158] - GRC于2022年7月14日发表内部监控检讨报告,公司已采纳建议并纠正内部监控系统缺陷[160][162] 公司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情况 - 2023年4月20日起,公司香港及中国内地主要营业地点地址、香港电话及传真号码更改[183][186] 董事及股东权益披露情况 - 截至2023年3月31日,需按规定向公司及联交所披露董事及行政总裁在公司股份等方面的权益情况[188] - 截至2023年3月31日,董事张公俊先生无相关股份好仓和淡仓,持股概约百分比未披露[192]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明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7,354,791股,持股概约百分比为21.24%[199] - 截至2023年3月31日,郑伟京先生持有股份8,167,395股,持股概约百分比为23.59%[199] -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中非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股份5,113,520股,持股概约百分比